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助殘日
今年5月17日是第三十六個全國助殘日,主題是“保障殘疾人平等權益,促進殘疾人融合發展”。
助殘日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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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該法第48條(部分版本為第14條)明確規定:“每年五月第三個星期日,為全國助殘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于1991年5月15日正式實施,全國助殘日活動也隨之從1991年開始每年開展。
助殘日設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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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殘日的意義
1.提高社會認知與理解
通過集中宣傳和活動,讓公眾深入了解殘疾人群體的生活狀況、需求和挑戰,打破偏見與誤解,增強社會對殘疾人的認知和同理心,營造尊重、包容的社會氛圍。
2.宣傳殘疾人權益
作為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重要契機,提醒社會各界關注殘疾人合法權益,推動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關愛服務體系及無障礙環境建設,確保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3.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
為政府、社會組織、企業等提供平臺,共同探討殘疾人事業的發展方向,促進殘疾人教育、就業、康復、文化等領域的進步,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4.倡導包容與平等
強調殘疾人與非殘疾人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倡導消除歧視和偏見,鼓勵社會為殘疾人創造無障礙環境,支持他們實現自我價值,促進社會融合。
5.凝聚社會合力
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扶殘助殘行動,激發公眾的愛心和責任感,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殘疾人事業工作格局,共同為殘疾人創造更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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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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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視力殘疾指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低下且不能矯正,或雙眼視野縮小,影響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2.聽力殘疾指雙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聽力障礙,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影響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3.言語殘疾指各種原因導致的不同程度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過兩年,不能或難以進行正常言語交流,影響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4.肢體殘疾指人體運動系統結構、功能損傷造成的四肢殘缺、畸形等,導致運動功能不同程度喪失及活動受限。
5.智力殘疾指智力顯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適應行為障礙,個體活動和參與受到限制,需要環境提供不同支持。
6.精神殘疾指各類精神障礙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認知、情感和行為障礙,影響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7.多重殘疾指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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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的關愛殘疾人
1.尊重與理解
平等對待:以正常、尊重的態度與殘疾人交流,將他們視為平等的個體。
尊重隱私:不隨意詢問或討論殘疾人的殘疾狀況及成因,保護他們的個人隱私。
2.提供便利與無障礙環境
維護無障礙設施
出行幫助:主動為殘疾人提供幫助,協助他們上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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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勵參與社會活動
支持社會融入:鼓勵殘疾人積極參與志愿者活動、社區活動、文體活動等,幫助他們建立社交網絡,增強社會歸屬感。
促進就業:為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提供就業信息和培訓機會,支持他們通過就業實現自我價值,推動企業落實按比例就業政策。
4.心理支持與情感關懷
傾聽與陪伴:耐心傾聽殘疾人的心聲,了解他們的需求和困難,給予情感上的支持和鼓勵,讓他們感受到被關心和理解。
專業心理援助:如果殘疾人需要,引導他們尋求專業的心理咨詢和支持,幫助他們建立積極的心態和應對挑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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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注特殊需求與長期照護
個性化服務:對于重度殘疾人、精神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個性化的照護服務,如居家護理、日間照料、托養服務等,滿足他們的長期照護需求。
6.健康關懷:關注殘疾人的健康狀況,協助他們定期體檢、就醫,提供健康教育和康復指導,幫助他們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態。
來源:青海省交通工程技術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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