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研究基于“持續深化競技體育改革,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的邏輯,探析“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的價值作用。
文|梁偉、黃盛華
注釋:本文作者為暨南大學體育學院教授梁偉、陜西聯合足球俱樂部董事長黃盛華。文中數據主要來自中國足協官方網站、中國青少年足球微信公眾號、其他權威媒體報道。
在體育總局、教育部、中國足協的共同努力下,中國青少年足球賽事體系改革工作穩步推進。從創設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以下簡稱“三大球運動會”),到聯合發布全國青少年足球賽歷,再到優化中國青少年足球聯賽(以下簡稱“中青賽”)體系,一系列改革工作的持續推進,正在推動龍頭賽事的引領作用、主干賽事的支撐作用得到更好彰顯(中國體育報,2025)。
但是,處于改革優化進程中的賽事體系,其引領作用和支撐作用的具體體現,還尚未形成廣泛共識,特別是2024年創設的三大球運動會,社會層面對其定位的認知仍不清晰:該賽事究竟是體育系統對于青少年足球發展核心抓手、落實全運會成績的工作任務,還是填補青少年足球賽事年齡段拼圖關鍵缺口的一個重要賽事?
進一步而言,2026年起,三大球運動會(足球項目)合并中國足協青少年足球錦標賽3個組別(俱樂部組、重點城市組、會員協會組),由此,中國青少年足球賽事體系將被重塑為“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那么,如何評價該體系的合理性?
本文作為《從“饑飽不均到年均40場,中國青訓賽事“新想法”》的后續研究,仍聚焦中國男子足球項目,在梳理分析中國青少年足球賽事體系變化的基礎上,探析“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的價值作用,并嘗試以賽制優化設計為杠桿,推動中青賽和三大球運動會(男足項目)戰略目標的更好實現與實踐。
![]()
1 中國青少年男足賽事體系變化的對比分析
1.1 2026與2024的中國青少年男足賽事體系對比變化一覽
對比2026年與2024年的中國青少年足球賽事體系,2026年的體系設計出現了諸多調整。例如:中青賽U8-U12組別賽事,明確由45個中青賽地方辦公室負責主辦;中青賽U13和U15賽制設計當中增加了區域聯賽,并在部分賽區實施周末主客場制;中青賽U17的北一區等3個賽區進行主客場區域賽,U13、U15和U17總決賽資格縮減,強化總決賽的競爭性;中青賽U19和中國足協U21聯賽合并為中國足協U20聯賽(由中足聯負責組織實施)。
除上述賽制設計帶來的變化之外,2026年的體系設計還存在1處顯性變化與1處隱性變化:顯性變化為三大球運動會(男足項目)合并原有的中國足協青少年足球錦標賽3個組別(俱樂部組、重點城市組、會員協會組),由此推動中國青少年足球賽事體系重塑為“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
![]()
隱性變化在于,近一年多以來,各地城市超級聯賽(以下簡稱“城超”)逐步興起,且由“城超”帶動衍生出“城超”高校組聯賽,該類賽事組織規范,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并且部分“城超”對U22以下年齡段球員的配備和上場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是“蘇超”,明確要求有6名U22球員同時上場)因此,從某種角度而言,“城超”雖然不能歸為青少年足球賽事,但已與中國青少年足球賽事體系產生實質性關聯。“城超”為U18以上球員,創造出了除“超甲乙”職業聯賽、中冠聯賽和中國足協U20聯賽之外的另一條出路。
![]()
表1 2024年中國青少年男足賽事體系一覽表
![]()
表2 2026年中國青少年男足賽事體系一覽表
1.2 2026年與2024年的中國青少年男足賽事體系對比變化之亮點與不足
對比2024與2026年的中國青少年足球賽事體系,其改革優化的亮點在于:(1)“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統合了原有紛繁雜亂的賽事體系,避免了同一年齡段球員奔波參與不同賽事的狀況,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青少年球員參賽存在的“饑飽不均”現象。
