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加州阿卡迪亞市前華裔市長王艾琳(Eileen Wang)因“非法充當外國代理人”與美國司法部達成認罪協(xié)議。她究竟犯了什么“滔天大罪”?據(jù)報道,她支持了一個華人社區(qū)新聞網站,該網站轉發(fā)了中國媒體一篇為新疆辟謠的文章,且沒有任何攻擊美國的內容。就這么簡單,她就被扣上“外國代理人”帽子,可能面臨10年以上監(jiān)禁。
這才是美國“言論自由”的真面目:說你有罪你就有罪,說你沒罪你就沒罪。同一片土地上,絕大多數(shù)美國政客日復一日為以色列在加沙、黎巴嫩的行動洗地、辯護,卻安然無恙。
美軍被問到是為美國而戰(zhàn)還是為以色列而戰(zhàn)時,竟集體沉默,“十萬美軍齊卸甲,竟無一人是男兒”。真正的“背叛美國”擺在眼前,卻無人追究。這就是他們吹噓的“想說什么就說什么”?笑話。美國人心里清楚得很,什么能說,什么不能說,紅線比誰都明白。
不信邪的,早就被棱鏡監(jiān)控、司法追殺、輿論圍剿乃至“九種辦法”收拾了。斯諾登至今還在俄羅斯避難,公知殖人不會這么快就失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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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國家有幾個法,我們一直都沒立。
這個華裔市長就是被反外國代理人法給鐵拳了。要是按照她被執(zhí)法的這個標準,中國一多半文化名人都要進局子。按照統(tǒng)一標準,蔣同學可能也要進去哦!
這個法我國也是到現(xiàn)在都沒有立。立了這個法,任何接受外國國家機構資金的個人或組織都要報備,如果不報備,就要吃鐵拳。同樣的,如果資助你的組織被判定為敵對組織,也要吃鐵拳。
公知殖人最愛拿《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當擋箭牌,說“我們沒有,所以不能管他們”。可他們不是天天喊“與國際接軌”嗎?美國有棄籍稅、有外國代理人法,這些“精華”為什么不能接軌?不分青紅皂白的接軌當然要反對,但針對那些長期為外國勢力搖旗吶喊、損害本國利益的“恨國生意”,制定相應規(guī)則,正是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否則,按照王艾琳的標準,那些日復一日為美國侵略別國、為以色列種族滅絕行徑“辟謠”、洗地的公知殖人,判個幾十年恐怕都算輕的。他們貶低中國文化、抹黑中國人、散布分裂言論,在美國早該“牢底坐穿”。
少談些主義,多談些實際——這是當年毛批判教條主義時的告誡。今天用來照一照公知殖人,再合適不過。毛領導的中國革命,從來不是跪著求“自由”,而是靠獨立自主、自力更生,靠發(fā)動群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打敗了內外敵人。公知殖人卻恰恰相反:他們崇拜的“自由”,是依附于帝國主義霸權的“自由”,是少數(shù)人騎在多數(shù)人頭上、為外國主子服務的“自由”。這種“自由”,本質上是資產階級專政的遮羞布,是用來維護壟斷資本和帝國主義利益的工具。
真正的言論自由,絕不是公知殖人理解的那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在中國,他們罵國家、罵文化、罵同胞,可以大放厥詞;普通民眾回一句“說祖國壞話的都是王八蛋”,他們立刻扣上“粉紅”“小粉紅”的帽子,哭喊“沒有言論自由”。合著他們的自由是特權,我們的反駁就是“專制”?這哪里是追求自由,分明是殖民地買辦心態(tài)作祟。
公知殖人的記性不僅差,立場也一以貫之:永遠站在帝國主義和資本那一側,永遠看不起本國人民。毛**說過,“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這個問題是革命的首要問題。”今天,公知殖人用實際行動給出了他們的答案——他們把美國、以色列當作朋友,把致力于民族復興的中國人民當作敵人。
這樣的“公知”,不批不足以正視聽,不批不足以明方向。少做些“恨國生意”,多讀些中國自己的歷史和現(xiàn)實,或許他們還能明白:一個國家真正的強大,從來不是靠跪舔別人,而是靠自己站起來、硬起來。公知殖人的“美式自由”夢,該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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