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駐宋卡總領館
根據泰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海洋海岸資源保護法》《國家公園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規規定,珊瑚、硨磲、海龜、海馬及鸚鵡魚、小丑魚、天使魚等100余種海洋生物受到嚴格保護,實施捕撈、捕獵等違法行為者,將被處以最高10萬泰銖罰金或一年監禁,或二者并罰。
駐普吉領事辦公室鄭重提醒來泰的中國游客,海洋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藍色家園,每個人都要從我做起,牢固樹立海洋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拒絕無知者無畏的違法行為,提倡健康、文明、環保的旅游消費方式,不在海灘或向海中亂扔垃圾雜物污染環境,不投喂、追逐、捕撈、獵殺、食用受保護的魚類、海龜、海豚等海洋生物,不購買珊瑚、玳瑁等法律禁止的海洋生物飾品或紀念品,珍惜美麗的碧海長灘,維護中國游客文明、有愛、守法的整體形象,為共同構建地球生命共同體貢獻一份力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