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金卡這玩意并不是傳統意義上國會立了法的正規移民通道,因此隨時可能被后任總統一紙命令廢掉,賣的不好太正常不過了。
你看官方最初的畫餅:
商務部長盧特尼克說,要發8萬張金卡,給聯邦財政“創收超千億美元”;特朗普本人甚至算過,賣1000萬張就能把國債還清。
但現實很骨感:
![]()
司法部提交法庭的文件顯示,金卡只收到338份正式申請,其中165人交了1.5萬美元不可退申請費,59人進入后續材料階段,目前只有1人最終獲批。
官網價格:
個人金卡:1.5萬美元DHS處理費 + 背景“過審”后再捐100萬美元;
企業版:每人2萬美元捐資 + 1%年維護費 + 5%轉讓費;
還有個“特朗普白金卡”,預告價500萬美元,可一年在美待270天、海外收入免稅。
話術演變:
去年6月,盧特尼克對《金融時報》說,網站剛上線就有“近7萬人排隊”;后來又在播客里宣稱“已售出約1000張”。結果司法部文件一出來,7萬→338,1000張→1張獲批,PPT先飛,產品沒跟上。
最讓我感慨的是,這數字轉化率大概0.5%不到,比很多一級市場項目還慘。
不是全球富豪不買賬,是他們算過賬:這卡,太貴、太虛、太不穩。
因為金卡在法律上的真實身份:不是新簽證,只是EB?1/EB?2的“VIP加價包”
很多人以為金卡是某種新簽證類別,其實不是。
1. 官方定位:你拿到的還是EB?1/EB?2綠卡
特朗普金卡官網寫得非常清楚:
成功申請人獲得的身份,是“由國土安全部酌情決定,以EB?1或EB?2簽證持有人的身份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
移民律所的解讀也一致:
金卡并不是新的簽證分類,而是在現有EB?1和EB?2類別上疊加的一條“加速通道”,用100萬/200萬美元的捐資,作為主要資格證據,替代傳統的成就/雇主證明。
也就是說:
你走的是國會早就立好的EB?1(杰出人才)或EB?2(高學歷/國家利益豁免)的通道;
金卡只是讓你在排隊和材料要求上,用錢換一點優先;
![]()
簽證名額、排期邏輯,仍然受移民與國籍法(INA)約束,出生國在印度/我國這種高需求地區,照樣可能排到一年甚至更久。
2. 法律依據:行政令,而不是國會新法
金卡的來源,是2025年9月19日特朗普簽署的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4351)。
行政令的特點是:總統可以寫,后任總統也可以撕。
對比一下:
真正的移民法:需要參眾兩院通過,總統簽字,寫進《移民與國籍法》;
金卡:只在行政令里寫了個“我要搞這個項目”,然后讓商務部、DHS、國務院去落實。
所以,金卡今天的存在感,完全系于特朗普這一任的政治意愿。
2028年之后,新總統完全可以:
一紙行政令,把金卡項目停掉;
或者把“100萬換加速”改成“不再視捐資為優先因素”。
那總統有權“賣美國身份”嗎?——憲法和國會不答應。
這是問題里最關鍵的一層:總統到底能不能自己造一個金卡出來賣?
1. 憲法把移民立法權給了國會,不是總統
憲法學界對金卡的分析很直白:
憲法把“歸化規則”的制定權明確給了國會(Naturalization Clause);
總統的“Take Care Clause”,只是讓他“忠實地執行法律”,而不是“自己造法律”。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的一篇長文,直接把金卡行政令歸類為總統權力的“最低潮”(lowest ebb),理由就是:
INA已經把移民類別寫得清清楚楚,家庭、職業、多元化三大類;
EB?5已經有一條“財富+創造就業”的投資通道;
金卡搞了一個“純捐款不創造就業”的新路徑,相當于繞開國會,自己造了一個移民類別。
文章還引用了最高院多個判例,強調:
移民政策制定權屬于國會;
![]()
無論是州還是總統,都不能在INA之外另搞一套。
2. 金卡不是“賣公民身份”,但離賣“優先排位”只差一層紙
嚴格說,金卡現在賣的不是美國國籍,而是:
在EB?1/EB?2體系下,一個“優先審理+簽證名額可用時優先”的資格;
捐資被當成對你有利的證據,但理論上DHS仍可以不看錢只看人。
但從效果上看,這已經非常像“賣排位”:
100萬/200萬美元的捐資,是拿到這個優先資格的核心門檻;
官網甚至明說,這是“以創紀錄速度獲得居留權”的途徑;
政府律師在訴訟文件里也承認,巨額付款不會占用其他未付款申請人的名額,但“不會保證加快”。
這本質上,就是用行政令在國會畫的框架里,做了一個“價高者得優先排隊”的微調。
憲法上能不能站住腳,目前還在訴訟中,律師圈普遍是“非常懷疑”的態度。
為什么精英律師集體勸退?——三大硬傷:
1. 法律基礎不穩:行政令隨時能被下一任政府廢除
金卡靠的是行政令,不是國會立法;
未來總統可以輕易修改或撤銷;
即便你今天交了100萬,幾年后政策沒了,你手里的“金卡綠卡”仍是EB?1/EB?2,但“優先”待遇可能一起消失。
對真正把資產和未來押在美國的富豪來說,這種“朝令夕改”的風險,遠比那100萬本身更可怕。
2. 訴訟風險:項目整體合法性還在打官司
美國大學教授協會已經起訴金卡項目,指控它繞開國會、向富人出售簽證資格,破壞以能力為基礎的移民體系;
![]()
有律所干脆在文章標題里寫:“特朗普政府沒有法律權力創設簽證類別,把綠卡賣給移民”;
哥大法評那篇長文更是從憲法結構上論證,這種“總統自己造移民類別”的做法屬于越權。
對買家來說,最現實的問題是:
如果哪天法院判金卡違法,后續申請會不會停?已經獲批的人會不會被翻舊賬?
目前沒人敢打包票。
3. 資金來源解釋:100萬不是“買路錢”,而是“解釋責任”
很多人誤以為:反正這100萬是捐資,可以繞開資金來源審查。
恰恰相反。
官網和律所都強調,這100萬是“給美國商務部的無條件贈款”,不是投資,不創造就業,不退本;
但移民局仍要求你提供完整的資金來源證明,包括20年就業史、賬戶記錄、加密貨幣可追溯路徑等;
EB?5投資80萬還要解釋來源,這里100萬基數更大,多出來的20萬同樣要講清楚。
換句話說:
你既要像做EB?5那樣,把每一分錢的來龍去脈交代一遍,又要接受一個“不創造就業、不產生回報”的捐款安排。
對真正懂行的稅務律師和家族辦公室來說,這性價比極低。
所以,你看到的最終結果就是:
8萬目標→338人申請→1人獲批,這不是偶然,而是理性富豪在信息不對稱面前,用腳投出的不信任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