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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
vs《2021年版》核心修訂對照表
(2024年11月26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36號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核心支撐,《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每隔數年修訂以適應精準治污需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相較于2021年版,新版在保持框架穩定的基礎上,更突出“精準及時”。為直觀呈現對比兩版修訂細節,將從以下八方面梳理核心變化。
一、新增4種全新危險廢物(2021版無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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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擴大范圍(?重點關注:中頻爐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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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2項代碼(多代碼合并為單一代碼,簡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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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分1項代碼(按工藝細分,提升管理精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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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增6條注釋(明確邊界,避免錯判,?中頻爐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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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調整豁免清單(新增1項,取消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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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修訂正文核心規則(優化危險廢物歸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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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核心修訂總結(便于快速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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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文章
擬稿:何齊寧
審核:李俊
排版: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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