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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節】
陳老先生與趙老太太系夫妻,育有三名子女:陳大姐、陳二姐、陳先生。趙老太太生前立下遺囑,明確將西城區的一號房屋留給外孫小陳(陳先生之子)。此前,趙老太太曾與小陳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試圖以買賣形式過戶,但該合同被法院認定處分了陳老先生50%的遺產份額部分無效。趙老太太去世后,陳大姐、陳二姐對遺囑提出異議,主張一號房屋應按法定繼承分割,各方就房屋權屬產生爭議。
【法院評析】
法院審理查明,一號房屋系陳老先生與趙老太太的夫妻共同財產,陳老先生去世后未進行遺產分割。趙老太太所立遺囑僅能處分其個人所有的50%份額。法院最終判決:陳老先生的1/2份額由小陳、陳大姐、陳二姐各繼承1/3;趙老太太的1/2份額按遺囑由小陳繼承。綜合計算,小陳共獲得房屋2/3的產權份額,陳大姐、陳二姐各獲得1/6份額。考慮到小陳占多數份額且實際居住,法院判決房屋歸小陳所有,由小陳分別支付陳大姐、陳二姐房屋折價款各806,058.33元。
【律師勝訴心得】
作為小陳的代理律師,本案的核心策略是"部分有效、部分繼承"。首先,我們沒有全盤否定法定繼承的適用,而是承認外祖父的份額確實需要法定分割;其次,重點論證外祖母遺囑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確保外祖母的份額完全按遺囑執行;最后,通過"多數份額判歸實際居住人"的司法慣例,成功爭取到房屋所有權。本案啟示:遺囑只能處分個人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一定要明確區分被繼承人的個人份額,避免越權處分導致遺囑整體無效。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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