(2)“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聯合中國足協U20聯賽,以及與“城超”的隱性關聯,不僅推動了U8-U22年齡段兒童、少年、青年足球賽事實現銜接有序、不脫節、不混亂,還進一步拓寬了U18以上足球人才發展的空間,極大增強了中國足球青少年培養體系的連貫性和廣闊性。
進一步而言,中青賽與三大球運動會+“城超”與中冠聯賽+中國足協U20聯賽與“超甲乙”職業聯賽,理論上助力打通了中國足球人才“育、選、用”全鏈條培育機制與發展路徑。
在改革亮點凸顯的同時,2026年的中國青少年足球賽事體系仍存在值得進一步改革優化的空間:(1)多元管理主體之間的權責邊界與協同效能亟待提升。當前青少年足球賽事體系的管理主體包含體育總局、教育部、中國足協、中足聯及各省市自治區的地方政府,各方應當立足發展青少年足球的全局強化協作,對各自負責賽事的球員年齡段進行清晰界定并長期固定,例如,現有“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的年齡段安排已經趨于合理,若無原則性問題,該年齡段設計不應隨意變動;不存在競賽體系升降級壓力的“城超”,應當將自身對青年球員的培養定位對標職業俱樂部后備人才鍛煉,將青年球員上場的年齡要求固定在U22以下,而非向下延伸對標青少年賽事,要求上場若干名U16-U18球員,避免影響低年齡段的青少年球員的參賽選擇。
![]()
(2)中青賽的賽制相較于2024年復雜度提升且清晰度不足,主客場+賽會制的稍顯凌亂、賽事階段的銜接需要捋順邏輯。甚至從理論層面推演,競技水平越高的隊伍,其參賽場次可能少于水平較低的隊伍,且等待下一階段賽事的間隔時間也最長。另一方面,三大球運動會(男足項目)的賽期僅為20多天,需在2個月內完賽,僅采用賽會小組單循環賽制,這種賽制對于匯集了該年齡段全省精英的省級專業隊而言,是否合適?是否有助于實現體育總局借助全運會杠桿調動省級地方政府重視足球的戰略構想?對此需要深入思考,避免三大球運動會(足球項目)的主辦和參與淪為“完成上級交辦任務”的應付式工作。
總體而言,2026年的中國青少年足球賽事體系相較以往出現了“一路向前”的變化,相關改革變化既得到了學術理論界的充分論證和肯定,也獲得了社會大眾和傳媒的正面評價。然而,仍有核心問題需要探究,例如:U16和U18年齡段的三大球運動會為什么不能交由中青賽主辦?U8-U18年齡段賽事全部由中青賽統籌,不是更加符合大一統青少年足球賽事體系的國際經驗么?對此,本研究基于“持續深化競技體育改革,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的邏輯,探析“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的價值作用。
![]()
2 “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的價值作用探析
2.1 對國外的全國(地區)青少年男足賽事體系分析
塑造對“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的價值意義認知,首先需要對國外實踐經驗進行分析,看看足球發達國家青少年賽事體系的設計是否有對應之處。研究選取歐洲部分國家(地區)及日本進行案例分析(各國青少年男足賽事體系數據表見《從“饑飽不均到年均40場,中國青訓賽事“新想法”》一文)。
(1)歐洲青少年男足賽事體系(全國性或者是全地區)。德國:全國青少年男足賽事為德國青少年聯賽U17和U19,隊伍來源為必須擁有管理機構備案的青訓學院的職業俱樂部梯隊。意大利:全國青少年足球聯賽分為U15、U16、U17、U18和U20年齡段,U15-U18由意大利足協負責,U20由職業聯賽管理機構負責,隊伍來源為職業俱樂部梯隊。英格蘭:英格蘭地區的全域性青少年足球賽事體系主要有兩個,一個是由英超聯盟(The Football Association Premier League Ltd)管理運作的英格蘭足球職業發展聯賽(U16)、U18英超聯賽、英超聯賽2(U21),隊伍來源為擁有英超聯盟認定為Category 1或2的青訓學院的職業俱樂部;另外一個賽事體系是由The Football League Limited管理運作的EFL中央聯賽(U18)和EFL青年聯盟聯賽(U18)。隊伍來源為EFL聯盟成員俱樂部的預備隊或是青年隊。法國和西班牙:兩個國家的青少年足球聯賽的隊伍來源較為寬泛,只要是在本國足協注冊的足球俱樂部(職業、半職業和業余)都可以組隊參加全國青少年賽事體系。法國青年足球錦標賽分為U17和U19兩個年齡段;西班牙則是大一統的青少年全國聯賽,U16-U19年齡段的球員均可混合參加,不區分具體年齡段。
