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業務,編造合同
以轉包協議、合作經營等名義
騙取十余名企業經營者共900余萬元
劉某“空手套白狼”的操作看似毫無破綻
最終卻讓自己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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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經樂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對被告人劉某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7萬元。
42歲的劉某在樂清從事電器行業多年,但2024年10月,他的公司因經營不善瀕臨破產。更要命的是,他還一頭扎進了網絡賭博的泥潭。由于資金周轉不靈,他動起了歪腦筋,到處和人吹噓自己有山東A公司的外包業務,試圖以此騙取他人錢財。
2025年3月,聽到消息的黃老板主動找上劉某談生意。劉某告訴他:“我從山東A公司承接了業務,你也知道這公司在國家電網的中標率很高,轉包給你做,保證有錢賺。”黃老板一直想承接大項目來拓展業務,于是與劉某一番交流后,兩人達成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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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時,劉某拿出了一份自己公司與山東A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合同條款寫明了山東A公司所中標的國網項目信息,并約定山東A公司向劉某公司采購中標項目下的2100個互感器。看過劉某提供的資料,又在中標平臺確認了山東A公司的中標情況后,黃老板打消了疑慮,與劉某簽訂了物資合同轉包協議,約定劉某將其中260萬余元的互感器業務轉包給黃老板來做。為此,黃老板向劉某支付了傭金26萬余元。
此后的一個月,劉某以采購電子標簽、業務轉包等名義陸續從黃老板處收取采購費、轉包傭金78萬余元。5月,劉某主動給黃老板送來一份已由山東A公司蓋章的970余萬元的采購合同,說:“我能讓你直接和山東A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你給我45萬的介紹費就行。”黃老板沒多想便答應了。
但仔細查看合同后,他發現這份970余萬元的合同不完善,山東A公司中標金額是1200多萬元。他給劉某發消息說:“這合同金額有問題,你得盡快修正過來。”可劉某百般推脫,接了電話也只說自己在山東出差,要過三四天才能來。黃老板越想越不對,仔細一算才反應過來,此前短短3個月時間里,他已經被劉某騙走了150萬余元。
事實上,黃老板只是受害人之一,被劉某用同樣手段詐騙的還有9名企業老板。2025年10月,在其他被害人報警后,劉某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25年12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樂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采購合同模板是我在網上下載的,我套用國網公示的中標數據填寫合同內容,再找人偽造山東A公司印章、轉賬記錄,有些合同上的聯系方式是我編造的,我其實和山東A公司沒有任何往來。”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劉某坦白了自己的詐騙套路。
經審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間,被告人劉某虛構有山東A公司外包業務,并提供虛假的采購合同獲取被害人信任,以業務轉包、合作經營、居間介紹等名義,騙取10名企業經營者共827萬余元,用于網絡賭博、歸還個人債務或日常開支,檢察官依據事實證據,依法認定該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同時,劉某還以個人歸還貸款等名義騙取其他企業經營者95萬元,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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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樂清市檢察院依法以被告人劉某涉嫌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6年5月,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Law
檢察官說法
企業經營過程中切勿盲目相信熟人,要仔細審查確保上游交易每一個環節的信息真實可靠。上述案例中10名企業經營者均只核查了山東A公司的中標情況,忽視了山東A公司與劉某之間是否有真實交易,最后損失慘重。核查過程中,除了通過正規網站搜索交易信息,還建議通過官方提供的聯系方式對接具體工作人員,核實具體交易信息,避免因細節疏漏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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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鐘奕雪 鄭雯靜 編輯丨鄭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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