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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2025年十大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5起直指農業(yè)與農資領域,案案觸目驚心,堪稱年度農資侵權“警示錄”!
①肥界毒瘤:假冒二銨狂售220噸
2025年2月18日,喀什葉城縣公安機關接到農戶舉報,稱購買的春耕用磷酸二銨化肥存在質量問題,懷疑為假冒產品。經調查,2024年11月起,徐某伙同他人購進偽劣化肥原料及知名品牌化肥外包裝袋,組合包裝后偽造合格證,以每噸3400元至3800元的價格銷售,非法牟取暴利。經商標權利人對樣品鑒定,確認涉案化肥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公安機關于2月19日立案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查扣侵權假冒磷酸二銨化肥130噸,該團伙累計制售侵權化肥220噸,已銷售90余噸,涉案金額114萬余元。公安機關對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涉案侵權假冒化肥予以查扣,將該案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
銳評:名牌包裝是“畫皮”,劣質原料是“毒芯”,大快人心!
②種子“竊密”:317噸親本被盜賣
2024年12月4日,塔城地區(qū)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公安局接縣農業(yè)農村局移交案件線索,稱當地田地里培育的玉米種子,與某國際種子有限公司注冊備案的C1563、C2235玉米植物新品種高度相似,而該公司對上述品種的親本繁殖材料采取保密措施,系核心商業(yè)秘密,公安機關于12月5日立案偵查。經查,吉林省某農業(yè)科技公司股東陶占某非法盜竊某國際種子有限公司C1563、C2235親本種子,由股東陶國某指示公司技術員與新疆居民山某鵬合作,在新疆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組織農戶制種約317噸并銷往黑龍江、吉林等地。公安機關查扣剩余玉米種子31.7噸、疑似親本材料1噸、疑似成品種子2.5噸,經鑒定均與C1563、C2235極近似或相同,涉案種子價值263.5萬元。另查明,陶國某曾于2023年8月,因非法培育C1563被權利人發(fā)現(xiàn)后進行賠償,其主觀上具有侵權故意。該案已移送審查起訴。
銳評:種子是農業(yè)“芯片”,偷“芯”就是斷農民的根!
③備案造假:1600畝玉米“貍貓換太子”
2025年8月,伊寧縣農業(yè)農村局接到北京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舉報,稱伊寧縣某鄉(xiāng)2個地塊涉嫌品種權侵權。經查,涉案地塊代繁主體為新疆某種業(yè)有限公司,該公司與遼寧某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制種合同后,在伊寧縣某村進行制種,并在當地進行受委托生產備案,備案種植玉米品種為聯(lián)達F085,面積2700畝,但該代繁公司實際種植聯(lián)達F085玉米品種1100畝,種植未備案的葫新858D涉轉玉米品種1600畝,其行為確認是未經許可使用玉米“葫新858D”制種的侵權行為。伊寧縣農業(yè)農村局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該案的損害賠償事宜進行調解。2025年9月,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新疆某種業(yè)有限公司承諾立即停止侵犯“葫新858D”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支付北京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授權及經濟損失等費用220萬元,對未經許可生產繁育的1600畝“葫新858D”玉米雜交種作轉商處理。針對新疆某種業(yè)有限公司未備案種植“葫新858D”的行為,伊寧縣農業(yè)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銳評:侵權必追責,這記天價罰單,所有種企都該醒醒!
④地標碰瓷:且末紅棗冒充“若羌”
2025年11月1日,若羌縣市場監(jiān)管局(知識產權局)根據若羌紅棗管理協(xié)會舉報線索,對若羌縣瓦石峽鎮(zhèn)某果業(yè)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將外購的且末紅棗晾曬后,裝入印有“若羌紅棗”的紙箱內準備運往疆外,執(zhí)法人員依法扣押涉嫌侵權的紅棗175箱(凈含量:10公斤/箱),貨值金額1.575萬元。經查,該案實際涉案方為河南某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收購約20噸且末紅棗,購買權利人授權生產的包裝箱,借用某果業(yè)有限公司場地裝箱,無對外出售記錄。河南某商貿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構成侵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2025年12月5日,若羌縣市場監(jiān)管局(知識產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河南某商貿有限公司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銳評:金字招牌容不得半點摻假!
⑤專利造假:失效專利號印滿肥袋
2025年4月5日,新源縣市場監(jiān)管局(知識產權局)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新源縣某肥料經營部銷售的兩種肥料外包裝袋上標注的外觀專利號(ZL98124028.3),已于2005年12月28日失效,2007年2月28日專利權終止,當事人不能提供該批產品的進貨票據、檢驗報告、專利證書及繳費憑據,新源縣市場監(jiān)管局(知識產權局)對該批產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共進貨涉案肥料16噸400袋,貨值金額3.3萬元,未銷售。當事人使用標注失效專利號肥料包裝袋包裝化肥并進行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構成假冒專利行為。2025年5月9日,新源縣市場監(jiān)管局(知識產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對該案違法行為進行公告、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罰款3.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銳評:虛假宣傳騙農戶,罰到肉疼才長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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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綜合整理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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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崔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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