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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登州海防規(guī)劃與實際效果的反差
撰文丨王日根 白宇翔
王日根,廈門大學歷史與文化遺產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白宇翔,廈門大學歷史與文化遺產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面對日益嚴峻的東北亞局勢,明廷積極致力于將登州打造為戰(zhàn)爭后備地,希望登州能承擔接納遼人、布防兵士的任務。然而,登州的資源有限,本身無法承納大量客兵客民,明廷對登州的大量財政投入不但未達到目的,反而引發(fā)朝中對建設效用的質疑。登州與東江等地的商貿往來是緩解明廷壓力與促進資源流動的重要方式,但雙方出現(xiàn)定位的爭執(zhí),結果進展不佳。登州地區(qū)累積的矛盾最終以登萊事變形式爆發(fā),直接導致明廷在本地的海防投入歸于消散。將登州建設成海防重地的規(guī)劃落空,當與海防建設的復雜性、財政管理與運行的失序、地方矛盾處理失誤等密切相關。
[關鍵詞] 登州 海防 明末 財政投入
邊餉劇增是明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已有不少學者就此問題展開了研究。[1]不過,這些研究由于關涉話題較大,因此對財政與具體戰(zhàn)爭、社會、文化的互動和影響情況勾畫還不充分。而在研究歐洲國家形成中的戰(zhàn)爭時,一些學者將目光投向戰(zhàn)局中的“財政—軍事中心”(如阿姆斯特丹、倫敦、維也納等),認為這些“中心”因其政治地位、開放性、總體發(fā)展、資源區(qū)位、商業(yè)金融精英以及與戰(zhàn)區(qū)的距離等多方面原因提供了大量的軍事服務。[2]在這些中心當中,各種國家行為體和非國家行為體不斷交互,影響著戰(zhàn)爭的局勢。此外,從海防史的研究脈絡來看,陳賢波提出要將海防研究回歸到地方的脈絡當中,且要關注海防過程當中的政治較量和人事糾葛。[3]這些研究啟示我們可從區(qū)域—中心來反觀明末清初的軍事、財政歷史。在明清戰(zhàn)爭中,東北亞海上戰(zhàn)場是重要的組成部分。明廷在此戰(zhàn)場中進行了大量的海上布防與謀劃,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基于以上考量,筆者認為,明末的登州是一個理想的考察對象。登州不僅是海上用兵的前沿陣地和遼東、朝鮮方面重要的資源補給地,還是京畿的重要門戶。目前針對登州的研究多集中在交鄰朝鮮方面、[4]海防方面[5]等,將登州的社會、人事、地方財政等進行綜合考量的研究還不充足。[6]因此,本文希望能夠從登州出發(fā),系統(tǒng)考察登州在明末戰(zhàn)爭中的海防謀劃、資財流轉與社會變遷,以期更加深入地理解明末財政和軍事狀態(tài)。[7]
一、客兵與遼民:天啟初登州海防定位、人群流轉與餉銀規(guī)劃
天啟元年(1621)春,后金攻下遼陽,北方海上戰(zhàn)局亟待明廷重新規(guī)劃。明廷請回熊廷弼重任遼東經(jīng)略,并對北方局勢進行整體規(guī)劃。針對局勢,熊廷弼提出“三方布置”戰(zhàn)略部署,將朝鮮、遼東、天津、登萊幾方的人力物力進行了統(tǒng)籌安排。[8]其中,熊廷弼規(guī)劃在登州地區(qū)安排巡撫,駐扎重兵,并編練團練,成為“奇兵”,將登州升格為鎮(zhèn)。由此,登州成為戰(zhàn)局當中的重要后備地,“其(指遼海四衛(wèi),筆者注)兵馬錢糧,特借登州為屯練接濟之地,蓋于登萊儲峙而于遼海施為”。[9]
在此戰(zhàn)略安排下,山東巡撫趙彥提出“增兵戍諸島,特設大將登州”。[10]五月,明廷決定在皇城島等處增兵,并任陶朗先為登萊巡撫,沈有容為總兵。明廷還決定增兵5萬戍守山東,兵部計劃將這些新兵全部布防于登萊,山東方面則認為登萊僅需布防4萬,最終綜合定為3萬。從何處招募新兵?浙兵素號精銳,但此時兵源已漸萎縮。[11]登萊監(jiān)軍道楊述程建議前往楚蜀募兵,但長距離征調花費較高,明廷未置可否。比較而言,招募淮兵調撥成本低,往募官員也相對熟悉,且可解決當?shù)貫拿裆嫷葐栴}。[12]天啟元年六月,游士任奉命出海招募淮兵,十一月即已募到8000人。此外,沈有容本為漳南守將,其“在福建所收降寇袁八老等數(shù)百人,出沒廣洋如履平地”,因此福建調來3000閩兵。[13]
登州本地人群也成為新兵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不用服役,因此本地人極為樂意于本地為兵,“北兵俱土人,土人藉當兵以避縣重役,遇有一缺出,輒三四人爭來報頂。既得選,親戚鄰里載酒相賀,謂之上差”。[14]綜上所述并根據(jù)戶部郎中楊嗣昌的記載,天啟元年登州共布新兵14000人,即1萬淮兵、3000閩兵、1000本地兵。[15]但這與規(guī)劃的3萬兵額仍有差距。
除駐兵之外,接納渡海遼人亦為登州的一項任務。自明末遼東形勢惡化以來,遼東金、復、海、蓋四衛(wèi)之人就在不斷外逃,“南四衛(wèi)之人望風奔竄,武弁、青衿各攜家航海,流寓山東,不能渡者棲各島間”。[16]登州因航程較近,成為遼人逃難的選擇之一,不少遼人偷偷潛入登州,如《山陰吳氏族譜》即記載“萬歷丙辰,遼左失守,公(指晴川公吳大斌,筆者注)遂浮海抵登州”。[17]天啟元年四月,原任遼東贊畫兵部主事劉國縉向督餉戶部侍郎李長庚遞交揭帖,稱“南四衛(wèi)官民逃命山東等島約數(shù)萬人,國縉在彼招撫,恐日久食盡,皆為虜有,乞發(fā)天津登萊船只接濟”,正式提出希望由官方出面接納遼民。[18]于是陶朗先初步接渡“遼左避難官民,原任監(jiān)司、府佐、將領等官胡嘉棟、張文達、周義、嚴正中等共五百九十四員名,毛兵、川兵及援遼登州、旅順營兵三千八百余名,金、復、海、蓋衛(wèi)所官員及居民男婦共三萬四千二百余名,各處商賈二百余名”。[19]
此次救援之后,更多的遼民還在渡海而來。熊廷弼上疏要求明廷進一步安撫遼民,并且希望“山東撫按不論官民、士商、男女、老幼一體賑救,其潛伏各島聞風引領者,多撥船只接求安插,一并賞恤,以示皇上痛遼、念遼、不忍忘遼之德意”。明熹宗最終下旨:“遼人逃匿拒賊,不背朝廷,深軫朕心,這用人及發(fā)賑,該部作速議處。”[20]熊廷弼認為可選避亂遼人精壯者在登州訓練為兵,七月,明廷升劉國縉為山東按察司副使,要求其在登萊“招集歸附之眾,揀選團練,以圖進取”。[21]不過,招練的進度較慢,至十一月即有官員反映“數(shù)月來登州收遼人不下十余萬,曾不聞二臣(指佟卜年、劉國縉,筆者注)揀選若干訓練”。[22]一直到天啟二年(1622)劉國縉方匯集3000余人成兵。
與此同時,與登州相配合的東江鎮(zhèn)也逐漸形成。天啟元年五月,廣寧巡撫王化貞令部下毛文龍出海對遼民展開救援,并積極策劃“復遼”事宜。毛文龍聯(lián)合陶朗先派出的王紹勛大軍以少勝多,取得鎮(zhèn)江大捷。王化貞由此認為可以遼人之力收復失地,進而提出了和熊廷弼完全不同的激進方案,擾動“三方布置”之局。天啟二年二月,毛文龍進入朝鮮皮島,建立起一些據(jù)點,“以為外可搗奴寨,內可捍登海”。[23]六月,明廷正式以毛文龍為總兵,并成立東江鎮(zhèn)。東江鎮(zhèn)與登州鎮(zhèn)共同成為穩(wěn)定邊海局勢的重要軍鎮(zhèn)。
經(jīng)歷了如上安排后,登州日漸成為軍事布局當中的后備基地,承納了大量客兵與遼人,但這樣的布局存在諸多問題。其一,在軍餉層面上,明廷決定將山東新派遼餉40萬兩留充本省軍需,但“不足之數(shù)該省酌量措處”。[24]因此,在登州駐防的軍隊主要“坐支本省加派銀”和自籌軍餉。[25]可本省加派銀兩并不能完全用作軍餉,軍械、船只等皆需要從遼餉中支出。所謂“自籌軍餉”,一般即從民屯銀、地方徭編銀當中支出,或者由邊鎮(zhèn)將領通過種種方法自行籌集。按照一名兵一兩五錢的月銀計算,一旦滿員一月即需要45000余兩。[26]登州的民屯、徭編銀基本供給本地的水陸營兵,而陶朗先手上只有天啟元年20萬石未運出的糧食,且需分其中4萬用于淮南造舟,3萬運向天津方面招募兵員及購置兵器。朝廷派給的10萬帑金也僅能抽出6900余兩用作淮兵月餉。按照賬面數(shù)目核算,軍餉勉強可支應兵丁月餉,然而由于遼餉的實收不足以及餉銀的各方調劑,隨著客兵的不斷調來,登州很快就無法滿足月餉。至譚昌言擔任登萊副使時,即發(fā)現(xiàn)由于缺乏軍餉“西兵哄于登,淮兵噪于萊”,兩地白晝閉門,人情惶恐。[27]最終譚昌言說動沈有容采取緊急措施,局勢方得暫時平復。駐軍缺餉無疑對地方穩(wěn)定構成嚴重威脅,汪崇孝帶兵駐扎福山,由于兵餉未至,“兵噪虎視三晝夜,人心洶洶”,知縣袁希顏“挺身撫諭”,方“兵民安帖”。[28]
其二,登州并不適合大批駐兵納民,“登萊地方有限,兵民招集數(shù)多,物價踴騰,流俗囂亂,勢所必至”。[29]登州本身也長期處在饑荒狀態(tài),“(萬歷)四十三、四兩年異常兇荒,四十七年災異駢臻”,地方資源并不能長期支持布局。[30]而且,登州長期承擔海運任務,百姓已然疲敝。天啟二年四月,御史李時榮結合登州狀況提出質疑:“山東驟增軍兵,谷價騰踴。陶朗先出海之師萬人,劉國縉集遼三千,最驕橫而難制。淮陽募兵七千為最,何以復建遼之策?”[31]在他看來,明廷的規(guī)劃存在諸多疏漏與隱患。御史董羽宸也認為:“登萊蕞爾,生理幾何,而客兵一旦插入數(shù)萬,弱肉強食,作奸犯科,官不能彈壓,將不能統(tǒng)制,地方之禍,何可勝言。”他還希望游士任的淮兵與劉國縉的遼兵“分屯要害,不宜與登民雜處一城,以滋擾害”,但該建議僅“下部議”,未見結果。[32]接任登萊巡撫的袁可立也認為登州人群太過復雜,“勿虞奴,且患內變將作,敗形亂道皇皇也”。[33]天啟二年五月,兵科左給事中朱童蒙指出“登萊彈丸,兵民雜處則民苦,米價騰涌則軍苦,月糧一萬五千則官苦”,因此建議分一半兵力給東江,一半兵力給北部邊防。[34]接任遼東經(jīng)略的王在晉則認為登州無法完全承擔駐扎遼兵的任務,指出“登州之山城如斗,而海邦之稼穡惟艱。食指既繁,米價驟涌。甚以客兵結隊,轂擊肩摩,土人尚苦奪巢,遼人何從寄跡,于是民無半菽,市鮮一廛”。[35]
