在浙江溫州樂清市虹橋鎮,一對來自貴州的務工夫妻婁秀亞、孫朝秀,正經歷著一場令人心寒的維權困境。2024年2月20日的一場車禍,讓妻子孫朝秀身受重傷、落下殘疾,可在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中,守法慢行的傷者卻被判定承擔主要責任,嚴重超速、漠視生命的肇事司機僅負次要責任。兩年多來,婁秀亞四處申訴、信訪、起訴,卻屢屢碰壁,公平正義仿佛成了遙不可及的奢望。2024年2月20日20時16分許,風雨交加的夜晚,樂清市虹橋鎮飛虹南路黎河東路路口發生了一起慘烈車禍。孫朝秀騎行著最高時速僅15km/h的休閑車,沿黎河東路由西村向東村緩慢通行,在路口警示旗下主動停車禮讓兩輛直行機動車后,才謹慎起步。此時,肇事車輛還在50米以外的上橋路段,肇事司機莊某東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飛虹南路自南向北飛速行駛,經鑒定,該車事故前車速達45-49km/h,事故時為保車上多人不受傷,制動距離為4-5m。而該路段限速30km/h,且設有事故多發地警告標志、注意行人標志,雨天夜間本應減速慢行,可莊某東全程未采取有效制動措施,下橋徑直撞上出路口約2米的孫朝秀,將人撞飛五六米遠,導致孫朝秀右側肩胛骨骨折、6根及以上肋骨骨折、骨盆骨折、腰骶橫突骨折,經鑒定構成兩處十級傷殘,至今無法正常勞作,新買的騎行車和手機也徹底損毀。這本是事實清晰、責任明確的交通事故,可后續的責任認定卻徹底偏離了公平軌道。負責處理此案的虹橋交警蔡某敏,在事故第二天便倉促出具責任認定書,直接認定孫朝秀負主要責任。在婁秀亞強烈要求下,交警才提供監控視頻,視頻清晰還原孫朝秀已盡禮讓義務、肇事車輛嚴重超速的真相,但蔡某敏無視視頻鐵證,以孫朝秀駕駛的騎行車無牌無證、未讓行主車道車輛為由,堅持主責認定,還要求婁秀亞繳納兩千多元測速費,期間用當地方言與莊某東私下交流,讓外地務工的婁秀亞無從辯駁。因擔心住院的妻子,婁秀亞無奈讓女兒代簽認定書,可這一簽,便讓這個本就貧困的家庭陷入無盡深淵。婁秀亞不服認定,向有關部門申請復核,有關部門責令虹橋交警重新復核。婁先生認為蔡某敏在復核材料中顛倒黑白,刻意隱瞞孫朝秀禮讓車輛的事實,污蔑其未讓行主車道車輛,將符合非機動車標準、無需駕駛證行駛證的騎行車,歪曲為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對莊某東雨天夜間、載多人、經事故多發路段嚴重超速、未減速避讓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輕描淡寫,僅以“超速行駛措施不及”一筆帶過,最終再次判定孫朝秀負主要責任,莊某東負次要責任。孫朝秀身受重傷,失去勞動能力,后續治療費用高昂,家庭失去收入來源,還背負巨額醫療債務。肇事司機莊某東事發后對傷者不聞不問、拒不露面,婁先生說交警部門未上報孫朝秀三千四百多元的財產損失,一分不賠,反而要求孫朝秀按主責賠償肇事車輛輕微損壞。婁秀亞先后兩次撥打市政府服務熱線、前往社會治理中心信訪,均無果而終;無奈提起民事訴訟,卻維權舉步維艱,希望浙江省相關部門引起重視,為他們維護權利,捍衛公平。經鑒定,孫朝秀駕駛的騎行車符合《電動輪椅車》標準,屬于非機動車,無需上牌辦證、無需駕駛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機動車相較于非機動車,危險性更高、危險回避能力更強,理應承擔更高安全注意義務,莊某東嚴重超速、未避讓行人,是事故發生的核心原因,卻僅負次責。婁先生認為交警蔡某敏在處理過程中,無視關鍵證據,程序錯誤、事實認定錯誤,權利不當使用等行為。婁秀亞、孫朝秀只是千千萬萬外出務工者中的普通一員,他們背井離鄉、辛勤勞作,只為謀求生計,卻在遭遇車禍后,要承受身體的劇痛、家庭的困境,還要面對不公。他們唯一的訴求就是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責任認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卻遲遲得不到回應。在此,我們強烈呼吁有關部門、相關單位高度重視此案,啟動調查程序,徹查執法過程,核查事故責任認定、證據不足等問題;撤銷不公認定,重新作出公平、公正、公開的責任劃分,還孫朝秀、婁秀亞一家公道。堅信在有關部門的監督與介入下,婁秀亞、孫朝秀夫婦能早日得到公正結果,底層百姓的合法權益能得到切實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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