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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日,我國首部專門規范商事調解活動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商事調解條例》正式施行。公證憑借中立公信力、全流程法律把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高效保密低成本的獨特優勢,正成為企業化解商事糾紛的“首選伙伴”。今天,我們就用一則真實案例,帶您看懂“公證+商事調解”到底能幫企業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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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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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協議方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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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曾與B公司簽訂增資協議:A公司以名下不動產作價入股B公司,市場主體信息變更登記完成后六個月內,將不動產過戶到B公司名下。B公司依約完成了信息變更登記,可六個月過去了,A公司卻遲遲不辦過戶。B公司多次催告無果,眼看合作項目停滯,后續經營計劃也受到影響,無奈之下申請商事調解。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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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員厘清違約方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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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員接到申請當天就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首要的事不是勸和,而是“把脈”。通過逐一核對材料、詢問細節,發現A公司并非惡意違約——該公司尚有未清償債務,這套不動產正抵押給金融機構,且A公司正面臨負債、涉訴、資產被保全、被強制執行等多重困境。
面對僵局,公證員沒有簡單判定對錯,而是把雙方拉回談判桌:“我們先把問題拆開——A公司欠多少債?還款來源在哪?抵押權怎么解?稅費誰來出?過戶最后期限定哪天?每一筆都要寫清楚。”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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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賦予強制執行
效力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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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證員主持下,雙方逐項協商如下:A公司明確債務償還時間、辦理抵押涂銷的期限;涂銷后不動產轉移過戶至B公司的時限,以及過戶產生的稅費由A公司承擔;若A公司任何一步未按約履行,B公司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協議草擬后,公證員逐條審查主體資格、條款合法性、可執行性,當場辦理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也就是說,這份調解協議和判決書一樣具有法律剛性,一旦A公司反悔,B公司無需再打官司,可憑執行證書就能直接去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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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項目繼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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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調解啟動到協議簽署并完成賦強公證,雙方始終保留了充分的協商空間,避免了漫長的訴訟程序。A公司明確了清晰的債務化解路徑,B公司獲得了實實在在的法律保障。雙方沒有撕破臉,合作項目得以繼續推進。
這一案例充分印證了公證員參與商事調解的獨特價值——用專業的法律工具,把糾紛化解在法庭之外,把時間和效率還給企業。
《商事調解條例》的施行,為“公證+商事調解”服務模式打開了更廣闊的空間。楊浦公證處將以此為契機,持續深耕企業糾紛化解的一站式解決方案,通過這一黃金組合幫助企業快速解決糾紛、降低維權成本、守護商業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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