其三,這些淮兵的能力備受質疑。一些淮人過分夸大自身能力,號稱“力舉千斤,弓開十石,火藥、火器、戰(zhàn)車、戰(zhàn)船、沒水黏竿、占風測象無所不有”,實則名不副實。[36]而游士任招募士兵時也未能很好篩選,“凡思任微時所與訂湖海之交及受一飯恩者,皆以部札授官,廣陵城下同日黃蓋腰金者三十余人,皆方術游手之徒,坐糜金錢十數(shù)萬,招搖歲余,竟不敢渡遼”。[37]王在晉亦指出這些淮兵“見海而惕,望登而避,懼奴而縮”,在發(fā)給餉銀與武器后仍不參與軍事訓練,“思歸若渴”。[38]他建議調淮兵3000人入東江,其余分撥各地防守。
其四,遼人入內地的安全性也引發(fā)爭議。光祿少卿劉元珍就稱:“(劉國縉)忽擁數(shù)萬眾,欲問道登、萊,竄處內地。萬一敵中間諜闌入其間,何以備之?”[39]他認為這些遼人并未經(jīng)過較為詳細的調查,即便是積極抗清的東山礦徒也可能存有叛徒。兵部方面認為,遼東地區(qū)的諸多人員本就源自登州方面的調派,因此應當由登州方面在仔細區(qū)分登兵、川兵、遼東軍戶、遼東秀才等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處理。安全性的爭議也影響到接納遼人政策的執(zhí)行,登萊巡撫陶朗先不僅顧慮遼人抵達登萊后的軍餉供給問題,更擔憂遼人奸細潛藏之患;而總兵沈有容則對遼人持相對樂觀的態(tài)度。因此,當廣寧被攻破時登州的兩位主要負責官員意見相左,陶朗先堅決反對接納遼人,乃至聲言“敢渡一人者斬”,而沈有容則派船接納了不少遼人。[40]
其五,明廷在西部對白蓮教的征剿亦促使其加快處置登州的相關隱患。《重修浙江通志稿》中即記載“(遼人)漂泊海濱將為亂,妖賊白蓮黨乘機煽動,陷鄒、滕,圍兗州,屢敗官兵”。[41]而淮兵被調往御賊時,竟然望風奔逃。因此,在登州的淮兵與遼人成為明廷亟待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從經(jīng)費上看,明廷無法加大投入幫助登州,兵部就指出除投入40萬新餉與10萬帑金外只有挪動京邊銀兩,“此外更無點金之術”。[42]袁可立提議增派帑金20萬亦遭到明廷拒絕。天啟三年(1623)由于乏餉,登州等地被蠲免的加派銀兩重新被派征。
綜上所述,大批客兵無法再在登州駐扎。游擊孟孔淑認為可以讓淮兵在登淮間流動,“分作兩班,三月為期,及瓜互代”,但如此則成本過高。[43]天啟二年六月,明廷要求游士任停止招募,返回登州約束淮兵。同時,袁可立開“日射之法”,“汰一客兵,補一土著,不半歲,土著充任者眾,而思歸遠戍十不存一”。[44]七月,袁可立組織調撥了大量閩兵、淮兵支援毛文龍,大大減少了登州本地的駐軍。[45]他還努力管制管大藩、王一寧、汪崇孝等海上將領及其手下士兵,制止了淮兵在福山地區(qū)的嘩變。這樣,登州的淮兵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淮兵被逐漸裁汰。閩兵也被明廷調往東江聽用。
在化解客兵危機的同時,明廷亦對登州海防建設的實際效用產生質疑。天啟三年二月,戶科給事中李春燁向明廷控告陶朗先等人貪墨軍費。四月,明廷派李春燁為欽差,查勘邊餉情況。九月,李春燁向明廷匯報了調查結果。李春燁調查認為,陶朗先所招兵馬與所接銀兩無法對應,且過度挪用遼人賑濟銀招兵,在賑濟時還存在冒破、冒賑等侵餉的問題。此外,他還調查出不少具體的腐化案件,如樊化龍在雇募工匠時貪銀、購買無用的駱駝軍兵器、誤用奸細杜茂導致銀兩被侵吞、誤用奸商宋登科導致船隊建設失敗、用魏國臣假稱前往家鄉(xiāng)購船實則運輸賄銀、拒絕蓬萊縣令汪裕復查前任段展的錯賬等。針對這些問題陶朗先進行了辯解,他聲稱對其指控乃是出于登州成鎮(zhèn)之后的嫉妒之情。他在《聽勘疏》中將自己掌握的相應情況進行了說明,認為調查僅依據(jù)當日登州情況統(tǒng)計兵馬餉銀等,并不全面。不過,明廷并未采信陶朗先的這些辯解,而是認定其貪污40余萬兩。[46]然而,有關陶朗先等人究竟是否貪污一直在明廷中爭議不斷,事實上地方多次核查后也僅上報24000兩左右。[47]直至崇禎四年(1631),陶朗先之子陶學瞻、陶學易向明廷提交了其父留下的《登州兵馬額數(shù)冊》等5份清冊,嘗試進行翻案。時隔數(shù)年,陶朗先的案件已然難以考辨,“今日司道之登答者亦只任紙上為開釋”,“今無案底可查,難以臆決”,但明廷考慮到新帝繼位等因素仍進行了銷案。[48]
由于李春燁的政治站位,陶朗先案通常被學界定義為東林黨與閹黨之爭。[49]應當指出的是,此案與登州海防的特性也密切相關。海上防御具有流動性特點,三次報給明廷的數(shù)據(jù)就登州調往海外支援的兵丁究竟幾何多有爭執(zhí),這種流動性與明廷所希望的明確的數(shù)目字治理需求背道而馳,明廷很難判斷財政投入的轉化情況。因此,李春燁的這些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自然引發(fā)明廷疑慮。[50]同時,陶朗先案是內官財政管理體制的延續(xù),正如萬明所指出的,“追贓”成為明末王朝政治干預經(jīng)濟的重要政策與勒索社會財富行之有效的手段。[51]質言之,陶朗先等人的貪污調查也是明廷獲取軍費的一種方式,如天啟五年(1625)明廷即用陶朗先贓罰銀購買了登州的鮮運米糧。從幾次調查數(shù)據(jù)中也可看出,無論究竟哪方數(shù)目為真,實在登州的兵員數(shù)量應在4000至7000人左右,遠遠不及3萬人,登州布防并未達成最初的設想。
總之,登州因地緣因素被納入到“三方布置”之局中,成為戰(zhàn)爭后備地,逐漸承擔了集中兵力、接納遼民等任務。然而,由于登州本地資源不足,其盛納客兵與遼民的能力較弱,明廷也無力繼續(xù)加大投入,只能將客兵散出。這也意味著登州后備地建設的失效,這種失效引起朝中的質疑,再加上政派矛盾以及明廷“追贓”的考慮引發(fā)了陶朗先案。質言之,明廷在登州的海防財政投入轉化情況顯然不佳。自然,軍事的投入有市場的配合,商貿在戰(zhàn)爭物資流轉中也有著重要作用,可以補充財政投入之缺。這也是東江能夠承納登州轉移的兵員的一大因素。
二、物資流轉與軍需商業(yè):登州的商貿網(wǎng)絡與爭端
市場在海上防御當中也起著重要作用,是軍事財政的重要補充。由于東江鎮(zhèn)孤懸海外,而且“屯種無多,勢不能盡遼民而仰食于太倉”,因此其必須招徠商賈,由登州和朝鮮方面進行相應的支援。[52]這樣,登州就漸漸被明廷規(guī)劃入東北亞海上貿易網(wǎng)絡當中。
探索通島路線需尋覓熟知海上商貿之人。早在東江成鎮(zhèn)之前,登州一些邊海之人就在謀求入海展開交易,如與海島上的遼人等展開貿易,“敗殘亡命之徒據(jù)島嶼以為生,乘隙射利之輩又結連以相通”,更甚者“有居近富勢之家,結交遠人,利其貨物,與之通販,即夾帶違禁之物,以潰大防”。[53]因此,登人對于海上商貿并不陌生。不過,前往東江的路線還不明確,貿然前往可謂危險重重。福山地方精英王氏即成為了海上商道的開拓者:“平(皮)島初設鎮(zhèn),運道未開,防撫檄郡縣,重購募官商,無敢應者。道增慨然曰:‘糧糈事亟,東江豈在天上耶?’遂鑿空汗漫,極危險,卒致軍需。島帥奇而禮之,辟幕職,辭不就。歸途所經(jīng)島嶼紆近,上當事者,登、島通運自道增始。”[54]
縣志和家譜都極力描述王道增的無畏和決然,但是背后袁可立等相應的地方官員大概也進行了不少的動員和支持。[55]這次運糧探明了登州到東江的海上路線,也為將登州納入東北亞海上商貿網(wǎng)絡的規(guī)劃打下了基礎。[56]
至天啟三年八月,在毛文龍的請求下,登州—東江的基本運營模式得到確立,即明廷從登州等地招商運糧,商人船只裝載八成糧食、二成貨物,運輸?shù)綅u,“米必兩平糴糶,貨聽其市賣取利”。[57]此外,毛文龍還“奉旨通商,即以登餉二十萬,收買客商布貨,與麗易米,通融相濟”。[58]如果暫時缺銀購買,東江方則會將商人記錄在冊并發(fā)給商人類似軍事債券的“紅票”,待獲得軍餉后再在登州由理餉官支給商價。不過,此時運輸?shù)拿准Z僅為商運,天啟五年,登州正式被納入運輸本色米糧的體系中,登萊每年運送兩次,天津每年運送三次,共300艘船只,每船運米四五百石,一年共計10余萬石。
朝鮮方面也逐漸被拉入登州—東江商貿體系之中。天啟三年仁祖反正后,朝鮮決定大力支持明朝。自天啟四年(1624)開始,東江與朝鮮正式建立商貿關系,朝鮮逐漸成為東江重要的米糧供給地,但朝鮮米糧產量甚少,又逢荒年,且還需救濟逃入國內的遼人,因此前往登州貿易米糧成為解決之策,“今聞登州三錢之銀值米八斗,粟米則倍之,都督貿餉之銀多在關西,以此貿米于登州,則可救此大無之患,而兼且接活遼民矣”。在每年朝天使經(jīng)由登州朝天之時就可“以其船一二次轉運于使行未還到之前”,攜帶銀子與人參在登州換取米糧。[59]如此,東北亞地區(qū)的商貿網(wǎng)絡被建立起來,“登、津商貨,往來如織,貨至彼,一從帥府掛號,平價咨鮮易糧,以充軍實。公自給價還商,市參以歸。此一轉移,每歲亦不下數(shù)萬矣”。[60]
應當指出的是,登州—東江商道的暢通與登萊巡撫袁可立的措施亦密切相關。袁可立在任期間正值登州局勢緊張之時,“時蓮妖在西,海寇在北,高麗擅廢,征調煩興,所在驚惶”,袁可立“一意治師,塞要害,焚盜糧,聯(lián)絡諸島,收復旅順,而海上晏然”。[61]他也考慮到商路的保障問題,由于后金方面“布帆草筏出沒不常”,漕運船只和商賈船只無法正常通行,于是他又在皇城島設置參將1員,守備1員,領兵3000,還在廣鹿諸島之間設南游、北游兩營,使得后金的布帆草筏絕跡。[62]