![]()
(2)日本青少年男足賽事體系。日本全國性的青少年男足賽事體系從U12 - U18共有11種賽事,各類比賽的管理機構和隊伍來源多元且復雜。值得關注的是,在日本足協球隊注冊類別(日本サッカー協會チーム登録種別)規定下,全日本高中足球錦標賽、高圓宮憲仁親王杯青少年足球錦標賽(U18)、日本俱樂部青少年足球錦標賽(U18),高圓宮憲仁親王杯青少年足球錦標賽(U15)與日本俱樂部青少年足球錦標賽(U15)在隊員資質層面形成了交融。這樣,有利于球員依據自身水平,選擇代表俱樂部或者是所在學校參加競爭強度不同的賽事體系。不同類型賽事之間的賽制、賽歷錯開也給予了有意愿的優秀球員參與多個賽事體系的可能。
(3)國外的全國(地區)青少年男足賽事體系總結與啟示。首先,歐洲國家(地區)案例表明,他們形成統一性全國青少年賽事體系的基礎邏輯為:參賽隊伍均為可自主招募隊員的俱樂部,由此可以假設參賽隊伍的基礎水平是相當的,僅需通過升降級等賽制設計去提升賽事競爭性,從而在鍛煉培養人才的同時,選拔優秀人才。
其次,日本的實踐表明,處于與棒球、網球甚至相撲等運動項目競爭態勢的足球項目,《JAPAN’S WAY》和《JFAグラスルーツ宣言》顯示,日本足協戰略中的主要任務有一個就是擴大足球運動的社會受眾面。同時,由于與“公益財団法人日本中學校體育連盟”“一般財団法人日本クラブユースサッカー連盟”之間關系復雜,日本青少年男足賽事無法形成統一體系,由此日本足球在普及推廣和精英挑選之間,只能通過錯開賽制、賽歷的不同賽事給予平衡。
最后,對中國足球而言,結合上述國外案例可得到如下啟示:只有隊員來源渠道相當的同質隊伍參與的賽事體系,才能保障競技質量與競爭強度,進而在高強度競爭中選拔優秀人才;僅靠參賽隊伍多元、競技水平參差不齊的單一賽事體系,無法達成上述目標。我國需立足基本國情,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青少年足球賽事體系,以此作為“指揮棒”調節平衡普及與精英之間的關系。
2.2 中國特色的“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具有“普及+精英”雙軌布局作用
理論推演“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可以析出一條普及推廣與精英選拔相互交織的“普及+精英”雙軌布局路徑,極具中國特色。依據《中國青少年足球聯賽賽事組織工作方案(2022-2024年)》(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中青賽U8—U12組別的競賽以擴大足球人口,推動青少年足球普及為主要工作目標,實質是為中國足球夯實社會根基。
![]()
到了中青賽U13、U15組別,雖然《工作方案》提出要“通過比賽選拔優秀人才,為各級國家隊輸送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高水平后備人才。”但是“賽事面向全體青少年,不設任何參賽限制”,以及中青賽U13和U15隊伍報名數量每年處于高位的實際,顯示出中青賽U13和U15的底色仍然是普及化,是把上升通道鋪到更廣的地方,給與更多踢球的孩子有路可走,由此,中國足球有了穩定的人才池。雖然水平參差不齊,但這兩個年齡段年均參賽近900支隊伍,超2萬人報名的情況本身就是中國足球發展韌性的支撐。
來到U16的三大球運動會,這是正在悄然提速的另一條線——精英路徑。這個公開的國家工程,以省級隊伍為基本單位,以掛鉤全運會總成績為杠桿,調動每個省級隊伍集中本省(直轄市、自治區)最優秀的U16球員參賽,政策背后是明確的意圖:集中精英人才,同質隊伍競爭,尋找真正的潛力股。由此,在中青賽U15表現突出的球員,備戰U16三大球運動會的省隊就會將其“提煉”出來。
到了中青賽U17組別,參加過三大球運動會的隊員再次融回中青賽,但這個年齡段的中青賽隊伍質量和隊員能力已經處于U17全國球員的最高水平,優秀球員“回爐煉才”會得到進一步的歷練。
接著是U18的三大球運動會,每個地區的精英球員再次被省隊選拔從而集中,又形成同質隊伍競爭局面。三大球運動會結束后,經過多輪歷練的適齡球員將有很大機會進入職業俱樂部一線隊伍踢職業聯賽,或者加入“城超”,或者是作為留待觀察的梯隊隊員參加中國足協U20聯賽,保留成為職業球員的機會。
![]()
