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近百公里取車,多名車主表示成本高,代拉、拼單、回收等需求出現
文/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海嬋
廣州交警公開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全市查處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不戴頭盔、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同比上升85.91%,扣留無牌、假牌電動自行車18.77萬輛。那么,這些被查扣的“電雞”都去哪了?
近期,多位廣州市民在社交平臺上發帖稱,其停放在越秀區的電動自行車被查扣后,被運到了近百公里外的從化區。13日,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實地走訪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溫泉涉案停車場,發現確有不少越秀車主“跨區取車”,現場也催生了有償代拉、組團拼單和二手車回收等一系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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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取車需奔波近百公里花費數百元
13日早上,記者從廣州天河區出發,乘地鐵、打車,花費約2.5小時來到了位于從化區溫泉鎮的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溫泉涉案停車場。停車場入口處是一個簡易的臨時板房崗亭,外圍由綠色鐵皮圍欄圍擋,張貼著《關于取回被扣留車輛有關事項的告知》,明確了取車流程與注意事項。
現場的登記表顯示,當天9時至11時30分,已有超過20名電動自行車車主前來取車,都是從越秀區而來。記者在現場看到,不少車主拿著身份證復印件和《返還物品憑證》,在車場門口來回踱步。車場工作人員表示:“從4月20日起,越秀查扣的電動自行車全拖到這,我們也很奇怪。”
家住五羊邨附近的李女士(化名)頗為奔波,她一大早趕到位于荔灣陳崗的越秀大隊交通違法處理室辦手續,因車輛證件不齊,須先到近百公里外的溫泉涉案停車場確認車輛,“認完車還要回去交罰款,交完再來一趟取車”。
林女士(化名)陪同男友取車,其電動自行車因為未上牌在小區內被扣。兩人跑了多趟荔灣陳崗,拿到取車憑證后再打車到從化,來回耗費兩個多小時,50元罰款加打車費用共200多元,取完車后還需要叫貨車拖回越秀,又支付130多元。
另有一位車主因“電雞”上的是外地牌而被扣。據他說,以往外地號牌違規多以罰款50元處理,如今政策調整,他的“電雞”被拖至從化。至于為何不上廣州牌,他解釋,車是國標過渡期產品,不符合廣州現行上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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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拉人員:有車主放棄取車或取后就地賣車
與此同時,車場周邊的有償代拉人員格外忙碌。一名身穿休閑裝的男子在登記處幫忙指引,一邊跟車主攀談,一邊吆喝攬客。他透露,這個車場是新建的,占地50多畝,里面只用了1/3。
“越秀返程!連人帶車150元,如果湊夠3輛一起走,就400元。”該男子熱情地介紹,自己原先做二手車回收和拖車生意,最近轉行代拉,“如果拉去越秀兩處地方,需要3小時起步,一天最多能接到四五單。”現場確有不少取到車的市民在叫貨車返程,還主動詢問記者:“要不要一起拼單,省點錢?”
采訪期間,記者目睹了兩輛滿載電動自行車的大卡車駛離車場,車廂內的電動自行車密密麻麻堆疊在一起,頗為壯觀。“這都是超過時間沒人認領的,拉去處理掉。”據代拉人員介紹,約有三四成車主會放棄取車,也有不少人取完車就地賣掉:“鋰電車回收價四五百元,其他一般的就兩三百元,昨天就有個大叔取完車直接賣給我了。”
除了現場,社交平臺上的拼單取車也同樣火熱。一條反映“越秀電動自行車被扣從化”的帖子里有超過300條評論,不少車主留言,希望組團取車、拼單返程。
記者聯系了有關部門,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回復。
規則解讀
廣州今年已查扣超18萬輛無牌假牌“電雞”
近年來,廣州市持續加大對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及違法整治力度。廣州交警公開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全市扣留無牌、假牌電動自行車18.77萬輛,開展電動自行車輕微違法勸導警示教育148.35萬宗。近日,廣州交警還發布了警示案例:今年1月1日8時34分,黃某駕駛一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在從化區河東北路,與謝某駕駛的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黃某經救治無效死亡。經查,黃某事發時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且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電雞”存在哪些交通違法行為會被扣車?記者從廣州交警微信公眾號和《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中了解到: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照規定在正后部懸掛本市登記的有效號牌,違反該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禁止駕駛非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該規定且拒不恢復或者現場無法恢復原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電動自行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所有人、駕駛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
“電雞”被扣后如何取回?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官網獲悉,對于無牌假牌、三宗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被扣留的車輛,如果是被民警現場執法處理的,在交管12123App或交管大隊交通違法處理室處理完交通違法后,可憑借交管大隊開具的《返還物品憑證》,到停車場取回車輛;如果在地鐵口周邊或主干道沿線停放的車輛被交管部門扣留了,停車位置留有被扣留車輛的相關大隊信息,市民可先前往交通違法處理室核對信息并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完交通違法后,可憑借交警大隊開具的《返還物品憑證》,到停車場取回車輛。
如果車輛涉及非法改裝,被民警現場執法處理的,可憑借現場開具的《強制措施憑證》和《責令拆除電動自行車非法加裝、改裝的零部件、裝置通知書》,前往車輛扣留的車場,現場將車輛的改裝恢復原狀,然后憑借車場出具的《電動自行車拆除非法改裝、加裝的零部件、裝置確認書》,前往所在交管大隊交通違法處理室,在提交《確認書》和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后,可憑借交管大隊交通違法處理室開具的《返還物品憑證》,到停車場取回車輛。
專家呼吁:治理“電雞”貴在疏堵結合
“善治之道,貴在疏堵結合、情理兼顧。”暨南大學教授、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委員胡剛認為,交通管理的初衷是規范秩序、服務民生。
在違規整治中,應當如何尋求治理最優平衡點?胡剛認為,一方面要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加快電動自行車專用道、社區便民泊位、臨時停放點規劃建設,給群眾合規出行留出空間;另一方面推行分級柔性執法,區分輕微出錯與嚴重違規,對無心過失以教育勸導為主,合理就近設置暫扣場地,簡化辦事流程、減少群眾跑腿成本。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則表示,相關部門應當確定治理思路和目的:“如果是為了盡量減少電動自行車的總量,那么取車難度和成本可以提高;如果是為了改善電動自行車使用環境,那么可以更多從服務車主方向考慮。”
彭澎認為,電動自行車違規整治還需守住三大原則:管理原則,目前上牌、劃線、建道等舉措陸續推出,但廣州的道路條件有限,除非減少總量,否則電動自行車與道路的緊張關系難以解決;服務原則,多從車主用車考慮,同時關注行人、機動車的權益;成本原則,如果堅決控制總量,就設法提高電動自行車用車成本,否則就要考慮扣車處置難度,可以更多在市內臨時地塊存放。(李海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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