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34號)
《成都市促進旅游業融合發展條例》已于2025年12月25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26年4月1日經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6年4月3日
成都市促進旅游業融合發展條例
(2025年12月25日成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26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三章 業態發展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五章 服務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完善現代旅游業體系,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把旅游業培育成為支柱產業,建設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促進旅游業融合發展的相關活動。
第三條本市旅游業融合發展應當堅持文化為魂、商業筑基、旅游引流、體育聚勢,突出守正創新、科技賦能、多元共生、主客同享,拓展國內國際市場,推動構建文商旅體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體系。
第四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旅游業融合發展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把旅游業融合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旅游業融合發展工作協調機制。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促進旅游業融合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旅游業融合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行業指導、宣傳推廣、公共服務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經信、教育、科技、民政、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公園城市、商務、衛生健康、體育、博覽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旅游業融合發展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六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以及上級旅游發展規劃的要求,以推動旅游業融合發展為重點,組織編制本轄區旅游發展規劃。
編制旅游發展規劃,應當與建設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目標定位相一致,以市場導向為基礎,突出業態融合,凸顯地方特色,實行合理引導,防止無序開發、重復建設和空間浪費。
第七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旅游產業化發展,結合本地實際建設旅游業融合發展相關產業園區,加強項目招引和企業培育,吸引文商旅體運營主體、大型旅游平臺、文商旅體企業總部落戶成都,支持組建跨界融合的旅游業融合發展集團和產業聯盟,提升旅游業融合發展承載能力和產業集聚優勢。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客運樞紐至重要景區以及景區間直達、接駁線路建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對旅游景區景點覆蓋廣度。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完善景區及道路沿線公共廁所、停車帶、觀景臺、驛站、加油站、充電樁、行李寄存點等便民服務設施的建設,加強適應殘疾人、老年人、孕婦、嬰幼兒等群體需求的便利化旅游設施建設和改造,完善無障礙信息服務。
第八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托本市特色資源,推進建設公園城市、幸福成都文商旅體多業融合發展城市品牌:
(一)大熊貓等為代表的自然生態品牌;
(二)青城山—都江堰、湔江堰等為代表的世界遺產品牌;
(三)金沙遺址、寶墩遺址等為代表的古蜀文明品牌;
(四)武侯祠、杜甫草堂、寬窄巷子等為代表的歷史文化品牌;
(五)安仁古鎮、洛帶古鎮、街子古鎮等為代表的天府古鎮品牌;
(六)西嶺雪山、天臺山、龍泉山城市森林公園、川西林盤、天府綠道等為代表的休閑度假品牌;
(七)春熙路商圈、交子公園商圈、東郊記憶等為代表的時尚消費品牌;
(八)川菜等為代表的美食品鑒品牌;
(九)金牌球市、全國糖酒會、成都國際音樂季等為代表的賽會演藝品牌;
(十)動漫、影視、游戲等為代表的數字文創品牌;
(十一)其他展現錦繡天府、安逸四川的旅游業融合發展城市品牌。
第三章 業態發展
第九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托紅軍長征、抗日救亡、成都解放、三線建設、抗震救災與災后恢復重建等紅色資源,開發紅色旅游項目,推動紅色基因傳承弘揚。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深入挖掘本地特色文化元素和內涵,加強蜀錦、蜀繡、川劇、漆藝、銀花絲、瓷胎竹編、皮影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和合理利用,將本地優秀傳統文化融入景區、景點、特色街區等文旅場所。
鼓勵創作推出以成都歷史文化、都市生活為題材的大型實景演出、沉浸式戲劇等旅游演藝項目,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城市文化演藝品牌。
鼓勵依法依規利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大熊貓等元素,有序研發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
第十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設旅游消費地標,在商圈、景區、街區、文化產業園區等,合理布局文創集市、藝術展覽、特色書店、運動健身等業態,統籌規劃夜間經濟場所,豐富夜游、夜購、夜食、夜娛等夜間旅游產品供給,引導金融機構、電商平臺、新媒體平臺開展多樣化消費促進活動,創新多元化消費場景。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結合本轄區特色,引進國家級、國際性展會,培育會展與文旅、美食、優品、潮玩等融合新業態。
鼓勵傳統住宿業態轉型升級,引進品牌酒店,推動農家樂、鄉村酒店改造提升,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住宿品牌。
第十一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川菜、川茶、川酒等傳統美食文化與制作技藝的保護傳承,支持老字號、特色餐飲街區與非遺美食工坊建設,發展綠色食品產業,培育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成都特色美食品牌,建設國際美食之都。
鼓勵旅游經營者開發以風味集市、廚藝體驗、美食品鑒等為主題的美食旅游線路、特色項目。
鼓勵在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引入品質餐飲服務,優化就餐環境,完善多語種菜單與服務指引。
第十二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培育以競賽表演、健身休閑、體育傳媒等為重點的現代體育服務業和以智能運動裝備為重點的高端體育制造業,推動體育運動與旅游體驗、商業消費等深度融合。
鼓勵依托龍門山、龍泉山、環城生態區的山水空間,融合發展徒步、騎行、滑翔、漂流、攀巖、滑雪等業態。
第十三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舉辦具有良好市場口碑和影響力的演唱會、音樂節和音樂賽事等活動。
鼓勵音樂與旅游產業創新融合發展,建設成都音樂文創園、特色音樂街區,開發音樂主題旅游線路。
第十四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工業資源保護利用,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工業旅游活動,開發具有地域和行業特色的工業旅游項目。
鼓勵依法利用工業遺址、閑置舊廠房、倉庫、工業生產場所等開發工業旅游項目和產品,提供歷史展示、國防教育、科技普及、工藝體驗、休閑活動等服務。
第十五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天府鄉村旅游風景廊道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區域因地制宜打造騎行道、步道,豐富鄉村旅游業態。
鼓勵利用川西林盤等鄉村資源,發展田園民宿、景觀農業、休閑農業,舉辦非遺手工、鄉村體育、農耕體驗等活動,開發鄉村地理標志產品、特色農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古鎮名村引入電競、戲劇、音樂、足球等消費業態。