圖1 “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的“普及+精英”雙軌布局路徑推導圖
總體而言,“中青賽U12以下—中青賽U13—中青賽U15—三大球U16—中青賽U17—三大球U18—中國足協U20聯賽(或者職業聯賽和城超)”這條中國特色路徑,其實是在反復多次地進行“規模鋪開——提煉精英”,與其說是選拔人才,更準確的應當是篩選人才。
也許會有疑問,兩個賽事能協同起來嗎?理論推演來看,“1+1?>2”,一邊把同場競技的機會送到基層更多的隊伍和人員,一邊通過反復多次的磨煉篩選去鍛造出“尖刀”人才,“普及+精英”雙軌布局的并行不是分裂,是協同,讓每個層次都能拿到最適合自己的路。直白地對“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給予一個小結:把機會鋪廣,把尖刀磨利,讓每個踢球的孩子有路可走,讓中國足球有路可跑。
![]()
3 “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優化重點在賽制
3.1 中青賽的賽制優化思考
(1)中青賽賽制優化首先需要考慮的是解決其地方預選賽“遇冷”狀況。經過4年系統性建設與推進,中青賽在全國總決賽層面已取得顯著成效。然而,在中青賽體系向下延伸、真正實現全域覆蓋的過程中,依然存在“根系難以下扎到地方”的突出難題,對將中青賽打造成“我國覆蓋面最廣、參與人數最多、競技水平最高、社會影響力最大的青少年足球頂級賽事”,產生了制約作用。
主要體現在:在全國已設立的45個中青賽地方賽事辦公室中,除上海等少數賽區實現了地方自主賽事與中青賽地方預選賽的有效銜接外,絕大多數地區仍存在體系割裂和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例如,某省(直轄市、自治區)在2025年度開展了不少于5項青少年足球賽事,更跨省合作舉辦多項邀請賽,但這些賽事都未與中青賽預選賽形成機制性關聯,反而額外單獨組織中青賽地方預選賽。
另一省(直轄市、自治區)在2025年中青賽男子U13和U15組別的地方預選賽中,僅吸引5個地市共19支隊伍參賽,賽事采取1階段賽會制,5天內完成全部37場比賽。相比之下,該省同年自行舉辦的青少年足球錦標賽則覆蓋14個地市、有35支隊伍參賽,并采用分階段、分組循環結合交叉排位賽制,賽期長達15天,無論從規模、周期還是競賽設計來看,均顯示出更高水平的組織成熟度和參與度。
對此,優化中青賽地方預選賽的賽制設計只是“表面”,只有將突破點設置在地方政府政策執行層面,通過強化和完善地方對于中青賽的政策政治性執行與行政性執行,保護并激勵地方正當權益等,去重塑地方政府的中青賽政策執行過程,才能推動破解地方預選賽體系建設瓶頸,助力中青賽體系扎根地方。
(2)中青賽的“區域聯賽-大區賽-總決賽”賽制。實踐來看,2026年中青賽“區域聯賽-大區賽-總決賽”賽制相較于2024年更為細致,增加區域聯賽、部分賽區實施主客場制、總決賽名額縮減以提升競爭強度的做法值得肯定。
但是如前文所述“賽制變復雜的同時缺乏清晰度,主客場+賽會制的稍顯凌亂、賽事階段的銜接需要考捋順邏輯,”這些不足之處需要繼續改革優化。前期研究《從“饑飽不均到年均40場,中國青訓賽事“新想法”》已對中青賽“區域聯賽-大區賽-總決賽”賽制優化方向給予了探析,本文不再贅述。
![]()
3.2 三大球運動會(男足項目)的賽制優化設計
由于三大球運動會與4年一屆的全運會總成績掛鉤,由此賽事本身具有特殊性,在賽制設計層面需要通盤考慮。同時,集中了全省最好的U16和U18球員,并且U18球員作為未來職業聯賽的關鍵儲備,賽制設計因此需要考慮競爭強度和對標職業聯賽的訓賽節奏與周期,同時也需對應體育總局對地方政府青訓工作重視程度的要求。本文依據上述考慮,設計三大球運動會(男足項目)賽制。
(1)全運會后第1-3年,賽事整體設置為4個階段賽會制。第一階段,比賽時間:4月下旬-5月上旬,總計15-16天。比賽分組:全運會1-8名分為A組;9-12名及上屆三大球運動會排名靠前且未參加全運會的4支隊伍分為B組;以此類推,剩余球隊按照上屆三大球運動會排名劃分為C組和D組,每組8支隊伍,總計32支隊伍分4個組開展競賽。若參賽隊伍總數不足32支,則C組和D組可相應減少隊伍數量(例如C組6支,D組6支)。競賽方式:4個小組完成組內7輪單循環賽后,組間采用升降級制度,實行升1降1,即A組最后1名降到B組,B組第1名升到A組,C組和D組以此類推。
