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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日,云南瀘西縣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暴力案件作出終審判決。
電工王飛云因使用爆炸物襲擊黑社會團伙,造成九死四十八傷,被判處死刑。
這起案件當年在國內(nèi)引發(fā)了軒然大波,不但涉及爆炸物傷人,還涉及黑社會對地方資源的控制。
2010年11月18日早上,瀘西縣一處煤礦外,礦工們像往常一樣陸續(xù)進入礦內(nèi)準備開工。
突然一陣轟隆隆的汽車發(fā)動機聲傳來,保安跑出去一看,三十多輛小轎車排成一字長龍,后面還跟著幾輛面包車,浩浩蕩蕩地開了進來。
這些車直接開到礦場大門口,一群身穿黑衣、手拿棍棒武器的人從車上下來,領頭的正是瀘西縣黑老大鄭春云手下的頭號打手。
說起鄭春云,瀘西縣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他早年靠木材生意起家,后來糾集一伙小弟做起了煤礦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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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紀初國家嚴厲打擊私開煤礦,很多煤老板倒下了,鄭春云趁機用暴力手段吞并了大量煤礦,成了瀘西一霸。
據(jù)說在瀘西縣做生意都得先拜鄭春云這個山頭,民間有了糾紛找鄭春云比找政府還管用。
縣里當官的大半都收過他的錢,只要他一句話,讓你倒閉就倒閉,就算跟他沒有競爭關(guān)系的人都得按時上供。
這次鄭春云盯上的是一處新開的煤礦,老板叫王建福,也是個硬茬,放話要跟鄭春云死磕到底。
兩人之前已有多次沖突,不久前鄭春云吃了點虧,這次帶著一百多人打上門來,明顯是帶著火氣。
這群人進了礦場見人就打,機械設備、車輛全被砸了個稀爛。
王建福被打了個措手不及,緩過神來立刻組織人手反擊。
礦場里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上百號工人抄起下礦的工具跟鄭春云的人火拼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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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王建福這邊要被按著打,鄭春云身邊幾個人突然從大衣里掏出槍來,對著人群就開始射擊。
短短半分鐘,王建福這邊損失慘重。
就在最危急的時刻,鄭春云那邊突然響起一陣劇烈的爆炸聲。
一間倉庫被炸得塵土飛揚,沖擊波當場掀翻數(shù)十人,其中三人直接斃命。
鄭春云的人沒想到對方殺急了眼連炸藥都敢用,剩下的一百多人瞬間亂了陣腳,紛紛往大門外跑。
緊接著又是幾聲槍響,逃竄的人群中又倒下好幾個。
鄭春云驚魂未定,急忙拉開車門發(fā)動車子逃之夭夭。
這次暴力沖突驚動了中央,省里接到命令后成立專案組,第二天下午就趕到了案發(fā)現(xiàn)場。
現(xiàn)場報告顯示,王建福這邊一人重傷,送醫(yī)后不治身亡。
鄭春云那邊則死了八個人,其中三人死于爆炸,五人死于槍傷且都是要害中彈,另外還有四十八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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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fā)現(xiàn)這五個人都死于同一桿槍下,根據(jù)礦工證詞,八個人的死亡時間大概在兩分鐘之內(nèi),而且極有可能是同一人所為。
警方通過對彈道的研究,最終在南側(cè)拱頂附近發(fā)現(xiàn)了一個臨時鑿出的小洞,大小剛好能容納一個人,里面還找到了引爆炸藥的引線。
也就是說,就是這一個人造成了九死四十八傷的結(jié)果。
就在調(diào)查進入關(guān)鍵階段時,突然有兩個人投案自首,根據(jù)他們提供的線索,整起暴力沖突事件的脈絡逐漸清晰。
其中一人是王建福的手下,據(jù)他透露王建福是2005年開始接觸煤礦行業(yè)的,承包了一個煤礦四年后又拿下了小松煤礦二號井的開采權(quán)。
而王建福打敗的競爭對手正是鄭春云。
當時鄭春云手握四個煤礦的所有權(quán),還通過暴力手段獲得了很多煤礦的股份,經(jīng)濟實力雄厚兵強馬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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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高調(diào)地找上門來,要求王建福把煤礦開采權(quán)分一半出來,卻只肯出二十萬。
王建福是花了好幾百萬才拿下這個煤礦的,這擺明了就是赤裸裸的搶劫。
他好不容易才拿到第二個礦,不甘心就這么把嘴邊的肥肉吐出去。
事實上王建福身上也不干凈,除了這個煤礦外也掌握著不少黑色產(chǎn)業(yè)。
此后雙方你來我往爆發(fā)了幾次小沖突,每次都是王建福吃虧。
他咽不下這口氣,花錢買了兩支槍,讓人帶上礦場開山用的炸藥,把鄭春云的一處煤礦炸了,不但造成幾人重傷,連鄭春云剛建好的辦公樓也炸成了廢墟。
鄭春云大發(fā)雷霆,要求王建福拿出五百萬平事,還要他上門磕頭認罪。
王建福當然不理,鄭春云便放出狠話要帶人踏平他的老巢。
王建福這人有些本事也有骨氣,但真要跟鄭春云拼個你死我活還是有點怕了。
這時還有人上門調(diào)解,王建福見對方人多勢眾準備順著臺階往下走的時候,他手下的電工王飛云自告奮勇,說只要給他一把槍和一些炸藥,他一個人就能擺平鄭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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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福見有人肯給自己賣命,大方地承諾事成之后拿出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獎勵王飛云,并讓他負責以后礦場的安保工作。
兩人隨即開始制定計劃,用四包高威力乳化炸藥和四枚瞬發(fā)雷管,在辦公樓門口四個不同位置埋了下去,又在南側(cè)拱頂找了一個隱蔽位置挖了一個小洞作為射擊點。
王飛云年輕時喜歡打獵,槍法不俗,為了確保萬無一失事前還專門找地方練習槍法,此后除了練槍就一直住在礦上。
二十天后鄭春云帶人殺到,一場震驚全國的暴力沖突就此爆發(fā)。
線索清晰后警方出動大量警力,把鄭春云和王建福兩個團伙的主要成員全部捉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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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入獄后警方還接到大量舉報電話,主要集中在鄭春云利用暴力手段奪取煤礦和其他產(chǎn)業(yè)的惡行上。
雖然在這起案件中鄭春云一伙是受害者,但細數(shù)過去幾年他犯下的案子簡直罄竹難書。
他從2000年開始糾集犯罪分子,此后不斷招兵買馬,利用暴力恐嚇、脅迫、非法囚禁等手段在瀘西縣興風作浪。
他侵犯的對象不僅有平民百姓和商人,連一些國有企業(yè)也不放過,但凡有人擋他的路便不擇手段也要掃平障礙。
他手下的亡命徒個個身背大案,有幾個人都被判了二十年以上的徒刑。
2011年11月1日,云南瀘西縣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策劃這起嚴重爆炸案的王建福、槍手王飛云以及鄭春云三人均被判處死刑,最終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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