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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永輝律師: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關押在欒川縣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代替考試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雇用替考者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欒川縣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代替考試罪嗎?什么是代替考試罪?應當如何區分代替考試罪與組織考試作弊罪?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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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欒川縣看守所地址:欒川縣君山東路與鸞州大道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
導航:欒川縣東嶺植物園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欒川縣汽車站乘坐欒川5路公交車到欒川駕校站下車,沿鸞州大道向西步行300米轉向南20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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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欒川縣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代替考試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有資格參加考試的人,或者虛假的有資格參加考試的人。該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會產生危害國家考試制度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代替考試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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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應當如何區分代替考試罪與組織考試作弊罪呢?
代替考試罪與組織考試作弊罪都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有關考試作弊類犯罪,在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侵犯的客體都是國家正常有序的考試秩序,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主體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從犯罪主體來看,雖然兩罪都是一般主體,但代替考試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替考者和被替考考生。代替考試的行為在本質上屬于一種對合必要共犯類型,替考者與被替考者兩者都屬于對合犯,如刑法關于重婚罪的相關規定,兩人的行為相互以存在對方的行為為要件的犯罪,兩者相互配合才能完成代替考試行為。而組織考試作弊罪的主體則是組織者,主要包括組織考試作弊的人或者組織,并且在組織考試作弊罪中,刑法著重懲治的是組織考試作弊的行為而不是考試作弊本身。【欒川縣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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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客觀方面上,代替考試罪的行為表現主要有兩種:即代替他人考試和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而組織考試作弊罪的行為方式則是組織行為,這種組織行為既可以是松散的、暫時的,也可以是周密的、長期的,它通常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往往由一人或多人合伙發起,制訂詳盡的計劃安排,實施計劃時,各部分人員分工明確,具體而言,包括招募“槍手”及有替考需求的考生、賄賂相關考務人員獲得試題及答案、尋找作弊工具和器材等,做好充足的準備工作以保證替考順利完成。
如果行為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既組織考生作弊,同時又參與實施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行為,既構成代替考試罪也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兩罪屬于吸收關系,根據重罪吸收輕罪的處罰原則,應以組織作弊罪論處。如果行為人組織考生作弊的行為,與代替他人考試的行為沒有同時發生在同一國家考試中,則既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又構成代替考試罪,應當數罪并罰。【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欒川縣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欒川縣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欒川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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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川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欒川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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