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前
泉州市教育局出臺的
《2026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方案》
今年享受加分照顧的共有5類
符合條件的考生需在
5月14日前
將有關部門的相關證明和填寫好的
《2026年泉州市中考
“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
一起交到就讀學校
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時間所剩不多
符合條件的同學趕緊動起來!
一起來看看
2026年泉州市
中考錄取各類照顧加分條件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的公安民警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分分值20分。
(2)作戰部隊與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病故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加分分值10分。
以上兩項按《福建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福建省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聯〔2013〕1號)、《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軍區政治工作局、福建省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聯〔2022〕1號)、福建省軍區政治工作局、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福建省軍人子女中高考優待對象申報工作的通知》(閩政聯〔2023〕1號)、《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教學〔2020〕55號)規定精神執行。
(3)其他現役軍人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各縣(市、區)教育局及市直普通中學要將閩政聯〔2023〕1號文件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所有中學軍人子女,通知轄區內初三畢業年級軍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在市軍分區規定時間內到學校所在縣(市、區)人武部進行登記,確保一個不漏。其中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和退出現役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雙擁工作部門提報需求,經雙擁工作部門把關匯總后報送同級省軍區系統政治工作部門。
(4)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獲得省級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5分,獲得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3分。
(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分值3分。按閩教學〔2020〕55號規定精神執行。
符合上述條件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在該生錄取總分的基礎上,以加分照顧的形式參加投檔錄取,加分照顧不能累加,僅取分值最高的一項。
各類加分照顧錄取對象必須填寫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編制的《2026年泉州市中考“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于5月14日前交到就讀學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校應將照顧錄取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招生注意錄取花名冊”的要求初審、造冊、審核并加蓋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所屬縣(市、區)招考部門。
來源:海峽教育報泉州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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