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16:08,市民徐女士向都市快報熱線85100000反映:我是西湖區三墩鎮墩西社區紫金西苑業主,在小區地下車庫購買了一個車位,相鄰車位的車主說我的車刮了他的車,也沒有具體證據,警察來協調過也沒成,鄰居讓我賠償,但我不認為自己的車刮到了鄰居的車。之后鄰居在兩個車位間安裝了兩根小柱子,這樣一來我停車就很麻煩,要求物業拆了,物業說對方不肯,報警也沒用,希望快報能來協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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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車位左側被隔壁車主加裝了金屬隔離柱
車門油漆出現多處點狀印痕
懷疑鄰車開門時碰撞
5月11日16:26,記者聯系上徐女士。徐女士說,3月29日14:08,小區物業管家發來消息,“您旁邊車位的業主家屬來反映,您家有一輛白色的SUV,平時開車門時碰到他車輛的副駕駛門上了,碰的痕跡還蠻多的,我想問您一下有沒有時間大家坐下來溝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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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車位旁的奧迪車油漆印痕(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那段時間上班特別忙,物業管家給我留言時我還在開會。17:13,我開車回到小區地下車庫,查看了現場,給物業管家發了條消息,說剛才在車庫看了,邊上是奧迪轎車,我是寶馬X1,奧迪那一排圈圈在車門下方,我的車門高度明顯比它高很多,根本夠不到那個位置。麻煩物業可以找個有經驗的師傅先看一眼,大概就明白了。
“物業說現場沒有監控,要確認對方車門油漆的傷痕是不是我的車造成的,可能需要專業鑒定。我提出如鑒定后確為我的車造成,鑒定費我出。我老公在舟山上班,為了這個事特意周五早點回來處理。3月31日14:41,我給物業管家留言:‘可以直接聯系我老公,他周五(4月3日)會早點回,可以約個時間地點溝通。’
“約定好4月3日溝通,4月1日早上8:00左右,我準備開車去上班,被兩個人攔住,男的應該是退休了的,女的是他老婆,我聯系了物業,后來交警來了,因為不是交通事故不歸他們管,最后派出所來了,沒有證據,最終協調無果也走了,整個一上午都沒能去上班。
“后來得知車位是那對夫妻兒子的,通過物業約對方兒子溝通協調,但是說沒時間,又約對方兒媳溝通,還約定了時間,最終也沒來。4月13日我開車去上班,還沒發現異常,下午回到車庫,發現兩個車位之間裝上了兩根金屬立柱,倒車入庫時兩根金屬立柱剛好在我車子的左側前門和后門位置,停好車推開駕駛室車門就會撞到金屬立柱,車門也只能打開很小的空間,上下車特別不方便,我還試過車頭朝里開進去,但我車位的另一側又是水泥立柱和消防栓,開過一次卻碰到了后視鏡。為了這個事,物業、社區、市長熱線我都找過,都沒能協調成功,所以向快報求助,如果協調不成我只能起訴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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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車位右側是水泥柱和消防栓
兩根立柱讓停車開門非常不便
徐女士說白天上班非常忙,記者和她約到下班回小區。5月11日18:20,記者趕到紫金西苑小區。18:30,徐女士也回到了小區。小區建筑銘牌寫著開竣工時間2014年9月—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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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下車庫,記者見到了安裝在車位線上的兩根金屬立柱,直徑11.5厘米,高46厘米,兩根立柱之間相距66.5厘米。面朝立柱,左側是徐女士的寶馬X1,右側是奧迪A6,兩輛車停在車位線內,加裝的兩根金屬立柱剛好在兩輛車的前門及后門位置。奧迪車右側車門已經看不出受損痕跡,應該經過了修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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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正常停好車,推開駕駛座車門,車門碰到(發出碰撞聲)朝外的那根金屬立柱,徐女士勉強能側身擠進擠出。徐女士把車停到車位的最里側,打開駕駛座的門,剛好又碰到朝里的那根金屬立柱,駕駛室車門打開仍然受限,上下車還是不便。除非她精準控制好停車與立柱的相對位置,讓車門打開剛好能在兩根金屬立柱間的66.5厘米的空當,車門才能開得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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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停車推開駕駛座車門會碰到朝外的金屬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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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車到最里側推開駕駛座車門又碰到朝里的金屬立柱
派出所出警調解未果
社區說加裝立柱車主堅持三個要求
服務紫金西苑的浙大求是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地下車庫監控只能看到主干道的情況,看不見車門開關情況。“這個是看不見的。我們沒有判定也沒有辦法判定是不是隔壁車撞的,當時大家也是在協商。”
記者通過物業向奧迪車主傳達希望能現場協調他與徐女士的矛盾,對方拒絕。記者又提出希望單獨聽聽他的說法和意見,對方再次拒絕。
徐女士現場聯系上3月29日出警現場的派出所,通過核對“事發地點、當事人姓名及身份證信息”后,民警告知了當日出警單最后的結果(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現場賠償方案調解無果,雙方自行協商或法院進行訴訟”。
西湖區三墩鎮墩西社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兩個車位都是業主購買的固定車位,平時兩輛車也都在開。社區和車主協調過多次,對方認為當時派出所來的時候,他已經溝通過了,他就三個要求,徐女士道歉,賠償500元,保證今后不再撞到他的車,他就同意拆除隔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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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這是相鄰權糾紛
應盡快拆除地樁
排除對他人合理使用的妨礙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吳文輝律師說,奧迪車主與寶馬車主因安裝地樁而引發的糾紛,屬于相鄰權糾紛。相鄰權是指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對不動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時,相互之間要求對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權利。不動產權利人雖可合理使用自有空間,但若影響相鄰方正常生活(如通行、停車),可能引發相鄰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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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可知,雙方打開車門上下車時,必然會短暫利用對方車位的空間。奧迪車主在自家車位處安裝地樁,顯然會影響相鄰車位上下車開關車門的便利,奧迪車主應該盡快拆除地樁,排除妨礙,保障相鄰車位可以安全、便利地使用。如果奧迪車主認為自己車上的磕碰是由相鄰的寶馬車所致,可以通過合理的方式收集證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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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現場介紹奧迪車此前的車身印痕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陳衛民 文/攝
編輯 陳筱妍
審核 羅祎 王晨郁
校對 陳震海
BREAK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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