商貿也為登州帶來了繁盛,《平叛記》即說明了貿易對登州的影響:“登州僻在海隅,阻山負海,素號荒阻……東江之師以登州為孔道,戰(zhàn)餉八十萬皆從登海往,于是熙攘成聚……遼地既淪,一切參貂布帛之利,由島上轉輸,商旅云集,登之繁富遂甲六郡。”[63]《崇禎長編》亦有類似記載:“初,登州僻在海隅,素稱荒阻……毛文龍?zhí)栒贋橐卉姡瑲q餉八十萬,皆從登州達皮島中。而遼地一切參貂之屬,潛市中土者,亦由登地內輸,由是商旅之往來云集登海上,登之繁富遂甲六郡。”[64]以上兩段材料都指出了以80萬餉銀為基礎的市場促使登州從“荒阻之地”到“富甲六郡”的情況,但事實上每年運往東江的餉銀絕不會達80萬之數(shù)。按趙世瑜、杜洪濤的統(tǒng)計,天啟三年至七年歲餉在5萬至33萬之間。[65]這一餉銀數(shù)額的實況亦催生了商欠問題,筆者將在下文討論。
同時,《崇禎長編》更點明雙方不止存“護軀布帛之利”,登州還存在諸多“潛市”,即私貿易,這些私貿易也是登州迅速繁富的因素之一。朝鮮譯官可能正是登州—東江貿易中進行私貿的重要參與者,如天啟四年九月,朝鮮譯官皮得忱在登州貿販軍糧,毛文龍即向朝鮮方面移咨聲稱皮得忱不但沒有將軍糧交付東江,反而還攜帶客商違禁私貿。但朝鮮方面并未查出私貿問題,“管餉使南以雄狀啟,得忱等別無攬帶南商越境販賣之事,而都督之如是督過,至于移咨,其間曲折,未能詳知”。[66]當然,未查出并不意味著不存在私貿,甚至很可能管餉使與譯官共同瞞下了私貿行為,天啟五年,朝鮮方面就發(fā)現(xiàn)“椵島參商,不能禁斷,京外采參貿參者,樂與唐人買賣”,并且“椵島、登州等處,人參甚賤”,要求“請本道監(jiān)司推考,今后各別設法關津及要路處,別定把守之人,痛加呵禁。如有現(xiàn)捉者,梟示警眾。且譯官之往來者,必使本道都事有江上搜銀例,一一搜撿”。[67]因此,私貿始終禁而不止。總之,貿易促使商人云集登州,登州的海上商貿由此臻于鼎盛。
在袁可立的積極治理以及商貿的不斷展開下,登州呈現(xiàn)了欣欣向榮的局面,“登人安堵……紀律肅然,農狎于野,商狎于墟,茫茫大荒,與通都等矣”。[68]據(jù)李民宬《癸亥朝天錄》的記載,登州水城“小海沿岸水榭遍布,歌樂之聲通宵達旦”,“峰頂通望處,逐設煙墩,屯田農幕,處處相望,商船戰(zhàn)艦之拋泊近岸者不知其數(shù)”。登州府城則是“城池壯固,閭閻櫛比,市廛逼側,物貨堆積。輝煌茶酒之氣,氤氳進鼻。城中縉紳第宅牌樓相望。人物之殷盛,擬諸圻輔,則永平府可以甲乙矣”。[69]
李德泂也記載登州府城“城內市肆分列,青簾成隊,錦繡堆積,珍貨玲瓏……其人物之殷盛華麗如此,實是海上雄藩巨鎮(zhèn)也”。[70]
不過,登州—東江的商貿運作中也存在不少問題。明廷給東江的采買款成為了引人覬覦的“肥肉”,其管理和經(jīng)辦亂象叢生。天啟三年,毛文龍指派毛應時和吳宗武負責軍餉管理與東江物資購買,但他們中飽私囊,“凡遇貨客領價,營官領餉,每百兩扣除二十兩;及后商眾餉遲,兵商爭領,至以加三、加四扣之。兵受饑餓,商受折本,紛紛搞擾,詞疊(疑為“辭牒”,筆者注)如山”。毛文龍于是改派韓文翼負責,并召回毛應時等人。但毛應時并未返回,反而在登州“肩輿黃蓋,散誕逍遙,王法軍令,付之不聞”,儼然成為一方豪惡。[71]而且,韓文翼在登州依然“加三、加四”,克扣點數(shù)。很多軍官假稱自己前往登州購買糧餉,從商人和毛文龍?zhí)庮I取銀兩后逃回原籍或躲藏于登州內。部分登州商人還涂改相應的票據(jù),“登州向有射利之徒,以六七十兩之銀,便可騙買百金紅票。候得餉到,暗講除扣瓜分。至有假印、假票,一樣描標朱筆對半扣除,管餉者又何樂而不為。致賣貨真商,盤費盡而典衣揭債,呆呆日坐,未領一分到手”。[72]克扣與騙餉使得登州地區(qū)營商環(huán)境極差。
登州方面也關注到了這些問題。天啟五年,登萊巡撫武之望向明廷匯報了本地的情況:“此地武弁與雜流最多,非平遼委官則內地差遣,非坐登買米則奉文領銀。最可恨者,本以軍需為名,而銀既到手輒自花銷;本以差解為任,而一出都門,遂難詰問。開鞘盜銀、誘騙商貨、強奪民船、違禁私販,誠有如撫臣所言者。甚則市井狙獪、漏網(wǎng)余孽金紫累累,爭衡道府而抗違部提,法令亦不能行。”[73]可見,由于令出多門而且管理混亂,軍餉領取事務在登州引發(fā)了一系列爭端,即便是登州本地的官員也難以完全限制。就此,兵部認為需要裁汰虛銜。兵部要求除毛文龍麾下的官員可以便宜行事外,督撫所任官員不能管軍管餉,兵部等部所派的官員也需要嚴格聽從兵部約束,并要求他們“素服角帶”,低調行事,如果有違則聽從登州撫道申飭。即便是毛文龍方派來的人員,也必須帶有印信并經(jīng)審查,不許“招搖市城、宿娼酗酒”。不過,這些措施起到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毛文龍方面新派出的丁至德仍未改變行為,其“擅支餉銀,恣意花費,兵丁餓死,漠然不顧”。[74]
值得注意的是,登萊巡撫武之望與毛文龍方素有嫌隙,這恐怕也是武之望放任這些“武弁雜流”侵耗東江銀兩的一大原因。[75]事實上,東江一直覬覦登州資源,希望能壓制登州。早在建鎮(zhèn)時毛文龍就提出希望裁汰登州兵員,將餉銀挪給東江鎮(zhèn)。譚昌言認為登州削兵乃有限度,最終勉強湊給了東江兵餉。至武之望任登時雙方矛盾更甚。武之望十分不滿東江鎮(zhèn)方面的態(tài)度,認為“牽制敵國者,朝鮮也;聯(lián)屬朝鮮者,毛鎮(zhèn)也;駕馭毛鎮(zhèn)者,登撫也”,因此東江鎮(zhèn)應當在登萊巡撫的控制之下。[76]毛應時等人能在登州長期盤亙恐怕也有武之望故意為之的因素,毛承斗就在其所輯的《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的天頭上點出:“何物毛應時等,能令登撫曲庇至此?”[77]至十一月,毛文龍與武之望圍繞商貿等問題產生激烈的沖突。毛文龍聲稱游擊朱家龍在海外帶走銀兩并在登州冒支餉銀共26000兩,還認為其向登州官員行賄。武之望認為毛文龍長期不尊重登萊巡撫,發(fā)信從無回復,“至七月中忽移文……一則賒欠商貨,萬口喧騰,而移文于臣,反謂登官撓阻,令臣究治之”。此外又聲稱“朱家龍得罪該鎮(zhèn),不知何故乃差官相繼鎖拿,而又移文于臣,謂家龍以餉銀二萬余,饋送登州士紳及各上司,令臣拘解過海究治之”。[78]雙方各執(zhí)一詞,矛盾頗多。
因東江鎮(zhèn)在明廷的戰(zhàn)略規(guī)劃中地位抬升,明廷整體上偏向東江鎮(zhèn),甚至一度打算廢掉登萊巡撫,僅留東江一鎮(zhèn)。不過,明廷對東江利用通商的方式來運作也存有戒心。明廷最初雖借用商業(yè)網(wǎng)絡構建了糧餉轉運的網(wǎng)絡,但對海禁大通仍保有顧慮。如前所述,登州地區(qū)存在不少私貿易,這也觸動著明廷的敏感神經(jīng)。私貿易除涉及參貂外還有軍事物資的硝黃。天啟四年三月,遼東督師孫承宗即“嚴海禁于津登,嚴越冒于山海,并行瀕海郡邑,不許私買硝黃下海,向來自備資本,借官批上納者,概行嚴禁”,對東北亞海域私貿問題進行了肅清。[79]且因能夠投入的兵餉有限,明廷也希望其投入直接作用于兵餉而非再進行商貿,徒增風險。
故而,雖然明廷相對偏向東江,但在處理具體商貿問題時仍持保守態(tài)度。如天啟五年當皮島商人前往登州領取銀兩時武之望拒絕給銀,毛文龍疑心管餉都司毛應時“勒賄阻商”,便彈劾毛應時,并要求武之望代其向明廷要求增餉。戶部認為新餉銀應當率先支給兵餉而非商價,且新餉銀僅有20萬,登萊巡撫還需留出旅順4萬兵餉,不足以支付30萬商價。除此之外明廷亦考慮到安全問題,最終要求“商可通而貨不可征,登海為夷夏之交,往來盤詰不可不嚴;商價可兌,而數(shù)宜有限,兵餉非可居之奇貨”。[80]而且事實上登州自袁可立離任后,兵餉即從20萬減少一半,登州餉銀也根本不足20萬之數(shù)。[81]因此,明廷既不愿加大餉銀投入,又擔心放開商貿后引發(fā)不必要的麻煩與沖突,在投入商貿上左右躑躅,導致東江只能持續(xù)發(fā)出無法兌現(xiàn)的“紅票”、商貿即隨時有破裂之虞。再加上鮮運船只不時即報“飄沒”,東江很難收到80萬兩餉銀,這些都影響了東江商貿的持續(xù)。
由于登州與東江雙方的扯皮、明廷限制商貿的考慮、東江餉銀的有限以及債券模式的運營,商貿網(wǎng)絡中商人利益不斷受損。天啟六年(1626)九月,工科給事中王夢尹巡查東江,發(fā)現(xiàn)從事貿易的商人“不下五六百人,半在登州,半在海外,約借欠不下五六十萬,子母俱失,非招商接濟之初意”。[82]這些商人由于長期沒有獲得回銀,生活極為艱苦,“有銀不至手家不得歸而竟縊死于登者;有貧已徹骨而挑水度日者;及有為人役使而寄食守候者”。而毛文龍“慮餉弁之多弊”,希望在登州的商人能夠前往東江,可商人擔心海上風浪,決定留在登州等待政策。[83]最終明廷決定“在海外者,宜聽文龍給與。在登者,自應就近取償。但奸商冒支之弊不可不防,登萊撫臣須取有文龍商貨實收,然后給發(fā)”。[84]
同時,一些明廷官員也在優(yōu)化登州—東江的商貿條件,王夢尹即指出:“商人及朝鮮貿易,統(tǒng)賴餉銀,是遼人之存活,全賴內地之轉輸也。獨天津糧米,運發(fā)及時,而山東餉銀發(fā)解未免后時,彼管餉之奸弁,遂得借口,開報不清,以致海外造冊,竟不收入。”[85]他要求糧餉盡快運輸,并且希望山東每年能在六七月間將餉銀運送到東江。隨即,王夢尹彈劾登州管餉都司毛應時、韓文翼等人侵奪餉銀,陳奇圣、李大珊等人冒領船價,最終明廷同意對這些人進行追責,東江與登州間的貿易狀況得到了一定的優(yōu)化。[86]
總之,天啟年間的一系列安排,將登州進一步拉入了東北亞北方海上的局勢當中。登州擁有了海上市場,其作為戰(zhàn)爭后備地得到成長與發(fā)展,本地獲得了繁榮。但是在明廷、登萊巡撫、毛文龍三方的博弈之下,這條商路矛盾頗多。而且,這些貿易沒有解決登州地區(qū)遼人密集、餉銀不足等問題,這些問題即影響到了崇禎年間的登州。
三、投入消散:登州地位的短期抬升與登萊事變
