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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單身,想找對象。
他在交友平臺發現了一個女主播"寶兒",對方的人設是:單身,正在找真愛。
于是劉先生開始了他的追求。
三年,榜一大哥,前后花了近400萬。私下轉賬,備注寫著"520""1314",是那種藏著心意、等著對方讀懂的數字。
三年后,他發現寶兒已婚。
然后,他被拉黑了。
直到庭審結束,他沒有見過寶兒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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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說一件事:這不只是一個"傻男人被騙"的故事。
如果只是這樣,它就不值得認真討論了。
這是一個關于一套完整的工業化情感收割系統的故事,劉先生只是這套系統這一次的出口。
寶兒是這套系統的執行者,平臺是這套系統的基礎設施,"單身直播間"的人設是這套系統的產品包裝,"曖昧話術"是這套系統的銷售話術,"520"、"1314"是這套系統精心設計的付款觸發器。
每一個環節,都是經過驗證的、可復制的、有效的。
三年,400萬,這不是寶兒臨時起意,這是一份執行得相當穩定的商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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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我認為有其道理,也有值得討論的地方。
法院認定:寶兒隱瞞已婚身份,以單身人設誘導打賞,違背公序良俗,打賞行為無效,應返還部分款項。
這一段,判得對。欺詐就是欺詐,用虛假身份誘導他人付出真實金錢,法律應該管。
但法院同時認定:劉先生私下轉賬的"1314""520"款項,屬于雙方交往期間的相互贈予,因為金額相差不大,不予支持追回。
我在這里卡了一下。
"相互贈予,金額相差不大"——寶兒向劉先生"回賬"的錢,是從哪里來的?大概率,是從劉先生之前打賞的錢里分出來的一部分,再轉回去,營造出一種"我們之間是平等交往"的假象。
用你的錢,回你一點,證明這是雙向贈予,然后繼續收你更多的錢。 這個操作,法院認定為"相互贈予,金額相差不大",因此不予追回。
這個邏輯,我理解它的法律依據,但我總覺得,它保護了一種很精妙的欺騙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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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還認定:劉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晰直播平臺消費規則,卻輕信虛擬戀愛,自身存在審慎過失,應當自行承擔部分損失。
審慎過失。
這三個字,放在這里,有一種奇怪的重量。
劉先生當然有過失,這毫無疑問。一個成年人,在網上追求一個從未見過面的主播,花了400萬,這在任何維度上都是嚴重缺乏審慎的行為。
但我想問:這套系統,是專門為"缺乏審慎的人"設計的,還是它本身就在制造"缺乏審慎"?
直播平臺的整套機制,打榜排名、禮物特效、主播對榜一的專屬互動、"老公"的稱呼、私信的曖昧、"只有你最懂我"的話術,這一整套,不是在利用人性的弱點,而是在精準攻擊它。
孤獨是人性的弱點。渴望被愛是人性的弱點。希望在一個女孩眼里是特別的那個人,是人性的弱點。
平臺和主播,把這些弱點研究透了,然后把它們變成了收費項目。
審慎過失,是劉先生的問題。但那套讓他失去審慎的系統,誰來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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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被判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認為,平臺履行了監管義務,寶兒的情感欺詐屬于私下行為,不屬于平臺管控漏洞。
我理解這個判決邏輯。
但我還是想問:一個"單身交友"屬性的直播間,平臺收了三年的分成,分走了400萬里的相當一部分,然后說:主播騙人是她的事,和我們無關。
平臺從這段關系里賺了錢,但平臺對這段關系不承擔責任。
這個結構,是不是有哪里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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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劉先生拿回了109萬。
400萬進去,109萬出來,差了將近300萬。
這300萬,一部分是法院認定的他自身過失應承擔的損失,一部分是那些"相互贈予"的轉賬,一部分也許還有其他認定不予支持的項目。
三年時間,400萬,沒見過面,拿回109萬。
這是這件事的賬面結果。
賬面之外,那三年劉先生的生活是什么樣的?他有沒有因此影響了工作?他有沒有身邊的人知道這件事?他坐在庭審現場,等著見寶兒一面,寶兒沒有出現——他那一刻在想什么?
這些,不在判決書里。
我不打算嘲笑劉先生。
嘲笑他很容易,"活該""腦子有問題""這也信"——這些話,評論區已經有人說了,不需要我再加一句。
我更想說的是:孤獨是真實的,渴望被愛是真實的,被一個聲音陪伴三年的感情,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真實的。
寶兒騙走的,不只是400萬,是他三年里那個以為自己在被愛著的感覺。那個感覺,比400萬更難追回來,也沒有任何法院會判決賠償。
這套系統,今天還在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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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在某個直播間里,有人正在榜一的位置打賞,有人正在備注里寫"1314",有人正在等待主播叫他一聲"老公"。
寶兒的案子判了,109萬追回來了,上了熱搜。
然后呢?
然后,那些還在運轉的直播間,那些還在研究話術的主播,那些還在設計上癮機制的平臺,繼續運轉。
一個判決,解決了一個劉先生。解決不了制造劉先生的那套東西。
三年,400萬,連面都沒見過。我真的很難同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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