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公告中產權人的姓名為“黃三”、“李四”,廣州市荔灣區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廣州市荔灣區土地開發中心發布的這則公告,引發了市民的質疑。
市民江女士近日向澎湃新聞反映稱,這則拆遷公告除了產權人的姓名“可疑”外,所涉及的拆遷房屋地址也存在可疑之處,比如兩處房屋的地址為“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10號”,然而大家都沒聽說過“民生街”,也查詢不到“民生街”。
該公告于2024年12月,通過荔灣區政府官網發布,所涉及的拆遷改造項目為荔灣區陸居路片區改造項目。
江女士認為此事存在疑點,遂向多部門反映舉報。2026年4月27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通過12345政務熱線答復稱,在征收與土地整備過程中,經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籍查勘圖確認,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10號房屋征收范圍內,但房屋實體已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針對該特殊情形,征收單位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信息為依據,委托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開展價值評估,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全程合規公開。該產權人至今未與征收單位聯系,并未發生實際補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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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公告》被指存在疑點 受訪者供圖
5月8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荔灣區分局、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均針對此事作出答復,答復內容于前述答復基本一致,均稱“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10號”的房屋早已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尚未發生任何補償安置行為。
5月18日上午,就前述問題澎湃新聞聯系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相關工作人員回復稱,了解情況后再作答復。截至發稿前,澎湃新聞尚未收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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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灣區多部門曾就此事作出答復。受訪者供圖
公告中兩棟房屋所屬的“民生街”疑不存在
40多歲的江女士從小在廣州荔灣區芳村生活。今年年初,江女士意外發現,荔灣區此前發布的一則拆遷公告存在疑點。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2024年12月3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廣州市荔灣區土地開發中心通過荔灣區政府官網發布一則《公告》。該《公告》稱,經《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決定》(荔府征房〔2018〕4、5號)批準,民生街1、3號等3間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圍內,房屋征收部門已對上述房屋及安置房屋進行了房地產價值評估。
《公告》顯示,所涉房屋有三處,第一處位于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號,產權人為江章,產權面積約53平方米,評估價約為114.5萬元;第二處位于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0號,產權人為黃三,產權面積約34平方米,評估價約73萬元;第三處位于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產權人為李四,產權面積約29平方米,評估價約62.9萬元。
《公告》稱,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產權人/繼承人)應當于2024年12月16日前到廣州市荔灣區花地大道北25號(領取房地產估價報告。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房地產估價報告已于2024年12月3日送達。
江女士表示,她從小在芳村長大,從未聽說有“民生街”,而且通過多重渠道查詢,均未查詢到有“民生街”。此外,三處房屋的產權人為“江章”“黃三”“李四”,這幾個名字看上去取得隨意,也較為可疑。
據江女士介紹,《公告》所提及的拆遷為荔灣區陸居路片區改造項目一部分,該拆遷改造項目于2018年開始啟動。目前,舊的房屋均已被拆遷,新的樓房正在建設中。
多部門回應:房屋早已滅失,尋找房主未果
認為上述《公告》存在疑點,江女士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舉報。
2026年4月27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通過12345政務熱線答復稱,依據《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決定》(荔府征房[2018]4號,5號),依法征收廣州市荔灣區陸居路AF020208、AF020210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土地整備過程中,經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籍查勘圖確認,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10號房屋征收范圍內,但房屋實體已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針對上述特殊情形,為充分保障房屋相關權利人征收補償權益,征收單位嚴格按照《陸居路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相關規定,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信息為依據,委托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開展價值評估,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全程合規公開。該產權人至今未與征收單位聯系,并未發生實際補償行為。
該答復表示,相關房屋征收工作始終以保障房屋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為核心,各項補償資金的核算,發放均有充分的政策及事實依據。經全面核查,未發現虛構房屋、產權人資料等違規情形。
江女士認為,該答復并未解開自己心中的疑問,再次向多部門反映。
5月8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荔灣分局作出的《告知書》顯示,經核查,“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10號”位于陸居路項目AF020208地塊征收紅線范圍內。根據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情況,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號和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0號權利人分別為江章和黃三,上述房屋均于上世紀50-60年代完成初始產權登記。在征收與土地整備過程中,經地籍查勘圖確認,上述房屋地籍圖斑雖位于陸居路項目征收范圍內,但其房屋實體已滅失,產權人無法聯系。針對上述特殊情形,為厘清事實,充分保障房屋相關權利人征收補償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嚴格按照《陸居路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相關規定,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信息為依據,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截至目前,上述產權人至今未與征收單位聯系,尚未發生任何補償安置行為。
針對“上市橫街2號”房屋的情況,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荔灣分局表示,1、經核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決定》(荔府征房[2018]5號)發布時,是以產權登記信息為準,具體按登記地址上市橫街2號及產權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2018年6月,黎某憑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就上市橫街2號申請了產權地址變更登記為上市橫街22號。2、根據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情況,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權利人為李四,該宗房產同樣于上世紀50-60年代辦理初始產權登記,房屋現狀,征收情形與民生街1、3、10號一致,屬于早期已登記,后期房屋實體滅失的情形,尚未發生任何補償安置行為。
5月8日,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也作出《處理意見書》,其答復內容與上述答復基本一致。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稱,“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10號”房屋實體早已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實際未發生補償行為。
針對“上市橫街2號”的情況,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答復稱,經核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決定》(荔府征房[2018]5號)發布時,以產權登記信息為準,按登記地址上市橫街2號及產權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僅為前期初步摸查結果。后期征收單位摸查發現,黎某所屬房屋門牌實際地址為上市橫街22號,其產權登記地址為上市橫街2號。2018年6月,產權人黎某憑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就上市橫街2號申請了產權地址變更登記為上市橫街22號。針對上市橫街22號的征收補償手續已完成。
江女士表示,此事仍有疑點,近期她前往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想現場了解情況,并希望相關部門提供相應憑據。對此,相關工作人員答復稱,后面將安排多部門進行解釋答疑。
針對此事,5月18日上午,澎湃新聞聯系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相關工作人員回復稱,了解情況后再作答復。截至發稿前,澎湃新聞尚未收到回復。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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