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套民用航空法施行,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組織編寫了《設計機構審定和監督程序》修訂草案、《生產機構審定和監督程序》修訂草案、《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管理程序》修訂草案等八份規范性文件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管理程序》適用于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臨時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證的補發或更換、未登記函件的辦理,以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實名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標志包括實名登記標志字母“UAS”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號。意見反饋截日期為5月27日。
《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管理程序》修訂草案擬在實施后取代《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管理程序》(AP-45-AA-2023-01R5)、《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AP-45-AA-2017-03)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國籍登記管理程序》(AP-45-AA-2023-04)三份文件,適用于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臨時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證的補發或更換、未登記函件的 辦理,以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實名登記。根據該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標志包括實名登記標志字母“UAS”和第1.5.1節所述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號(僅在室內飛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可不進行實名登記)。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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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已于2025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為配套民用航空法施行,我司啟動適航審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制修工作,組織編寫了以下八份規范性文件草案:
1. 《設計機構審定和監管程序》草案;
2. 《生產機構審定和監督程序》修訂草案;
3. 《無生產機構批準書生產的監管程序》修訂草案;
4. 《型號合格審定程序》修訂草案;
5. 《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準書合格審定程序》修訂草案;
6. 《補充型號合格證和改裝設計批準書合格審定程序》修訂草案;
7. 《批準放行證書的簽發和管理程序》修訂草案;
8. 《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管理程序》修訂草案。
現就以上規范性文件制修草案征求公眾意見,草案可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意見征集”欄目下載(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請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按要求填寫《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見附件)。此外,任何個人對修訂草案有意見與建議,也請填寫《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相關意見和建議請于2026年5月27日前反饋至適航審定政策專用郵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注明郵件標題為“適航審定程序反饋意見”。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6年5月12日
附件:
設計機構審定和監督程序 (征求意見稿).pdf
生產機構審定和監督程序(征求意見稿).pdf
無生產機構批準書生產的監管程序(征求意見稿).pdf
型號合格審定程序(征求意見稿).pdf
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準書合格審定程序(征求意見稿).pdf
補充型號合格證和改裝設計批準書合格審定程序(征求意見稿).pdf
批準放行證書的簽發與管理程序(征求意見稿).pdf
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管理程序(征求意見稿).pdf
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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