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總檢察長暫停針對內塔尼亞胡助手的證人案總檢察長在決定中表示,國家方面無法將其中一名嫌疑人以色列·艾因霍恩帶回以色列接受訊問,因此決定暫停案件。如果找到艾因霍恩并將其引渡回國,案件可在一年內重新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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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總檢察長周五暫停了針對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關聯人士約納坦·烏里赫、奧費爾·戈蘭和以色列·艾因霍恩的刑事程序。此案涉及他們被指國家證人什洛莫·菲爾伯。總檢察長給出的理由是,國家方面無法將艾因霍恩帶回以色列接受訊問。
如果有關部門成功找到艾因霍恩并將其引渡回國,案件可在一年內重新啟動。警方已將艾因霍恩列為逃犯,并對其發(fā)出了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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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遭到三名嫌疑人的菲爾伯在社交平臺上轉發(fā)了烏里赫的這番話,并寫道:“終于,我們可以不再受那些‘看門人’的‘監(jiān)督’和‘批準’,一起工作了。”
代表烏里赫和戈蘭的律師阿米特·哈達德和諾亞·米爾斯坦表示,他們“已經在三個法院證明了此案存在嚴重缺陷”,并稱這是一樁“連證人本人都說自己沒有遭到證人案件”。
兩名律師還表示,“此案中的失誤和不當行為令人震驚”,稱其是“近年來這里處理過的最令人尷尬、最疏忽、最不妥當的案件之一”。他們還說,沒有人能補償其當事人所承受的“七年法律折磨和迫害”。
上個月,檢方承認,他們一直無法讓艾因霍恩出席針對他的起訴案相關聽證。該案涉及他被指控菲爾伯。報道將艾因霍恩描述為一名與總理關系密切的政治顧問。
佩塔提克瓦地方法院法官德羅爾·克萊特曼要求檢方在兩周內說明,在沒有艾因霍恩到場的情況下,打算如何推進此案。但國家方面一再推遲回應。
艾因霍恩辯稱,起訴書從未依法送達給他,因此他既沒有在此案中委任律師,也沒有對相關指控作出回應。《國土報》今年2月報道,塞爾維亞拒絕就艾因霍恩一事與以色列執(zhí)法部門合作。塞爾維亞當局無視了以方提出的請求,沒有在正式提出引渡申請前臨時逮捕艾因霍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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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國家檢察官辦公室國際部門的一名高級官員曾以一種不同尋常的方式被派往塞爾維亞,試圖說服對方對應官員展開合作。但有消息人士稱,塞方甚至不愿就此事與她進行實質性討論。
2025年2月,國家檢察官辦公室對三名前關聯人士提起訴訟,分別是奧費爾·戈蘭、約納坦·烏里赫和以色列·艾因霍恩。戈蘭曾擔任內塔尼亞胡家族發(fā)言人,并負責利庫德集團2019年競選活動;烏里赫曾在該黨競選總部擔任戰(zhàn)略顧問和創(chuàng)意總監(jiān);艾因霍恩曾擔任利庫德集團競選經理。
根據起訴書,三人合謀什洛莫·菲爾伯。菲爾伯曾任通信部總司長,也是一名民調專家。起訴書稱,三人此舉與菲爾伯作為國家證人已經作出的證詞,以及他預計將在總理審判中作出的證詞有關。三人還被指控派人代表他們,于2019年8月29日在菲爾伯住所外停放一輛裝有擴音設備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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