丁卯之役爆發(fā)后,明廷向朝鮮、東江方面加大了投入,抽調了登州的資源。登州方面對此安排頗為不滿,登萊巡撫李嵩向明廷指出登州的難處,“登鎮(zhèn)兵單船少,東江、高麗一時并急,力不能援,而又不得不援”。[87]他認為登州的地位在規(guī)劃當中不斷下降,“登州原集重兵,足稱雄鎮(zhèn)。頃以逆虜犯朝鮮,東師孤注,于是盡撤防汛兵船從事海外。又以內臣開幕臨戎,材官丁健皆不可缺。臣與鎮(zhèn)臣各分標下官員家丁一半以備應用,計共四千八十九名,計船八十一只,俱于日內開洋,游艇戰(zhàn)艦銜尾東渡,則撫鎮(zhèn)標下索然一空矣”。[88]進而建議利用登州裁掉的兵餉在旅順增加兩個兵營,并且由登州方面管理。孫國禎接任登萊巡撫后,亦強調“登非獨防外,原以備倭及內地盜,此必不能虛內以奉外”。[89]與此同時,明廷內部對東江糜餉的質疑甚囂塵上,明廷對東江產生了懷疑,派出王廷試等人前往核查東江人數(shù),最終厘定人數(shù)為28000人,對東江糧餉進行了大幅削減。
削減糧餉的行為遭到毛文龍的反對,毛文龍為了“收糧”,竟擅離汛地,“以漂風為名,突至登州夏家疃上岸。續(xù)到多船,見在登萊沿海窺探……村野之民一時鳥驚獸駭,莫知所向矣”。[90]而根據(jù)朝鮮方面的記載,毛文龍等人在登州搶奪了不少資源,“戊辰,文龍領兵至登州,出其不意,劫制守將,奪其物貨而歸”。[91]毛文龍的諸多心腹也在登州大肆掠奪,“毛有簡、毛世科、沈世魁若干人深見寵信,有簡往者跟往登州,縱臾作孽,無所不至,奪貨還給。時抽好物,盡入其家”。[92]甚至對在登州的朝鮮人員及貨物也不放過,“都督自登州還椵島時,奪取管餉及體府、巡營貿販三船所載之物,并與譯官等七人,而拿回島中”。[93]
由此,明廷派出薊遼督師袁崇煥遏制東江勢力。崇禎二年(1629)四月,袁崇煥上疏要求明廷更改一系列原有安排,重新嚴格執(zhí)行海禁:“不許一船私自往來,即往東官船,不許泊近南岸。登萊自協(xié)營水兵之外,不許一舟出海。”[94]并且他還要求朝鮮從登州改由寧遠朝貢,向東江運輸糧食的起點也從登州改為寧遠。明廷同意了袁崇煥的請求,這種做法的確遏制了毛文龍勢力的擴張,且達到了預設的效果,“今登州嚴禁,不許一舡出海,以至客米上舡者,俱畏國法不敢來”。不過,這也使得東江地區(qū)的生計情況堪憂。毛文龍不斷向明廷請求重新派餉,指出繞道寧遠覺華島派餉不僅路途遙遠,而且糧餉損耗嚴重。[95]由于缺少糧餉,東江不斷發(fā)生士兵嘩變,大量遼兵逃亡。
而對于登州來說,雖然從制度上肅清了沿海人群,但登州方面商人利益無疑也大大受損。正如毛文龍所言:“歷年欠下商價,臣百計支撐,陸續(xù)裨補未清。今一旦禁海,此輩血本商人,督臣如何著落?且登萊布物價高,臣猶以為不省,關寧買價倍之,督臣又未計及其費也。”[96]這是對登州商貿市場的又一重打擊。崇禎二年四月,毛文龍再次在登萊沿海游蕩,“旌旗蔽海上,登人以為建州兵至,皆大驚”,[97]各個州縣“城門日閉,人心惶惶”。[98]此次至登,毛文龍與毛九龍等官員進行了協(xié)商,聲稱只是為了能再從登州獲取資源,但正如朝鮮的鄭經(jīng)世所稱:“本自陳之事,單舸入往足矣。何用帶去三千兵也?五十船只,浮入洋中,則登州近處必震驚。”[99]這無疑是對登州方面的示威,也是對登州地區(qū)的一次嚴重滋擾。
崇禎二年六月,袁崇煥斬殺毛文龍,東江局勢大變。袁崇煥將東江鎮(zhèn)兵馬分為四協(xié),分別交給了副將陳繼盛、參將劉興祚、毛承祿、徐敷奏4人。后改為兩協(xié),陳繼盛領東協(xié),劉興祚攝西協(xié)。但各方勢力存在矛盾,難以互相妥協(xié)。不久,陳繼盛污蔑劉興祚投降后金并殺之,而接任西協(xié)的劉興治殺陳繼盛,控制了皮島,并在后金與明朝間首鼠兩端,還發(fā)兵船89只迫進登州。[100]
登州的地位也隨東江之變而得到提升。登州此前由于長期與東江爭奪資源與戰(zhàn)略地位,兵額由天啟五年的5600余人降至崇禎元年(1628)的3600余人,兵餉由12萬降至8萬,崇禎二年受明廷“重山海,輕沿海”思想的影響,登萊巡撫也被廢除。東江生變后,登州再次受到關注,“登鎮(zhèn)設撫,原為恢遼,不為防海也。迨劉興治告變,而東撫始急海矣”。[101]崇禎三年(1630)五月,明廷重設登萊巡撫,并派孫元化出任。孫元化要求朝廷解決兵員與餉銀問題,指出“蓋內廷向以登萊為虛撫,東島為虛兵,今欲以臣實其虛,而戶部不給全餉,工部不給軍需,兵部不給馬匹,則兵仍虛,兵虛而援恢亦虛,援恢虛而撫亦虛”。[102]他著力提升登州的地位,提出所謂“撤海用海之說”,試圖將冬季解運的銀米全數(shù)歸登州調配使用。他還要求撤銷東江餉司,將關寧遼兵調來登州,并提出“移遼餉以餉遼兵”,將遼兵“除遼冊以入登冊”,要求調黃龍東江兵入登州。[103]同時,他著力于為登州增加兵力2000、餉銀4萬,并在減少登州加派等問題上大加運作。[104]此外,他還著力引入西式武器,打造登州火器營,使得登州成為“東陲之西學堡壘”。[105]登州的優(yōu)先度即于上述的安排中得到提升,“登、島兵餉本折一以登撫經(jīng)制為準,蓋他處求省而于登不必求省,于別鎮(zhèn)告苦而不必向登撫告苦,其一切支用錢糧即竭東省之物力以供之”。[106]孫元化甚至希望從遼東抽調精兵補登,導致樞輔孫承宗大為不滿,認為“設登原以為遼也,既拔其強勁,而又今缺者不補,未悉登之佐遼何如,而先以虛遼撤有備之防而圖難料之奇”。[107]
孫元化還穩(wěn)定了東江的局勢,明廷一度試圖將東江人群盡數(shù)移入登州,但劉興治在亂中被沈世魁等所殺,孫元化派黃龍前往平亂并接任東江鎮(zhèn)總兵,東江獲得了穩(wěn)定,此事遂作罷。東江與登州之間的通路也再次打開,“商船、民船往來諸島,依舊不絕”,[108]《綿潭汪氏平陽家廟譜牒》即記載了德貴公由登州赴皮島經(jīng)商之事。[109]不過也應指明,崇禎年間的商貿當遜于天啟年間,由于乏餉,登州—東江的貿易網(wǎng)絡不斷出現(xiàn)問題,“八角口居民程宵元以漁船載客至皮島貿易,三月十六日劉五(即劉興治,筆者注)集各客二百余名,責以無糧期誑,欲俱殺之”。[110] 而且,明廷最終欠下的商價也未能清償,崇禎四年(1631)孫元化就指出“商人發(fā)糧于島取償于登者,又幾十二萬兩,今皆無從撥補”。[111]
雖然登州短期內得到明廷重視,但局勢及戰(zhàn)略安排的變化也使其建設持續(xù)性受到挑戰(zhàn)。其一,明廷經(jīng)“己巳之變”,自需要將精力撥于遼西,登州方面已無暇花費大量精力,鄭斗源即認為“皇朝專力于燕京、山海關,故山東則兵勢寡弱矣”。[112]其二,登州海外為戰(zhàn)的要求逐漸下降,“大凌之役,登兵以海隔風阻,未及效一臂之力。臣意東兵亦無越海而西向者,以有用之兵委之無用之地”。[113]登州作為后備基地的定位逐漸受到質疑。其三,孫元化的重遼舉措也為登州埋下禍患。孫元化過于信任遼兵,對于登遼之間的固有矛盾欠缺考慮。長期以來,登遼雙方矛盾重重。一方面,由于遼人動輒即亂,因此形象在登州百姓心中極差,“時論者言遼人必亂之勢以及解散之策……遼人新集,自屬流寓,而東人之暴無賴者,往往怙民土著,凌逼客子”。[114]另一方面,遼人對登人也多有不滿,尤其是楊國棟任登時對遼人的磋磨更是使得遼人懷恨在心。毛文龍就曾對楊國棟的惡劣行為進行了記述:
吾儕小民,當遼陷時,挈妻孥渡登,播越他鄉(xiāng),艱苦萬狀。自國棟任登,出令強遼人住登者,悉隸官操。富者買免,每名百金,貧者愿隸,需索頂缺,每名十八兩,且逐季查補。或一家而三四編坐,或一人而前后扎詐,甚至衣食無措者。復出拿奸一令,富商被拿者,動以千金賄之乃釋。且水城中十家立一捕,報日有捕獲者賞有差。為此捕者,罰使出椽木磚瓦,以助尚公生祠。吾儕逃生于彼,而受害如此,不能聊生,復投生海外。國棟實毆魚之獺也,食其肉而寢處其皮,死亦甘心。[115]
楊國棟的措施使得遼人在登州的生活充滿壓力,“拿奸令”更是使得楊國棟在控制地方人群的問題上獲得了極大自由,這無疑使得登人和遼人之間的關系更加緊張。同時,雙方長期存在文化習俗沖突,“惟是遼人自金、復、海、蓋諸衛(wèi)避難來登者不下十數(shù)萬,寄寓登萊地方已十余年矣。登城之內,僦居者大半。遼人性桀傲,登人又以傖荒遇之,掯勒欺侮,相仇已久”。[116]而且,遼人是不穩(wěn)定的因素,“毛文龍既誅,島中所聚亡命必有望風趨登州者。登州安插遼民不下數(shù)十萬,況文龍給禮加銜者甚眾,登之街市黃蓋腰金者不計其數(shù),變生意外可虞”。[117]登州在商貿中積累的財富也引發(fā)遼人的覬覦,“此輩素獷悍貪婪,不知法度,觀登州為金穴,欲得而甘心焉,非一朝一夕”。[118]故而,孫元化推動遼兵入登無疑是引狼入室。
崇禎四年,孫元化進一步調來8000遼兵在登州駐守,使得登州的矛盾局勢愈發(fā)復雜。而新調來的遼海監(jiān)軍道王徵意識到了這種復雜糾葛,“到任之初,訪知其情,乃以俚言細細勸諭登民,仍以俚言再四曉解遼人。間遇材官猛士及遼官遼士寄俸廩于登萊者,每以忠義勸勉,激起仇奴大恨,消磨忿登小嫌”,雖據(jù)其稱雙方“頗漸漸相安”,不過雙方根本層面上的矛盾仍未解決。[119]
崇禎四年十一月,遼將孔有德等兵至吳橋而變,破臨邑等六縣,十二月二十日圍登州。吳橋兵變迅速激化了登人與遼人之間的矛盾,“村屯激殺遼人于外,外黨愈繁;登城激殺遼人于內,內變忽作”。[120]崇禎五年(1632)正月初二日,由于孫元化再次錯誤地相信了遼人,導致奸細入城,登州城陷,城中的6000舊兵、1000援兵盡遭屠戮,遼人“驅城中民出東門外盡殺之,壕塹皆平”。[121]正月十二日,黃縣也被攻克,生員、鄉(xiāng)約、耆老、街民死傷不可勝計,“殺戮之殘,甚于黃巢,擄掠之酷,逾于劉七”。[122]不久,招遠亦被攻克。
而一些州縣在整合海防資源的基礎上做到了較好的防守。如福山縣在知縣朱國梓的帶領下進行了較為堅決的防守:
與教諭吳肇邵、鄉(xiāng)官王道增謀嬰城誓守,為文告于城隍之神,以堅群志,勸諭富家輸粟,合眾擇子弟有才干者,假千把總紅旗名色,部署所司,招散兵之曉行陣者以教戰(zhàn)。道增搜括沿海槍炮若將軍蹲、佛郎機、三眼槍、萬人敵各名色者,悉備垛上,架木懸簾,分旗色,具燈火,立垛督戰(zhàn)者,各有專人專司,設游兵備緩急策應,一一與邊防無異。又聯(lián)絡四堡鄉(xiāng)勇防御他盜,境內儼然巨鎮(zhèn)……郡城久未復,乃繕疏間道遣人赍上備陳情形,朝廷始知海上州縣尚為國守。招、黃既破,萊、棲恃有官軍屯駐,惟縣城孤懸無援,國梓用眾力屹然中立,文、寧全資捍蔽。自二月后,無一騎敢東犯者,百姓安堵,皆其功力。[123]
福山之所以能實現(xiàn)有效固守,一方面得益于朱國梓本人深諳軍事(其父為遼東名將朱梅,筆者注),另一方面亦因登州長期經(jīng)營的海防體系與力量,在此次守御中得到了有效延續(xù)與動員,當?shù)氐纳⒈痪奂率轿淦饕脖凰牙ā6腋I竭€動員了本地的鄉(xiāng)紳力量,尤其是王道增家族,“輸粟百石,復為搜擴沿海槍炮,招散兵之曉行陣者以教戰(zhàn),軍聲漸振”。[124]因此,在一眾亂局中福山得到了較好的保全。不過,此類地方自發(fā)的自保舉措,終究難以挽回整個登萊地區(qū)的頹勢。明廷緊急調來保定兵、天津兵、通州兵來進行平叛。收復的進程并不順利。叛軍坐擁登州城,借助海洋不斷攫取資源。崇禎五年十月十九日,山東巡撫謝三賓向明廷報告“臣于初五日面審逃回□□□稱初二日賊船至廟島,時有天津米船二只□□□濟旅順者,亦被虜去……長山難民許成等稱廟島有賊船一二十號屯泊,又有賊差吳將官帶領賊眾坐在長山寺內,堵截糧船”。可見,由于叛軍的到來,海上資源的獲取出現(xiàn)了問題,包圍登州城的大軍也長期處在拮據(jù)的狀態(tài)之中。同時,一些遼東軍士甚至又投降了海上叛軍,“遼兵爭上賊船,取紅帽加首”。[125]在經(jīng)歷一番爭奪后,崇禎五年十二月明軍成功恢復黃縣。到了崇禎六年二月十六日明軍終于復大城,十七日復水城,孔有德等隨即亡命海上。
對于這次叛亂,毛霦認為正是登州的富有使得遼人覬覦,最終引發(fā)登萊事變,筆者認為,除了上文已分析的遼人的因素,此時的登州還有更為糾葛的社會狀況。陳韋聿已經(jīng)指出崇禎時期最終匯聚在登州雙方軍隊的人員極為復雜,從地域來看有山東兵、遼兵、川兵、南兵,從士兵原先身份來看,有工匠、儒生、僧人等,極為多元。[126]此外,由于山東大亂,還有從山東運河一線脫籍逃海的,“河臣所報之逃兵于七月二十九日入山東境,至八月初四日入泰安。撫臣余大成提兵追躡,于初十日入海矣。其沿海一帶系青州、萊州、登州地方……恐其結連聚嘯”。[127]也就是說,西部運河區(qū)的動亂也干擾到了登州地區(qū)。這些人群在登州匯聚,已經(jīng)很難為地方所管控與處理。孫元化沒有調動和安排登州的社會力量也是重要的原因。石康就指出明朝的士大夫們沒有能夠很好地動員和聯(lián)系地方上的軍事力量。[128]事實上,在明廷無法給予更多支援時,登州就應當考慮重新匯集整理本地已建設的力量,而非再次調撥遼兵。
登萊事變對登州造成了巨大的破壞。《登州府志》當中即記載“城中食盡,啗婦女,燃人脂為燈”;[129]《福山縣志》則記載“城市瓦礫,村落丘墟,以及男女流難”。[130]蓬萊縣“時經(jīng)殘毀,無縣治,亦無民,人布幕而居”,“官治無民縣,人居有腳房”。[131]眾多的家族由于戰(zhàn)亂逃亡,積累的財富地位一朝蕩盡。如登州閻氏,在登州之變前三世為官,但“啟禎之際,遼寇不靖,忽警烽燧,流賤無忌,幾危家室,而登郡城內不可久居矣。翀公之孫永德公、永紹公徙居福邑。歧祖之孫永成公、永胤公、永緒公徙居解宋營。遂以縉紳之族而為士庶之家”。[132]蓬萊張氏于天啟年間剛剛進行了族譜修訂,登州之變后,慌亂中“賴八世祖母丁太夫人克識大義,危急之中挾譜以逃”,后來才獲得了重新聚族的機會。[133]在登州人口大減的同時,這次變亂使得明廷在登州的海防投入大量消散。大量的海防資源歸于亂軍方所有。“城中舊兵六千人,援兵千人,馬三千匹,餉銀十萬,紅衣大炮二十余具,西洋炮三百具,其他火器、甲仗不可勝數(shù),及城中金帛子女,皆為賊有。凡遼人在城者悉授以兵,共屠登民,甚慘”。他們甚至獲取了巡撫的關防大印并“檄取州縣餉銀,以萬金犒島兵,誘令同反”,引誘了不少東江之人渡入登州。[134]此外,明廷的海防規(guī)劃也并未起到效用,天津、江淮等地的海上力量未能對登州實施有效馳援,即便是孔有德即將亡命海上時,也稱“修桅阻凍,離登寥遠”,不愿出水兵,而江淮方面亦遷延觀望,未施援手。[135]“三方布局”的規(guī)劃最終徹底破產。不過,明廷仍然對登州的后備地作用有所期待,至崇禎六年,明廷方面仍然有官員希望能夠令登撫“擇南之水師兼善火器者”,與東江方面形成犄角之勢來提防孔有德。[136]
總之,登州在崇禎年間的規(guī)劃當中短暫地成為“竭東省之物力以供之”的重地,看似實現(xiàn)了“后備重地”的目標。然而,隨著明廷戰(zhàn)略重點的轉移,朝中也發(fā)出登州是“無用之地”的質疑。孫元化將大量遼兵調入登州,激化了本就存在的登遼矛盾,最終導致明廷的諸多海防投入消散,登州地方社會秩序遭到破壞。
四、結語
在應對后金的問題上,明廷的投入不可謂不多,時人即有感嘆在面對蕞爾后金時投入反而遠超“萬歷三大征”。[137]問題即在于,這些投入在落入?yún)^(qū)域時是否轉化成為有機的軍事力量,而不是僅考慮明廷是否開辟新的財源。
從登州的例子可見,明廷將登州定位為戰(zhàn)爭的后備地,希望它有著承納遼民、駐扎大批量軍隊、溝通遼東與內地的作用。明廷也的確向登州投入了軍事與財政資源,但在其建設的過程當中由于明廷內部政見爭執(zhí)、對商貿的警惕、東江方面的掣肘等因素,登州的海防建設與規(guī)劃沒有得到很好的實現(xiàn)。尤其是對登州社會承載能力的錯誤估計,導致登萊事變的爆發(fā),反而使得軍事上的投入消散,軍隊和武器建設成為“無用功”,甚至最終為后金方所獲取。與同時期的歐洲相較,事實上,登州運作過程中出現(xiàn)了一些新的因素,軍事上獲得了新興的武器,物資運作上也考慮到了利用“紅票”這種戰(zhàn)爭債券,可是上述提及的舊有因素阻礙了新生的這些因素,導致軍事革命等并未完成,登州地區(qū)的投入最終云消霧散。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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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明亡于財政,財政壞于邊防為史家共識”的論斷參見徐泓:《序》,賴建誠:《邊鎮(zhèn)糧餉:明代中后期的邊防經(jīng)費與國家財政危機,1531—1602》,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頁。其他相關研究有趙軼峰:《試論明末財政危機的歷史根源及其時代特征》,《中國史研究》1986年第4期;[美]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阿風等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01年;林美玲:《晚明遼餉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王尊旺:《明代九邊軍費考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5年;張松梅:《明代軍餉問題研究》,北京: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25年;等等。
[2]廖平:《“財政—軍事國家”論在西方學界的發(fā)展與演變》,《史學理論研究》2022年第1期。關于財政國家理論參見[英]約瑟夫·熊彼特:《稅收國家的危機》,劉志廣、劉守剛譯,附錄于[美]哈羅德·格羅夫斯:《稅收哲人:英美稅收思想史二百年》,劉守剛、劉雪梅譯,上海:上海財經(jīng)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180-221頁。“財政—軍事國家”理論的最初提倡參見[英]約翰·布魯爾:《權力的支柱:戰(zhàn)爭、金錢與英國的崛起,1688—1783》,單靈芝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24年。應當指出的是,和文凱認為存在傳統(tǒng)財政國家與現(xiàn)代財政國家兩種,明朝即仍然屬于傳統(tǒng)財政國家(《通向現(xiàn)代財政國家的路徑:英國、日本和中國》,汪精玲譯,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4-6頁)。黃仁宇則認為明朝財政體系是分散型的(《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第15頁)。因此,本文所涉的登州“財政—軍事中心”與建立在歐洲現(xiàn)代財政國家基礎上的中心并不相同,乃是一種基于傳統(tǒng)財政基礎上的中心。為避免誤解,筆者在文中即使用戰(zhàn)爭后備地等概念來形容登州,強調其儲存與獲取戰(zhàn)略物資、部署后備力量、保障戰(zhàn)時持續(xù)作戰(zhàn)的能力。
[3]陳賢波:《近40年來明代海防史研究的回顧和檢討》,《海交史研究》2020年第1期。
[4]劉煥陽、劉曉東:《落帆山東第一州——明代朝鮮使臣筆下的登州》,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邵雙雙:《朝鮮使臣所見的明末山東——以“海路朝天錄”為中心》,山東大學2015年碩士學位論文;王珂、[韓]韓鐘鎮(zhèn)等:《漫漫朝天路:明末朝鮮使臣海路使行研究(登州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1年。