第十六條市和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學研學旅游的指導,支持學校將研學實踐納入教育教學計劃。
鼓勵文化旅游領域優質資源向教育系統開放共享。
鼓勵旅游經營者創新開發科普教育、傳統文化、紅色經典、戶外拓展等研學旅游項目和產品,規范建設研學旅游基地。
第十七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交通旅游融合服務產品創新,推動交通運輸和旅游互促共進。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進自駕旅游產業鏈建設,規劃自駕游精品線路和特色線路,合理配套建設旅居車營地、自駕游基地、房車露營地。
鼓勵旅游經營者開展旅游包機、旅游專列等業務,豐富旅游出行服務供給。
第十八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本市文化旅游資源對接老年人需求,支持本市景區、各類文化旅游場所和度假區開發老年友好型旅游項目,升級銀發旅游全鏈條服務,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銀發旅游產品體系。
鼓勵依法利用生態資源、醫藥資源和醫療資源,按照國家康養旅游相關標準,開發集醫療、康復、療愈、養生、養老等功能于一體的特色生態康養旅游項目和產品。
第十九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推動低空文化園區和飛行營地建設,完善相關設施布局,支持旅游經營者開發低空觀光、低空飛行表演等旅游項目和產品。
鼓勵培育婚戀旅游業態,在有條件的旅游景區、度假區、特色街區等場所建設婚戀主題場景。
鼓勵其他新產業、新業態與旅游融合發展。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旅游業融合發展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支持旅游業融合發展的投融資體系,運用財政資金、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推動旅游業融合發展。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旅游業融合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模式。
第二十一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動土地混合開發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轉換,綜合考慮空間布局、產業融合、建筑兼容和交通環境等因素,為旅游業融合發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鼓勵依法使用未利用土地、工礦廢棄地發展旅游業。
第二十二條市和縣(市、區)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旅游業融合發展項目建設機會清單,向企業開放投資合作、活動交流、宣傳推廣、場景展示等平臺。
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通過資源整合、改制重組、收購兼并等方式投資旅游業融合發展項目。
第二十三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數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推動文商旅體等領域跨層級、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政務數據共享,加強旅游業融合發展的數據要素支撐。
市和縣(市、區)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務資源信息采集、上傳、發布等機制,實現旅游與公安、交通運輸、氣象、體育、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領域的政務信息數據共享,構建標準統一、功能完善的智慧旅游綜合服務平臺。
第二十四條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拓展國際友城資源,支持舉辦國際性文化旅游、商務會展、體育賽事等融合發展活動。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成都都市圈城市及其他市(州)的溝通協作,推動共營城市品牌,促進游客互送、資源互推、市場互享。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合作聯動,協同開發跨區域文商旅體資源,推出便利化旅游線路產品,開展組合式宣傳營銷。
第二十五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開發精品入境游文旅產品和路線,開拓入境游客源市場。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入境旅游便利化政策,優化金融支付、入境通關、離境退稅、多語種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保障,推動旅游經營者提供境外線上預訂渠道,提升入境旅游體驗和消費便利。
鼓勵和支持院校、行業協會、旅游經營者開展旅游從業人員外語和服務技能培訓。
第五章 服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旅游業融合發展宣傳推廣機制,結合文化交流、商務會展、體育賽事等活動,運用多種媒體、多種渠道,統籌組織城市品牌形象宣傳和產品推廣,提升本市旅游業融合發展的知名度與影響力。
第二十七條旅游景區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講解服務信息,并對講解服務費明碼標價。旅游景區管理機構不得強制旅游者接受講解服務,不得限制帶團導游進行講解活動。
鼓勵景區利用語音導覽設備、電子地圖、手機自助導游等現代科技手段,提供游覽引導、講解服務。
鼓勵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志愿者等擔任景區講解員。
社會講解個人或者團體應當遵守景區管理規定,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提升講解服務能力,不得曲解歷史和傳統文化,確保知識傳播的客觀性、準確性。
第二十八條鼓勵旅游經營者依托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超高清等信息技術,迭代升級旅游產品和供給模式,培育發展旅游直播、旅游帶貨等新興業態,構建全域智慧旅游服務。
鼓勵博物館、美術館等文化場館,以及特色街區、景區、產業園區等開發沉浸式互動體驗、虛擬展示、智慧導覽、云旅游等數字化體驗產品和服務。
第二十九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旅游業融合發展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涉旅安全綜合監督管理機制,將涉旅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強化涉旅安全風險源頭防范,建立旅游假日預報、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等制度。
旅游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件,旅游目的地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準確地發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并做好安全防范。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開發、未開放區域的管理,適時公布、動態更新不得擅自進入的危險區域。
旅游經營者和個人不得組織旅游者進入危險區域,旅游經營者不得開發、宣傳、銷售危險區域旅游項目。違反規定的,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信息溝通,強化聯動協同,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協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本市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措施由市人民政府結合旅游業融合發展實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旅游糾紛快速處置、先行賠付制度,依法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法律、法規對旅游業融合發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旅游業促進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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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源:文旅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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