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瑞律師執業以來專注刑事業務,累計辦理超100起刑事案件。在危害食品安全、開設賭場、搶劫等多起案件中,他精準辯護,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從輕處罰等有利結果。如在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促使法院全面采納辯護意見,讓當事人獲緩刑;在搶劫案中,為有前科主犯爭取到罪責刑相適應判決。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長春)律師事務所的主辦律師,執業以來專注刑事業務,累計辦理刑事案件超100起,曾參與多起省內重大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
在刑事辯護領域,李宏瑞律師成果斐然。在不起訴/撤案類案件中,他成功為徐某爭取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附條件不起訴,讓婁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于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偵查階段取保候審后撤案處理。在不予逮捕類案件方面,他助力劉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王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等8起案件,在審查逮捕環節成功爭取不予逮捕或取保候審。在緩刑類案件里,申某故意傷害案、劉某詐騙案等10起案件,經他辯護,當事人獲得緩刑判決。在從輕減輕類案件中,黃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施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等案件,他精準辯護讓當事人獲得更輕的刑罰。還實現了劉某仁故意傷害罪二審改判無罪、車某詐騙案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漏罪仍獲緩刑結果等重大突破。
下面以一起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為例,詳細展示李宏瑞律師的辯護能力。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減肥藥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發不良反應,仍以260元的價格向他人出售30片,獲利260元。經檢測,涉案減肥藥片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發后,被告人某某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系初犯、偶犯,無任何前科劣跡,自愿認罪認罰。李宏瑞律師接受委托,擔任被告人某某的辯護人參與本案訴訟。
該案件的核心訴求是為被告人爭取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案件存在一些難點:一是此類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在法律上有較為嚴格的量刑標準,認定有罪后較難爭取輕判;二是雖被告人有賠償和認罪認罰等情節,但如何讓這些情節在量刑中充分體現存在挑戰;三是要論證被告人符合緩刑適用條件,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說服。
李宏瑞律師制定了針對性的辯護策略。從法律依據來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關于犯罪情節、從寬處罰情節和緩刑適用條件的規定。在談判或訴訟技巧上,他強調犯罪情節輕微,被告人僅實施一單銷售行為,銷售金額及獲利極少,涉案藥品未大量流入社會,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社會危害性較小;突出法定從寬情節,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悔罪態度明確;考量酌定從輕情節,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無任何違法犯罪前科,主觀惡性較小,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主動退繳違法所得、預繳罰金;論證緩刑適用可行性,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無再犯罪風險等因素,主張其符合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法定條件。
在本案中,李宏瑞律師發揮了獨特作用。他通過全面查閱卷宗材料,精準梳理對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節,為辯護策略的制定提供了堅實基礎。在庭審中,他圍繞辯護要點,結合法律規定詳細發表辯護意見,與承辦法官充分溝通,讓法官全面了解被告人的情況和從寬處罰的理由,最終促使法院全面采納辯護意見。
這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隨著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不斷提高,此類案件的處理不僅關系到被告人的權益,也關系到社會公眾的健康和安全。對于同行來說,李宏瑞律師的辯護思路和方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即在辦理此類案件時,要充分挖掘被告人的從寬情節,精準適用法律,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對于當事人而言,遇到此類案件時應積極配合律師,如實陳述情況,以便律師更好地為其辯護。
李宏瑞律師在每一個案件中堅持精準辯護,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實戰經驗,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的刑事辯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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