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特約評論員 柯錦雄
近日,南京審計大學一名在校研究生顧某某因涉嫌偷拍女生隱私,引發關注。有網友發現,顧某某事發前已被相關單位擬錄用為公務員。5月13日,現代快報記者撥通該公示名單上的監督電話,詢問顧某某是否會被清出擬錄用名單,工作人員回復,目前正在處理中。
南京審計大學在不到一天時間里,從發現輿情、成立專項工作組開展調查,到通報調查結果并作出開除學籍處分,反應迅速、處置果斷,彰顯了對學生違法失德行為零容忍的鮮明態度。那么,開除學籍處分是否會直接使其喪失公考“上岸”資格?其是否還有入職公務員的可能?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所謂擬錄用人員,是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擇優確定并予以公示的人員。雖說考察工作一般在公示前完成,但考察結束后、正式入職前出現開除學籍處分,不應排除在條款約束之外。按照當然解釋原則,高等教育就讀期間,涵蓋從入學至畢業的整個在校階段。換言之,顧某某一旦被校方開除學籍,招錄機關理應據此作出不予錄用的決定。
依據《公務員錄用規定》,公務員錄用全程分為七大流程,從發布招考公告到最終審批備案,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流程。在任一環節查實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情形、不符合招錄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隨時取消其報考及錄用資格。
《公務員法》第十三條明確,具備良好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是成為公務員的必備條件之一。公務員任用始終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道德品行存在嚴重瑕疵者,本就不具備公職人員基本從業底色。顧某某偷拍女生隱私、窺探他人私密空間,不僅違背公序良俗、品行敗壞,更涉嫌侵犯公民隱私權,屬于違法行為。為嚴守公務員隊伍準入底線、保障隊伍純潔性,從情理與規制層面,其都大概率無緣公職崗位。
按照公務員招錄流程,公示期滿后,招錄機關可確定錄用名單,或提請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備案。顧某某報考的單位屬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可自主確定擬錄用人員,僅需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即便公示結束、擬錄用流程走完,在正式辦理入職手續前,招錄機關一經查實其不符合招錄資格,仍可依法作出不予錄用決定;即便入職進入試用期,若查實資質不符、品行不合格,也可依規取消錄用。
此外,還有一處程序細節值得關注。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及不利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處分的事實、理由、依據,并保障其陳述權與申辯權。南京審計大學此次在極短時間內作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如果顧某某對處理結果有異議,也可依規提起申訴乃至行政訴訟,后續司法及校內申訴程序仍有待觀察。
總而言之,即便顧某某已進入擬錄用公示環節、公示期屆滿,被高校開除學籍的既定事實,加之偷拍行為涉嫌行政違法、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完全構成不予錄用為公務員的法定與情理依據。期待相關單位堅守招錄原則、依規嚴肅處置,絕不能讓品行齷齪、觸碰法律底線之人混入公務員隊伍。
本期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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