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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省考試局發布《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明確今年海南中考時間為6月25日至27日各考試科目原始分920分考生志愿實行考后知分、知排位、網上填報的方式,分兩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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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原文如下》
海南省考試局關于印發《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根據《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26〕6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我局研究制定了《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考試局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26〕6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2026年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中招”)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報名工作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具體要求按《海南省考試局關于做好具有我省初中學籍學生202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考試局關于做好202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單報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執行。
(二)考生身份和享受優惠照顧政策等情況確認
1.考生身份和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情況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各級教育部門要協調公安、衛健、民族、僑務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能,明確責任分工,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完成核查工作。考生身份和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情況等信息核對無誤后,學校或市縣中招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縣中招辦”)可在海南省中招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中招管理系統”)中打印《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表》(附件1),并經考生和家長在該表相應欄目簽名確認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
2.學校負責核查具有本校學籍考生的身份情況(學籍和就讀年限等)和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經核查后的有關材料復印件,須有核查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涉及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條件的考生,由市縣中招辦復核相關信息和特征,對符合條件的須在中招管理系統中進行相應確認操作。
3.各市縣中招辦負責核查單報生(外回考生、往屆生等)的報名資格、基本信息(戶籍、民族、全國學籍號等)、考生類型(應往屆等)及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有關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經核查后的材料復印件,須有核查人簽名,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對符合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中招辦須在中招管理系統中進行相應確認操作。
4.考生學籍和就讀情況確認工作按《海南省考試局關于做好2026年中考考生學籍和就讀情況確認工作的通知》執行。
5.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考生(以下簡稱“三僑生”)須提供經縣級以上僑務部門審核的《202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三僑生”審核表》(附件2)。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護照、身份證或居住證等有關身份證件。
6.我省戶籍的黎、苗、回等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有意向報考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和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計劃的,其少數民族身份須經市縣民族事務部門審核確認。審核確認工作按《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于做好意向報考2026年普通高中少數民族特招班考生少數民族身份確認工作的通知》(瓊教考〔2026〕2號)要求執行。
7.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海南省國興中學統招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分數線待遇。此類考生應提交《2026年海南省國興中學高中階段招生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資格審核表》(附件3),市縣中招辦核查后,在中招管理系統中對考生身份特征進行相應確認操作。
8.革命烈士子女,全國公安、司法系統烈士子女,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子女,全國公安、司法系統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的人民警察子女,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其享受優惠照顧政策分別依據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等省直有關單位向省教育廳、省考試局提供的相關函件證明執行。符合《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享受優惠照顧政策依據省消防救援總隊向省教育廳、省考試局提供的相關函件證明執行。
9.海南省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農村純二女結扎戶子女的身份確認工作按《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2026年中考考生農村獨生子女戶及純二女結扎戶子女身份確認工作的通知》(瓊教考〔2026〕1號)要求執行。
10.現駐三沙市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須提供經三沙市民生事業局審核的《2026年海南省駐三沙市有關單位干部職工子女審核表》(附件4)。
11.享受降分錄取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名單由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審核并公示后送交省考試局復核。具有我省戶籍,符合“在我省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1年”條件,可享受普通高中統招計劃待遇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須提供法定監護人軍官證。材料原件由就讀學校核查,經核查后的復印件,須有核查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市縣中招辦復核相關材料后,負責在中招管理系統中對此類考生身份特征進行相應確認操作。
二、綜合素質評價
(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各科目考查結果等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對學生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并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
(二)學籍在我省的九年級考生,其綜合素質評價辦法按照《海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瓊教規〔2020〕10號)執行。外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由報名所在市縣中招辦依據其畢業學校提供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評定或參考其畢業學校提供的該生的日常表現鑒定、初中各學年度考試考查成績、參加我省理化實驗操作考查的成績等材料評定。往屆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由報名所在市縣中招辦參考其初中畢業時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關材料評定。
