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某電信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下載數萬條客戶信息出售,獲利9萬余元。近日,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2022年起,鐘某向他人提供電信公司數據。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鐘某按照吳某某(另案處理)要求,利用職務權限,在電信公司系統中直接下載客戶個人信息共計49069條到自己電腦,并下載電信公司數據整理統計成報表,傳輸給吳某某等人用于拓展業務。
后經統計,鐘某因出售電信客戶個人信息獲利9萬余元。2024年3月8日,民警將鐘某擋獲,到案后鐘某如實供述。鐘某的親屬代其向成華法院指定賬戶退繳違法所得90000元。
成華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鐘某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鐘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并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并從寬處理。被告人鐘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
成華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鐘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承辦法官認為,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嚴格保護。該案中,鐘某身為電信公司工作人員,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數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獲利九萬余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法官提示:
1. 電信、金融、物流等掌握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的行業從業人員,必須時刻牢記底線,切勿心存僥幸,將客戶信息當作可以隨意變現的“資源”。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倒賣信息,換來的絕不是財富,而是牢獄之災和高額罰金。
2. 相關企業應嚴格落實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完善內部數據管理制度,對員工的數據訪問權限進行嚴格的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從源頭上堵塞信息泄露的漏洞。
3. 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要謹慎提供個人信息,對來源不明的電話、鏈接保持警惕,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或遭遇精準騷擾、詐騙,及時保存證據并報案,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共同織密安全信息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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