[5]高源:《登州城興衰之地理研究》,中央民族大學2012年碩士學位論文;楊猛:《簡述明代登州備倭城與海防建設》,《第十五屆明史國際學術研討會暨第五屆戚繼光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13 年;董健:《明代海防政策與登州海防建設》,中國海洋大學2013年碩士學位論文。關于整體海防論述參見趙紅:《明清山東海防研究(1368—1912)》,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23
年; 張金奎:《明代山東海防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年;趙樹國:《明代北部海防體制研究》,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14年;趙樹國、趙紅:《山東海防史》,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18年;王海鵬:《微觀視野中明清山東海防文化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
[6]較為綜合的研究主要有Christopher S. Agnew, “Migrants and Mutineers: ‘The Rebellion of Kong Youde and Seventeenth-Century Northeast Asia’”, 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 vol.52, no.3, 2009; “Dengzhou and the Bohai Gulf in Seventeenth-Century Northeast Asia”, Kenneth R. Hall, The Growth of Non-Western Cities: Primary and Secondary Urban Networking, c.900-1900, Lanham: Lexington Books, 2011。
[7]本文所謂“海防”取趙樹國之定義,即政府為防御海上入侵之敵(既有國外敵對勢力,亦包括國內敵對勢力),為保衛(wèi)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安全和海洋權益所采取的諸種措施(《明代北部海防體制研究》,第4頁)。所謂“海防規(guī)劃”,我們定義為明廷中央與地方相關官員為了達成海防目標而進行的作戰(zhàn)任務安排以及資源調撥等。
[8]關于“三方布置”的制定與運作情況參見趙亞軍:《“用海”復遼:海上力量與明末“三方布置”戰(zhàn)略之成敗》,《軍事歷史研究》2021年第1期。
[9]王徵:《懇祈炤察登州兵變前后事情揭貼》,林樂昌編校:《王徵全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100頁。
[10]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57《列傳第一百四十五》,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6621頁。
[11]關于浙兵情況參見牛傳彪:《明中后期“浙兵半天下”現(xiàn)象考釋》,《史學月刊》2019年第12期;張金奎:《明代山東海防研究》,第384-386頁。
[12]王日根、陶仁義:《從“鹽徒慣海”到“營謀運糧”:明末淮安水兵與東江集團關系探析》,《學術研究》2018年第4期。
[13]王在晉著,李東梟點校:《三朝遼事實錄》卷2,北京:中華書局,2025年,第93頁。
[14]陶朗先:《聽勘疏》,《陶中丞遺集》卷上,于浩輯:《明清史料叢書八種》第4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5年,第29頁。
[15]楊嗣昌:《復登萊巡撫請帑稿》,梁頌成輯校:《楊嗣昌集》,長沙:岳麓書社,2008年,第73頁。按,此數(shù)亦實不滿,實際兵額在13000至14000之間。
[16]姚希孟:《公槐集》,《四庫禁毀書叢刊》集部第178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349頁。
[17]《晴川公小傳》,吳國樑等修:《山陰吳氏族譜》第30部《呂字集》,道光十九年刊本,第12頁。
[18]《明熹宗實錄》卷9,天啟元年四月丙申,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年,第472頁。
[19]《明熹宗實錄》卷10,天啟元年五月癸丑,第513-514頁。
[20]《明熹宗實錄》卷11,天啟元年六月庚寅,第571頁。
[21]《明熹宗實錄》卷12,天啟元年七月丙辰,第614頁。
[22]《明熹宗實錄》卷16,天啟元年十一月丙辰,第805頁。
[23]《兵部尚書梁廷棟等為詳陳東江情形事題稿(首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遼寧省檔案館編:《中國明朝檔案總匯》第7冊,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65頁。
[24]《明熹宗實錄》卷10,天啟元年五月己未,第528頁。
[25]《明熹宗實錄》卷36,天啟三年七月辛卯,第1841頁。
[26]楊嗣昌:《復登萊巡撫請帑稿》,梁頌成輯校:《楊嗣昌集》,第73頁。
[27] [清]錢謙益著,錢曾箋注,錢仲聯(lián)標校:《牧齋初學集》卷53《山東青登萊海防督餉布政使司右參政贈太仆寺卿譚公墓志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328頁。按,此事發(fā)生時間史無明文。汪應蛟奏疏中有“譚昌言揭謂舊兵、遼兵皆可安,獨淮兵費處置耳”(《計部疏》卷2,《續(xù)修四庫全書》第48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574頁)之句,此為天啟二年五月十五日上疏,故該事件發(fā)生時間必在天啟元年九月至天啟二年五月之間。
[28]康熙《福山縣志》卷7《職官》,《山東省歷代方志集成·煙臺卷》第6冊,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3316頁。
[29]楊嗣昌:《復登萊巡撫請帑稿》,梁頌成輯校:《楊嗣昌集》,第73頁。
[30]光緒《文登縣志》卷3《戶口》,《山東省歷代方志集成·煙臺卷》第9冊,第692頁。
[31]方孔炤著,王雄點校:《全邊略記》卷9,《明代蒙古漢籍史料匯編》第3輯,呼和浩特: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352頁。
[32]《明熹宗實錄》卷21,天啟二年四月丁亥,第1074頁。按,《全邊略記》卷9記載為“一旦客戍遼民”(《明代蒙古漢籍史料匯編》第3輯,第352頁),但結合《明實錄》中的上下文,筆者認為此處所謂“客兵”應當包括淮兵與遼民。
[33]方孔炤著,王雄點校:《全邊略記》卷9,《明代蒙古漢籍史料匯編》第3輯,第352頁。
[34]《明熹宗實錄》卷22,天啟二年五月庚子,第1092頁。
[35]王在晉著,李東梟點校:《三朝遼事實錄》卷7,第281頁。
[36]《明熹宗實錄》卷16,天啟元年十一月丁巳,第806頁。
[37]《明熹宗實錄》卷11,天啟元年六月甲戌,第548頁。
[38]王在晉著,李東梟點校:《三朝遼事實錄》卷9,第376頁。
[39]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31《列傳第一百十九》,第6051頁。
[40]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70《列傳第一百五十八》,第6939頁。
[41]浙江省通志館編、浙江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整理:民國《重修浙江通志稿》卷113《人物表傳》,北京:方志出版社,2010年,第9502頁。
[42]《明熹宗實錄》卷15,天啟元年十月戊辰,第735頁。
[43]《明熹宗實錄》卷22,天啟二年五月壬寅,第1095頁。
[44]董其昌:《節(jié)寰袁公行狀》,[清]陸時化:《吳越所見書畫錄》卷5,《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068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53頁。
[45]不過,這批淮兵未能順利抵達東江,十二月葉向高稱“五千淮兵之渡海者,率飄泊于各島,未有一到”。(《明熹宗實錄》卷29,天啟二年十二月癸未,第1470頁)事實上淮兵真正到島人數(shù)極少,王夢尹即言“南兵出海時,名雖數(shù)千,至島己不及半,帥臣慮其虛弱,仍以遼人補之,何取南兵名色,宜去姑存之虛名”。(《明熹宗實錄》卷75,天啟六年八月己巳,第3659頁)
[46]按,《花浦先生朝天航海錄》認定陶朗先“盜餉六十余萬,既輕勘確,著照數(shù)嚴追以濟軍需,勿致營謀脫罪”。([朝鮮王朝]洪翼漢:《花浦先生朝天航海錄》卷1,天啟四年十二月初三日,韓國學DB數(shù)據(jù)庫,第85頁)但《明熹宗實錄》(卷57,天啟五年三月癸丑,第2604頁)、《明史鈔略》([清]莊廷鑨輯:《明史鈔略·愍皇帝本紀下》,《四部叢刊三編》,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16頁)等皆記載為40萬。