三、考試工作
2026年我省繼續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的辦法。考試成績既作為衡量學生學業水平、評價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依據,又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選拔招錄新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一)考試、考查科目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共10科。除體育與健康外,各考試科目均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體育與健康按《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實施細則》執行。
2.考查科目: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化學實驗操作技能。按《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要求,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二)考試安排和考務
1.全省統一考試時間:6月25日—27日。
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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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理和化學、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生物和地理為合場分卷考試,兩科考試間隔期間考生不離開考場,其中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為開卷考試。
3.考務工作按省考試局制定的《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另行印發)執行。
(三)分值設置、成績呈現和評卷
1.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等9個筆試科目采取實分制評卷。體育與健康采取實分制換算。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采用等級制評價。
2.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每科卷面滿分12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滿分100分;體育與健康滿分60分。全部考試科目原始分總分由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8個考試科目原始分與生物、地理2個考試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滿分920分。
3.各科目成績等級劃分辦法: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的考試成績均以A、B、C、D、E、F六個等級劃分,各科目成績等級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以全省當年考生人數按A等級10%、B等級20%、C等級30%、D等級20%、E等級15%、F等級5%依次確定;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成績分別以考試分數和等級呈現,成績共分為四個等級,A等48—60分,B等42—47分,C等36—41分,D等0—35分;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按《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確定等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
4.參加2026年生物、地理補考的考生成績按其2026年成績對應的百分位與2025年度同學科成績相同百分位所對應的成績進行認定,確定后的成績按50%計入2026年中考原始分總分。
5.公布考生各學科原始分、各學科等級和原始分總分。不公布各筆試科目試題和答案。考試科目缺考考生成績以“缺考”記錄,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記入該科目等級。
6.學生參加中招錄取的投檔總分為各考試科目原始分總分和政策性照顧分數的總和(以下簡稱“投檔總分”)。
7.各筆試科目實行全省統一網上評卷。評卷工作嚴格執行省教育廳和省考試局有關工作規程,做到安全保密、科學規范、標準統一、公平公正。
8.考生若對本人成績有疑問,可在規定時間內(以省中招辦公告為準)提出成績復核申請。成績復核內容為答題卡掃描情況、各科目小題分和總分統計合成情況、等級劃定情況等。考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不可查閱試卷、答題卡以及相關考試視頻和監控錄像。
四、填報志愿
(一)批次設置
中招錄取設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共3個批次。
1.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少數民族特招計劃(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和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
考生在本批次第一階段可填報2個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報在第一批次招生的1所普通高中學校(不含在第一批次僅招收民辦公費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1個專業,第二志愿可以填報在第二批次招生的1所普通高中學校的1個專業。
考生在本批次第二階段可填報1個實驗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或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志愿或最多同時填報3個(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和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平行志愿。
以上志愿按階段依次投檔錄取。
2.第一批:省和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即“省一級學校”和經批準在第一批次招生的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別填報3個統招生平行志愿(其中最多可以填報2個公辦普通高中志愿)、3個指標到校平行志愿,依次投檔錄取。其中指標到校志愿僅限符合指標到校招錄對象要求的考生填報。
3.第二批: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經批準不再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省一級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報18個普通高中統招生、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3+2”試點班平行志愿,其中最多可以填報12個普通高中統招生平行志愿。
(二)填報方式和時間
考生志愿實行考后知分、知排位、網上填報的方式,分兩次進行。
第一次在7月6日—18日中午12:00填報。在此期間,考生可一次性填報所有批次志愿學校,其中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績和排位。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學校統招生錄取結束后填報。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填報(修改)本批次指標到校志愿以及第二批次學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報志愿繼續有效。填報時間為7月28日—29日中午12:00。
(三)填報須知
1.考生志愿以在中招管理系統中填報的電子數據為準。市縣中招辦和學校應選派熟悉信息技術的教師對考生進行志愿填報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在填報志愿期間,學校應開放計算機教室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招管理系統自主填報志愿。學校也可通過中招管理系統下載打印《202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志愿確認表》(附件7)交由考生填寫,再指定專人負責錄入中招管理系統,并將錄入志愿后下載打印的紙質表格交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備查。
2.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志愿填報結束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填報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備查的志愿確認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志愿。
3.戶籍地和學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在首次填報志愿時,可以選擇以學籍所在市縣考生身份或戶籍所在市縣考生身份填報志愿(二選一),此選擇在后續再次開放填報志愿期間不允許變更。
4.具有我省學籍的三沙市戶籍、港澳臺籍考生以及非我省戶籍的“三僑生”,在填報志愿和錄取時可以視學籍地為戶籍所在地,按學籍和就讀年限情況享受戶籍地考生的相應待遇。
5.外國籍學生須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附件8)。
