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華人網2026年5月17日編譯報道:近日,意大利最高法院審判監督及法學匯編辦公室(Massimario)發布了一份長達129頁的深度分析報告,對政府此前通過并于4月24日正式轉為法律的最新版《安全法令》提出了嚴厲批評。報告明確指出,這部新法案存在多處涉嫌違憲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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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部法令中,最引人關注也最具爭議的條款是第7條引入的“12小時預防性拘留”措施。該條款賦予了警方極大的裁量權,允許警員在集會游行開始前,直接將“有嫌疑”的人員帶回警局強行扣留最多12小時。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在報告中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做法表面上是為了“從源頭上消除危險”,但在實際操作中極易演變成“對不同政見的壓制”。法官解釋稱,法律文本中含糊地規定“可根據當事人攜帶的物品等具體情況進行判定”,正是這個“等”字留下了無限的濫用空間。此外,這種長達12小時的扣留既不屬于現行的身份查驗,也由于當事人并未實施犯罪而不能算作刑事調查。法案甚至沒有規定警方必須向被拘留人員提供筆錄副本,這導致執法過程極不透明。前不久,91名無政府主義集會者在前往一處農舍獻花悼念亡友時,就成為了這項新規的第一批遭遇者。最高法院因此質疑,警方完全可以通過其他對人身自由傷害更小的替代手段來達到相同目的,該條款的必要性嚴重不足。
除了預防性拘留,新法令中另一項旨在保護執法人員的“保護盾”條款也遭到了法官們的字斟句酌。該條款規定,當執法人員在辦案中涉嫌犯罪,但“顯而易見”存在法定免責事由時,應當將其記錄在單獨的嫌疑人名冊中。最高法院直接翻開詞典指出,“顯得(apparire)”代表一種主觀感知,而“顯而易見(evidenza)”則代表客觀確鑿的事實,將這兩個詞組合成“顯得顯而易見”在語義上自相矛盾,條款表述極其模糊。
值得一提的是,法案中曾有一項飽受爭議的“律師驅逐難民獎勵金”條款。由于該條款明顯違憲,政府在最后一刻緊急通過另一項法令將其廢除,因此它實際上從未生效。不過,最高法院依然在報告中對這一立法亂象進行了詳細記錄。
面對最高法院的專業批評,執政聯盟內部反應強烈。事實上,就在一年前,該辦公室針對上一版《安全法令》及意阿難民協議發表類似分析時,就曾遭到多數黨派的猛烈炮火,有政要甚至公開指責最高法院的這些辦公室“已經被社會活動中心占領”。(異域 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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