[47]畢自嚴:《度支奏議·新餉司》卷30《議覆登撫陶朗先贓罪疏》,崇禎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冊,第355頁。按,此數(shù)據(jù)也僅是“大概括其數(shù)”。
[48]畢自嚴:《度支奏議·新餉司》卷14《題覆犯撫陶朗先贓罪疏》,崇禎三年十月九日,第3冊,第153頁。
[49]羅振玉:《序》,《明季遼事叢刊》,于浩輯編:《明清史料叢書八種》第4冊,第2頁;孟森:《明史講義》,北京:北京聯(lián)合出版公司,2014年,第285頁。
[50]盡管學界對黃仁宇的“數(shù)目字管理”理論是否成立有所爭議,但從本文例子來看,本地的軍餉管理混亂顯然是一個大問題。關于爭議的梳理參見高壽仙:《為了變革而認識——黃仁宇對“洪武型財政”的病理分析》,《史學理論研究》2023年第2期。
[51]萬明:《全球視野下的明朝覆沒——基于白銀貨幣化的分析》,《河北學刊》2021年第5期。
[52]毛承斗輯:《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卷2《天啟三年八月日具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1頁。
[53]同治《重修寧海州志》卷25《條議》,《山東省歷代方志集成·煙臺卷》第8冊,第4553頁。
[54]民國《福山縣志稿》卷7《人物志》,《中國方志叢書》華北地方第55號,臺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68年,第1186-1187頁。
[55]關于家譜記載可見《福山王氏家乘》,抄本,美國猶他家譜學會藏。按,馬奏旦在《“之罘在肘海當面”:一個濱海小縣家族17世紀的歷史》(《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31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23年)一文中,認為王道增東援之事為王道增之子王騭基于王道隆故事所作出的演繹,提出東江開鎮(zhèn)后冬季不會運糧,且認為山東在天啟五年之前不參與東江運輸,其時的防撫也是袁可立而非陶朗先,首開運道的應當是黃胤恩并非王道增。考《明熹宗實錄》卷27“天啟二年十月丙寅條”即有“登州通判王一寧奉委領海兵三千、解餉金五萬渡海接濟毛文龍”(第1343頁),可知登島之間雖未要求定期運送物資,但存在運輸情況,且通路必在十月四日之前。東江正式成鎮(zhèn)在天啟二年六月,陶朗先離任為四月,防撫應為袁可立。筆者所引本抄本并未言明此防撫為陶朗先,也可能為后人增補錯誤。考《明熹宗實錄》卷15“天啟元年十月丁亥條”,黃胤恩所開海路為“天津由北岸抵遼運道未有行者,自胤恩始開之”(第765頁),并非登州與東江間的通路,其本人前往東江目前所見在“天啟二年十二月辛巳條”中“毛文龍以登撫所遣管運參將黃胤恩、推官孟養(yǎng)志等發(fā)到糧餉并布匹、軍器、火藥等物”(《明熹宗實錄》卷29,第1465頁),甚至遲于王一寧。因此,目前此事尚不能完全證偽。
[56]有關于以東江為中心的東北亞商貿網(wǎng)絡的研究有[日]松浦章:《天啟年間毛文龍占據(jù)海島及其經(jīng)濟基礎》,《明清時代東亞海域的文化交流》,鄭潔西等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5-120頁;趙世瑜、杜洪濤:《重觀東江:明清易代時期的北方軍人與海上貿易》,《中國史研究》2016年第3期;王日根、陶仁義:《從“鹽徒慣海”到“營謀運糧”:明末淮安水兵與東江集團關系探析》,《學術研究》2018年第4期;劉巳齊:《明清易代之際的皮島貿易與東北亞》,《海洋史研究》第14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0年;鄭誠:《西學出版與東江貿易——明末徽商汪汝淳事跡補考》,《明史研究論叢》第19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1年;等等。不過這些研究并未特別強調登州的視角。
[57]毛承斗輯:《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卷2《天啟三年八月日具奏》,第21頁。
[58]毛承斗輯:《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卷7《崇禎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具奏》,第124頁。
[59]《朝鮮仁祖實錄》卷6,仁祖二年五月戊辰,第33冊,漢城: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1955—1958年,第618頁。
[60]《毛大將軍海上情形圖》,抄本,日本國立公文書館藏。
[61]黃道周撰,翟奎鳳等整理:《黃道周集》卷25《節(jié)寰袁公傳》,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1083頁。
[62]董其昌:《節(jié)寰袁公行狀》,[清]陸時化:《吳越所見書畫錄》卷5,《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068冊,第253頁。
[63] [清]毛霦:《平叛紀》,《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55冊,濟南:齊魯書社,1996年,第678頁。
[64]《崇禎長編》卷55,崇禎五年正月辛丑,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年,第3187-3188頁。
[65]趙世瑜、杜洪濤:《重觀東江:明清易代時期的北方軍人與海上貿易》,《中國史研究》2016年第3期。
[66]《承政院日記》第5冊,仁祖三年三月二十三日,首爾大學奎章閣韓國學研究院藏,館藏號奎12788-V.1-3047,第16頁。按,皮得忱所乘坐的朝天船只曾在海上損壞,最后由武之望準備船只與物資送還朝鮮。《花浦先生朝天航海錄》中存有旁證:“管餉使差送譯官太德立,金瑞,皮得忱等來呈備邊司公文,則一行舡只中,除三只載還谷物,云一行舡只已于來路盡為風浪所打傷。回泊時所坐特命裝送事已為狀啟。故其中稍完者一只,擇授于德立。具由狀啟,午后發(fā)行。”([朝鮮王朝]洪翼漢:《花浦先生朝天航海錄》卷1,天啟四年九月十二日,韓國學DB數(shù)據(jù)庫,第68頁)如按照《花浦先生朝天航海錄》所言,谷物應當順利運達。譯官貿易有著長期的傳統(tǒng),參見馬光:《朝貢之外:明代朝鮮赴華使臣的私人貿易》,《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20年第3期。
[67]《承政院日記》第4冊,仁祖三年二月九日,第17頁。
[68]董其昌:《節(jié)寰袁公行狀》,[清]陸時化:《吳越所見書畫錄》卷5,《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068冊,第253頁。
[69] [朝鮮王朝]李民宬:《癸亥朝天錄》,1623年6月11、23日,林基中:《燕行錄全集》第14卷,漢城:東國大學校出版部,2001年,第325、335頁。
[70] [朝鮮王朝]李德泂:《朝天錄(一云〈航海日記〉)》,《?????????(朝天錄一云航海日記)》,《????? ??》,2008,vol.2,第316頁。按,登州雖云繁華,但應有限。李德泂也記載萊州、臨清比登州更加繁華。
[71]毛承斗輯:《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卷5《天啟六年八月初九日具奏》,第78頁。
[72]毛承斗輯:《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卷5《天啟六年八月初九日具奏》,第79頁。
[73]《明熹宗實錄》卷57,天啟五年三月壬戌,第2625頁。
[74]毛承斗輯:《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卷6《天啟七年二月十六日具奏》,第87頁。
[75]關于雙方矛盾的情況參見趙紅:《明代登萊巡撫考論》,《濟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6期。
[76]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320《列傳第二百八》,第8304頁。
[77]毛承斗輯:《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卷5《天啟六年八月初九日具奏》,第79頁。
[78]《明熹宗實錄》卷65,天啟五年十一月甲寅,第3067頁。
[79]茅元儀:《督師紀略》卷12,潘喆、孫方明等:《清入關前史料選輯》第3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233頁。
[80]《明熹宗實錄》卷64,天啟五年十月庚辰,第3000頁。
[81]趙亞軍:《“用海”復遼:海上力量與明末“三方布置”戰(zhàn)略之成敗》,《軍事歷史研究》2021年第1期。
[82]《明熹宗實錄》卷76,天啟六年九月甲戌,第3668頁。
[83]沈國元:《兩朝從信錄》卷31,潘喆、孫方明等:《清入關前史料選輯》第2輯,第387頁。
[84]《明熹宗實錄》卷76,天啟六年九月甲戌,第3668頁。
[85]沈國元:《兩朝從信錄》卷31,潘喆、孫方明等:《清入關前史料選輯》第2輯,第380-381頁。
[86] [清]彭孫貽:《山中聞見錄》,李澍田編:《先清史料四集》,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第404頁。