五、考生檔案
(一)電子檔案管理為主。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志愿確認表、各學科中考成績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優惠照顧政策材料等信息數據是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重要內容。市縣中招辦和學校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匯總工作。
(二)紙質檔案佐證備查。考生紙質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招生錄取、優惠照顧政策確認的重要佐證,市縣中招辦和學校要規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證。紙質檔案材料主要包括:
1.初中階段學籍基本信息表(在校生從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下載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志愿確認表(非必備);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
2.外回考生報名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3.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子女提供的《2026年海南省國興中學高中階段招生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資格審核表》。
4.現駐三沙市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關證明材料。
5.海南省農村獨生子女戶、農村純二女結扎戶子女提供的《202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農村獨生子女戶、農村純二女結扎戶子女審核表》。
6.“三僑生”提供的《202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三僑生”審核表》。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提供的身份證件、居住證明復印件。
7.具有我省戶籍、在我省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1年,可享受普通高中學校統招計劃待遇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提供的法定監護人軍官證復印件。
8.考生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招生錄取
(一)招錄原則
招生錄取工作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公民同招”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順序,按考生中招投檔總分高低、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投檔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1比例執行。
1.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省中招辦分別劃定普通高中、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及招生試點項目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全省普通高中學校各類招生計劃的錄取以及五年一貫制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試點項目、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項目的錄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
2.設置考試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不含自主招生計劃和民辦普通高中公費生計劃)和經省教育廳批準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各考試科目等級均達到C等(含)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含)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科目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和應往屆身份的要求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如有考試科目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限制的普通高中學校在錄取時出現招生計劃剩余的情況,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并報省中招辦批準可以適當降低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確保學校在錄取所屬批次完成全部招生計劃。
3.遵循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按中招投檔總分從高到低向招生學校投出達到各考試科目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要求的考生。投檔總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規則如下:
(1)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
(2)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原始分總分。
(3)比較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五科原始分總分。
(4)比較生物、地理兩科原始分總分。
(5)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單科原始分。
(6)如前5款不能區分,則“三僑生”、港澳臺生優先。
(7)以上條款仍不能區分時,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
4.嚴格限制退檔操作。已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錄取的考生不準退檔。已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錄取的考生在補錄階段可以申請退檔補錄到符合條件的中高職院校,但不得補錄到普通高中學校。
(二)招生范圍
1.嚴格限制跨市縣招生。
(1)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五年一貫制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試點項目、中高職“3+2”連讀和分段培養試點項目可面向全省招生。市縣所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屬地范圍內招生。調整優化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和有關省直高校附屬中學(以下簡稱省屬中學)招生結構,進一步提高屬地招生比例。
(2)除公費生計劃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其他計劃原則上在審批地招生,如在審批地生源不足,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向省中招辦申請一定比例跨市縣招生計劃,具體錄取方式由省中招辦統籌安排。
2.嚴格區分考生學籍和就讀年限條件。
(1)全省普通高中學校除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招生計劃外,招收對象均為在我省(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或該市縣(面向本市縣招生的計劃)初中學校有3年學籍且就讀滿3年的考生。海南中學分配給各市縣的招生計劃和其他省屬中學分配給學校所在市縣的招生計劃,招收對象均為在該市縣初中學校有3年學籍且就讀滿3年的考生。
(2)現役軍人子女等符合《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瓊教基〔2023〕57號)規定的具有我省戶籍,在我省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1年等條件的考生,納入全省普通高中學校統招計劃招生范圍。
(3)學籍和就讀年限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考生,實行單列計劃錄取。
(4)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考生(含現役軍人子女等符合《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條件的考生),如果選擇以戶籍地報考戶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含戶籍所在地的省屬中學,但海南省國興中學除外)列入報考學校單列計劃招收對象范圍。如果以戶籍地報考海南省國興中學,則和以學籍地報考該校無差別。
(三)招錄辦法
招生錄取工作依托中招管理系統進行,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管理模式。
1.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單列計劃”“少數民族特招”等計劃的錄取。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民辦高中公費生等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以及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包含省屬學校的,由省中招辦統一出檔,學校按計劃錄取考生,錄滿為止。錄取完成后學校將錄取名冊報省中招辦備案。
