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至2021年初,某上市公司為解決流動性債務引發的危機,經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商議,擬合計轉讓所持的公司23%股份,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權及實際控制人將發生變更。2021年2月初,陳某甲作為上市公司所屬集團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參與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事項的籌劃和實施,并參加了相關洽談,屬于《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某甲多次將工作中獲悉上述內幕信息泄露給其丈夫陳某乙,二人經共同商議決定購買該上市公司股票。陳某乙通過他人證券賬戶購入股票60余萬股,合計人民幣400余萬元。2021年2月底,某上市公司發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并停牌;數日后公開上述重大事件并發布公告,股票復牌。其后,陳某乙將上述股票全部賣出獲利5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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