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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也保不住,國際刑事法院為何硬剛到底?國際刑事法院計劃秘密逮捕以官員,這將對以色列帶來怎樣的影響?
當地時間5月17日,據以色列《國土報》援引消息人士的話報道,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已申請對以色列財政部長斯莫特里赫和國家安全部長本-格維爾簽發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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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國際刑事法院要逮捕這兩人?
報道指出,國際刑事法院此前便已經進行了詳細調查,認為斯莫特里赫和本-格維爾兩名官員在擴張約旦河西岸猶太人定居點方面發揮了主導作用,并且兩人甚至主張完全吞并該地區。
而按照《日內瓦公約》明確規定,禁止占領國將其平民人口遷移至其占領的領土。包括聯合國國際法院此前也已經明確裁定,以色列在約旦河西岸的定居點政策違反國際法。
需要指出的是,猶太人在約旦河西岸非法定居的問題,是遭到國際社會廣泛反對的,這不僅是對巴勒斯坦領土的非法侵占,而且還將從根本上破壞“兩國方案”,抹除巴以和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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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問題,歐盟27國外長日前也罕見地一致同意,對以色列約旦河西岸的極端定居者實施制裁。這也是歐盟少有團結一致,并對以色列發起制裁。
而除了侵占約旦河西岸的問題,斯莫特里赫和本-格維爾還面臨戰爭罪的指控,其中斯莫特里赫曾公開主張將加沙民眾遷出并系統性地斷絕生存物資,并在2024年公開聲稱:“讓200萬加沙人餓死可能是合理且合乎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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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言論也遭到了歐洲的強烈譴責,認為“故意讓平民挨餓是一種戰爭罪”。
本-格維爾在被國際刑事法院通緝之前,就曾因為“反復煽動針對巴勒斯坦社區的暴力”等行為,被包括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在內的多個美國盟友實施了個人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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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報道,這一次國際刑事法院所簽發的,還是“秘密逮捕令”,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增加逮捕目標被抓獲的可能性,所以絕非象征性的措施,按照《羅馬規約》,所有締約國都有義務在相關被通緝人員進入其境內配合逮捕。
國際刑事法院為什么頂著美國壓力,也要對以色列官員發起逮捕?
目前,對斯莫特里赫和本-格維爾的逮捕令還處于正在申請階段,而在這之前,國際刑事法院就已經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和以色列前國防部長加蘭特發出了逮捕令,指控他們在加沙的軍事行動犯有反人類罪和戰爭罪。
也因為這份逮捕令,引發了美國的不滿,隨后美國便宣布對包括ICC首席檢察官卡里姆·汗在內的多名法官及檢察官發起制裁。
但即便如此,國際刑事法院顯然也沒打算屈服,如今計劃對以色列官員發起新一輪逮捕令就是最好的證明。
之所以國際刑事法院要硬剛美國,背后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巴勒斯坦曾于2015年正式加入《羅馬規約》成為締約國,因此以色列在巴勒斯坦領土上犯下的罪行,自然被國際刑事法院認為擁有管轄權,也有義務和責任對其進行調查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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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國際刑事法院的做法,也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雖然他們并不屬于聯合國機構,但聯合國大會主席貝爾伯克也曾公開支持其做法,并批評美國的脅迫行為是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侵犯。聯合國人權專家呼吁結束針對國際刑事法院的“雙重標準”。
從實質影響來看,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對以色列也是有著相當重要的限制作用的。
《羅馬規約》有著超過120個締約國,按照規定,這些國家都可以對以色列官員進行逮捕,因此被列入逮捕令的官員,包括內塔尼亞胡,在外出訪問時,都不得不避免前往這些國家,其外交戰略自然會受到嚴重限制。
這也會導致以色列在國際社會上被進一步孤立,并且會延伸到各個領域。例如在5月15日,奧地利維也納聚集了大量抗議人群,他們帶著“不給種族滅絕提供舞臺”等標語的旗幟,抵制有以色列歌手參加的第70屆歐洲歌唱大賽。
逮捕令也會影響以色列國內政治局勢,在以色列右翼勢力紛紛引起國際公憤,甚至被列入逮捕名單的情況下,內塔尼亞胡政府也面臨巨大的壓力,這不僅將威脅其執政基礎,也會影響以色列民眾對未來政府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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