(2)面向本市縣招生的市縣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中招辦統一出檔,學校按計劃錄取考生,錄滿為止。市縣中招辦審核后將錄取名冊報省中招辦備案。
(3)學校招生計劃如有未完成的,由省中招辦統籌調劑或調整至下一批次錄取,其中單列計劃未完成的,調劑到統招生計劃中錄取。單列計劃分數線不得低于該學校在本省或本市縣統招錄取分數線。
(4)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繼續設置少數民族特招計劃,招錄對象為在我省初中學校有3年學籍且就讀滿3年的海南省戶籍的少數民族初中應屆畢業生。考生父母須有一方為海南省戶籍的黎族、苗族、回族,考生民族成份須與其父母一方民族成份一致。按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三亞市、五指山市、東方市、昌江縣、樂東縣、陵水縣、白沙縣、保亭縣、瓊中縣)占招生總數的80%,戶籍在其他市縣占20%的比例安排指標。符合條件錄取的學生享受“三免一補”待遇。
(5)海南省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招生的計劃(少數民族特招計劃除外),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和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子女。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0分(原始分總分)。
(6)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資助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審核后,從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確定。
2.普通高中學校“指標到校”計劃的錄取。
(1)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志愿,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并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不限。
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計劃錄取完成后進行。指標到校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該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依據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劃定,如生源不足,可以將該比例最低降至80%。若某初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標將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錄原則,統一招錄本市縣區域內符合指標到校招錄對象要求的上線考生,錄滿為止。
(2)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指標分配具體方案并主動公開,在中招志愿填報前報省中招辦備案。省中招辦將監督分配方案執行情況,并將其執行結果在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
3.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的錄取。
按《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瓊教基〔2026〕7號)要求執行。
4.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1)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列入第一批次錄取,其他計劃一般安排在第二批次錄取。若公費生計劃在第一批次未錄取完成,可在第二批次所錄取的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補足。
(2)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已獲評“省一級學校”的,按“省一級學校”錄取批次規則進行錄取。
(3)若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第二批次錄取結束之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中招辦組織征集志愿(補錄)。征集志愿采取網上統一填報志愿、統一投檔錄取的方式進行,具體規則由省考試局另行發布。原則上在秋季學期開學前完成所有新生錄取手續,之后不得再錄取學生。
5.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
(1)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班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志愿統一出檔,擇優錄取。
(2)中等職業學校秋季自主招生應優先錄取參加當年中考的學生。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必須達到初中畢業水平,其中應屆生必須參加今年中考,往屆生必須具有初中以上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3)各學校要根據省中招辦提供的相關考生信息進行招生宣傳,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后辦理錄審相關手續。未參加中考的學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與學校聯系入學。應屆生還須提供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4)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藝術、體育類中職學校,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并報送招生方案,經審批后方可招生。
6.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計劃的錄取。
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志愿統一出檔、擇優錄取,實行大專學歷教育,學制五年。為保證生源質量,招生學校可根據專業培養的要求,自行決定是否提前進行專業測試。如需進行專業測試,學校須向省中招辦報送專業測試方案予以備案。
七、體檢
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體檢由畢業學校按常規健康體檢工作要求開展。如中高職院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質檔案袋。
八、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完善運行機制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成立專門議事協調機構,明確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考試招生部門和各學校工作職責,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及省考試局工作要求,落實好各項工作,確保中考和中招工作安全、規范、平穩、有序進行。
(二)加強信息公開,做好宣傳解讀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通過官網、官微等途徑及時發布中考、中招有關政策和信息。對指標到校生、自主招生、民族班考生、享受優惠照顧政策考生和錄取名單等按規定予以公示,做到制度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三)嚴守工作紀律,嚴肅追責問責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加強考生招生隊伍廉政建設,嚴格落實省教育廳“十個嚴禁”工作要求(附件10),嚴明招生工作紀律,嚴密排查廉政風險,細化完善防控措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決抵制不正之風。落實監督責任,嚴格問責機制,各級招生部門應設立舉報電話,及時核查投訴舉報線索,嚴肅查處考試招生各環節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全面推進“清廉中招”“陽光中招”。
省考試局投訴舉報電話:13098999762。
附件:(相關附件詳見海南省考試局官方網站)
1.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表
2.202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三僑生”審核表
3.2026年海南省國興中學高中階段招生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資格審核表
4.2026年海南省駐三沙市有關單位干部職工子女審核表
5.“省一級學校”名單
6.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名單
7.202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志愿確認表
8.具有接收外國籍學生資格的高中階段學校名單
9.2026年海南省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10.省教育廳“十個嚴禁”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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