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廣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十九次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衍詩主持。
會上,表決通過了《廣州市南沙人才發展促進條例》,這是廣州市專門為南沙出臺的第二部立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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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是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國際化人才特區,承擔著人才工作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的重要使命。
當前,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深入推進,“百萬英才匯南粵”行動如火如荼,投資于人就是投資于城市的未來成為發展共識,南沙也正大力推動實施海港、空港、數港、金融港、人才港“五港聯動”發展策略,打造開放、科創、產業、人才、宜居“五大高地”。
在此背景下,面向“十五五”乃至2035年,以立法形式明確廣州南沙人才工作的使命定位和工作任務,爭取更多的權限下放,成為塑造廣州南沙人才發展新優勢的必然要求。
根據此前公布的意見稿,《條例》共二十條,關鍵內容是市級人才管理職權應放盡放、能放則放,依法調整由南沙區自主行使,大幅賦予南沙人才引進自主管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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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南沙可自主制定差異化區域性人才政策,涵蓋人才入戶、安居保障、補貼扶持等全維度實施辦法,政策落地效率大幅提升。
不過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南沙此次推行的差異化人才入戶,并非大家認為的“戶籍放開”“降低門檻”“購房入戶”等,核心是針對人才特點和需求制定精準入戶標準。
主要是基于南沙產業發展實際,精準匹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人才的入戶需求,打造出獨有的人才政策競爭優勢,讓人才政策真正 “為南沙所用、為人才所需”。
此外還有全鏈條支持人才創業創新。每年扶持10項以上高價值科創成果,以先投后股、全額補助等方式共擔風險;覆蓋創業全周期配套,青年科技人才獲科研經費傾斜(占比≥60%),分層培育四大人才隊伍。
同時破除唯職稱、唯學歷壁壘,采用薪酬、賽事、專家舉薦等方式評才;南沙可自主開展多領域職稱評審,高新企業、研發機構可自定高級職稱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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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接軌港澳人才互通,南沙將建立境外職業資格比照認定機制,橫琴、前海、河套已獲資格的港澳專業人士可直接在南沙執業;頂尖人才一事一議,事業單位引才不受編制限制,機關國企可直接招錄港澳人才。
在安居留才保障方面,配套人才公寓、購房補貼,加快國際學校、港澳子弟校建設,推進跨境醫保結算,為外籍及港澳人才開通出入境綠色通道;國企事業單位可實行靈活年薪制,動態優化人才環境。
《廣州市南沙人才發展促進條例
(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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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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