[87]《明熹宗實錄》卷82,天啟七年三月己丑,第4002頁。
[88]《明熹宗實錄》卷84,天啟七年五月乙亥,第4071-4072頁。
[89]《崇禎長編》卷8,崇禎元年四月丙午,第421頁。
[90]《崇禎長編》卷12,崇禎元年八月庚戌,第694-695頁。
[91] [朝鮮王朝]金時讓:《荷潭破寂錄》,韓國學DB數(shù)據(jù)庫,第81頁。
[92] [朝鮮王朝]趙慶男:《續(xù)雜錄》卷3《戊辰下二》,韓國學DB數(shù)據(jù)庫,第52頁。
[93]《朝鮮仁祖實錄》卷19,仁祖六年九月辛酉條,第34冊,第286頁。
[94]《兵部行〈申飭東江運道〉稿》,“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清史料·乙編》上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第123頁。
[95]毛承斗輯:《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卷8《崇禎二年三月十三日具奏》,第130、131頁。
[96]毛承斗輯:《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卷8《崇禎二年三月十三日具奏》,第132頁。
[97] [清]彭孫貽:《山中聞見錄》,李澍田編:《先清史料四集》,第53頁。
[98] [清]吳騫輯:《東江遺事》,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75頁。
[99]《承政院日記》第26冊,仁祖七年四月十七日,第18頁。
[100]按,朝鮮方面長期未知劉興治動向,《承政院日記》指出:“興治前后所發(fā)船八十九只,一船所載必不下三四十人,概計軍數(shù)三千余也。升平三百年民不見兵革之登州,事出不意,豈有抵當之理?”(《承政院日記》第30冊,仁祖八年五月八日,第13頁)關于劉興治動向研究參見姜守鵬:《劉興治的歸明與叛明》,《社會科學輯刊》1987年第3期。
[101]《兵部尚書梁廷棟等為東省海防隱憂宜早增兵添餉事題行稿》,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遼寧省檔案館編:《中國明朝檔案總匯》第7冊,第471頁。
[102]《崇禎實錄》卷36,崇禎三年七月丙戌,第2186頁。
[103]畢自嚴:《度支奏議·新餉司》卷14《覆登撫議調遼兵移餉疏》,崇禎三(按,原文刻為二,現(xiàn)據(jù)上下文改)年十月二十三日,第3冊,第175頁。
[104]按,由于明廷的餉銀有限,因此在實際落實時情況頗為復雜,最終在多方的權衡下通過調黃龍、丁振、陳有時、劉應龍、王弘化等處兵湊足了登州相應的兵數(shù),餉銀則從新餉與戶部舊餉當中支出補給。參見畢自嚴:《度支奏議·新餉司》卷16《覆登撫議亟請島餉疏》,崇禎三年十二月二日,第3冊,第259-262頁;卷14《覆登撫議調遼兵移餉疏》,崇禎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175頁;卷17《覆登島兵餉經(jīng)制疏》,崇禎四年正月五日,第308-313頁;卷17《再覆登撫請餉疏》,崇禎四年正月二十九日,第335-337頁。
[105]方豪:《中西交通史》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657頁。關于孫元化在任期間的登州軍事建設參見黃一農:《天主教徒孫元化與明末傳華的西洋火炮》,《“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7卷第4期,
1996年;馮震宇、申亞雪:《關于中國科技史研究中的疏漏——孫元化與明末軍事技術及相關問題》,《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2期;劉卓林:《軍事視角下孫元化治理登萊研究》,《赤峰學院學報(漢文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10期;等等。
[106]畢自嚴:《度支奏議·新餉司》卷17《再覆登撫請餉疏》,崇禎四年正月二十九日,第3冊,第336頁。
[107]畢自嚴:《度支奏議·新餉司》卷17《覆登島兵餉經(jīng)制疏》,崇禎四年正月五日,第3冊,第312頁。
[108]《朝鮮仁祖實錄》卷22,仁祖八年六月丙子,第34冊,第384頁。
[109]王振忠:《徽商·毛文龍·遼陽海神——歙縣芳坑茶商江氏先世經(jīng)商地“平島”之地望考辯》,《第十五屆明史國際學術研討會暨第五屆戚繼光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13年,第597頁。
[110]《崇禎長編》卷45,崇禎四年四月甲寅,第2681頁。
[111]《崇禎長編》卷44,崇禎四年三月己丑,第2636頁。
[112]《朝鮮仁祖實錄》卷25,仁祖九年八月甲辰,第34冊,第439頁。
[113]《崇禎長編》卷52,崇禎四年十一月庚寅,第3037頁。
[114]沈國元:《兩朝從信錄》卷20,《四庫禁毀書叢刊》史部第30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459頁。
[115]毛承斗輯:《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卷7《崇禎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第116頁。
[116]王徵:《懇祈炤察登州兵變前后事情揭貼》,林樂昌編校:《王徵全集》,第100頁。關于登遼雙方的文化習俗矛盾參見陳曉珊:《從地域認同的角度看明代“遼東隸于山東”現(xiàn)象的演變》,《民族史研究》第11輯,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39頁。
[117]《崇禎長編》卷24,崇禎二年七月壬寅,第1437頁。
[118] [清]毛霦:《平叛紀》,第678頁。此外,朝鮮方面認為孔有德等人本身就懷有異心,《續(xù)雜錄》指出:“去己巳毛文龍被誅之日,管下諸將率兵遁散,或投奴地,或入登萊,朝廷置而不問。兩賊文龍腹心將官也,領兵船潛泊登州,誘聚賊黨多至八九萬,措備兵械,陰懷反逆之計,潛通奴賊,約為應援。至是竊發(fā)沿邊,搶掠州縣,將士軍民,被害無數(shù),一隅騷然。”[朝鮮王朝]趙慶男:《續(xù)雜錄》卷3,仁祖十一年,韓國學DB數(shù)據(jù)庫,第80頁。
[119]王徵:《懇祈炤察登州兵變前后事情揭貼》,林樂昌編校:《王徵全集》,第100頁。按,王徵曾將俚言匯為《感時俚言》,今恐不存。
[120]王徵:《懇祈炤察登州兵變前后事情揭貼》,林樂昌編校:《王徵全集》,第100頁。
[121]光緒《蓬萊縣續(xù)志》卷4《武備志·兵志》,《山東省歷代方志集成·煙臺卷》第15冊,第8032頁。
[122]乾隆《黃縣志》卷12《忠烈》,《山東省歷代方志集成 ·煙臺卷》第9冊,第5350頁。
[123]民國《福山縣志稿》卷3《官師傳》,第3290-3291頁。
[124]《王氏家乘備覽》,美國猶他家譜學會藏,第11頁。
[125]《兵部行〈山東巡按謝三賓題〉稿》,“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清史料·甲編》下冊,第301頁。
[126]陳韋聿:《毛文龍舊部的降附于滿洲之“水軍”:史事的考論與成說的商榷》,李其霖:《宮廷與海洋的交匯》,臺北:淡江大學出版中心,2017年,第332頁。
[127]《兵科抄出山東巡按王道純題本》,“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清史料·辛編》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125頁。
[128] Kenneth M. Swope, The Military Collapse of China’s Ming Dynasty, 1618-44, London: Routledge, 2013, p.210.
[129]康熙《登州府志》卷10《兵事》,《山東省歷代方志集成·煙臺卷》第1冊,第217頁。
[130]康熙《福山縣志》卷4《武備》,第3288頁。
[131]謝三賓:《贈蓬萊令左永圖》,寧波圖書館編:《一笑堂詩集》,寧波:寧波出版社,2021年,第64頁。
[132]閻端緒:《原譜序》,閻棣:《山東登州閻氏家譜》,美國猶他家譜學會藏,2010年,第5頁。
[133]張康泉:《張氏族譜序》,《蓬萊張氏族譜》,美國猶他家譜學會藏,第1頁。
[134]《崇禎長編》卷55,崇禎五年正月辛丑,第3186-3187頁。
[135]《題為叛首被戮叛黨思逃懇敕調集舟師水陸夾剿以收全局以杜禍蔓事》,《崇禎存實疏鈔》卷1,《國立北京大學研究院文史叢刊》第1種,上海:商務印書館,1934年,第59頁。
[136]《崇禎實錄》卷6,崇禎六年十月己卯,第182頁。
[137]禮科給事中李精白言:“寧夏播州之役各二年余,倭寇朝鮮之役七年余,總未有費餉八百萬者。奴地不過中國一郡縣而猖獗三年,費已二千余萬,往議兵十八萬,今且議二十八萬矣。”《明熹宗實錄》卷16,天啟元年十一月丙辰,第804頁。
以上文章原載于《學術研究》2026年第3期,文章不代表《學術研究》立場。篇幅原因有所刪減,未經(jīng)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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