第二階段,比賽時間為7月上旬至7月下旬,總時長15-16天。競賽方式為:根據第一階段升降級制度的比賽結果,確定本階段A至D各組參賽球隊,重新分組后的A至D各組繼續開展組內7輪單循環賽。本階段賽事結束后,A至D各組之間仍執行升降級制度,即A組最后1名降至B組,B組第1名升入A組,C組和D組依此規則執行。
第三階段,比賽時間為8月中旬至8月下旬,總時長15-16天。競賽方式為:根據第二階段升降級制度的比賽結果,確定本階段A至D各組參賽球隊,重新分組后的A至D各組分別開展組內7輪單循環賽。本階段賽事結束后,A至D各組之間仍執行升降級制度,即A組最后1名降至B組,B組第1名升入A組,C組和D組依此規則執行。
第四階段,賽事統一在同一城市舉辦,賽期分為兩個時段,分別為9月下旬-10月上旬以及11月,每個賽期總時長10天。賽事采用三大球運動會錦標賽模式,具體競賽規則為:A組8支隊伍分為2個小組,開展組內單循環小組賽,每組前2名出線后,經交叉淘汰賽進行半決賽、決賽,最終排定三大球運動會決賽階段1-8名。B組、C組、D組采用相同賽制,同樣各自分為2個小組開展組內單循環小組賽,每組前2名出線后,經交叉淘汰賽進行半決賽、決賽,最終排定9-32(30)名的對應名次。賽期安排為:C組和D組安排在9月下旬-10月上旬,B組安排在11月上旬,A組安排在11月下旬。全運會后的第2和第3年,依據上一年度的最終競賽成績分為A、B、C、D組,進行同樣賽制安排的競賽計劃。
(2)全運會年,具體可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若全運會取消足球項目年齡段限制,恢復成年制,則U16和U18的三大球運動會(男足項目)仍參照上屆全運會后1-3年的賽制開展競賽,決出當年度三大球運動會(男足項目)排名,同時可結合全運會賽期對第四階段賽期作相應提前調整。
第二種情形,若全運會仍設置年齡段限制,則全運會年不舉辦三大球運動會(足球項目),以全運會資格賽替代該賽事。此時,U16和U18的分組抽簽規則需調整,改為以全運會前一年的U16和U18三大球運動會競賽成績作為分組依據:A組球隊作為資格賽第一檔種子隊,B組球隊作為資格賽第二檔,C組球隊作為第三檔,D組球隊作為第四檔。U20資格賽的分組安排,依據全運會前一年的U18三大球運動會競賽成績,同樣按上述規則分為四個檔次。
本研究提出的三大球運動會(男足項目)賽制優化,主要具備以下有利作用:首先,集中全省該年齡段精英球員的省隊,在升降級、多階段、單循環的賽制安排下,每支隊伍年均比賽場次可達到24-26場,破解了高水平青少年球員比賽機會少、比賽質量不高的問題,這對于即將走向職業賽場的U18年齡段球員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其次,升降級幾率各占12.5%的設計安排,提升了賽事競爭強度,為原本排名靠后的球隊提供了通過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成績的空間,清晰明確的排名也為地方政府體育部門評估隊伍績效提供了支撐。
最后,有助于約束部分地方針對性扶持單個年齡段隊伍的短視行為,全運會周期內的3次三大球運動會成績不僅與全運會總成績掛鉤,還關系到下一屆全運會資格賽的分組檔位,由此可推動地方政府在整個4年全運周期中,始終扎實抓好每一個年齡段的足球人才建設工作,真正落實體育總局“推動各省區市重新承擔起三大球青訓職責,促使各地高度重視三大球的青訓工作,在組建隊伍、開展訓練、人員選拔和投入保障等各方面不斷加大力度,從而推動青訓工作全面發展”的戰略目標。
![]()
3.3 “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賽制優化的研究展望與相關建議
(1)在三大球運動會成績與全運會總成績掛鉤的基礎上,可考慮將三大球運動會(男足項目)升級以省隊為參賽主體的“全國U16聯賽”“全國U18聯賽”,無需將主客場賽制作為核心設計考量,轉而聚焦于能夠增加球隊參賽場次、提升賽事競技質量的賽制優化方向。此外,建議U16和U18的三大球運動會球員報名數提升至每個隊伍35名左右,有助于納入更多全省精英球員。
(2)中青賽需重點推進地方預選賽體系建設,夯實中青賽地方發展根基應作為中青賽未來發展的核心考量。在區域賽、大區賽層面,在保障競賽質量與賽風賽紀的前提下,應當強化各賽事階段銜接的邏輯性,進一步簡化賽制。
(3)全運會方面,建議改變長期以來“11隊+1個東道主”共12支隊伍進入決賽階段的現狀,調整為16支隊伍參加決賽階段比賽,對標三大球運動會成績對資格賽球隊進行分組定檔,并在全運會獎勵辦法當中,對1-16名設獎,以此減少決賽階段因同分、勝負關系相同等情況導致的抽簽定出線、輪空等待等問題,從賽制設計層面體現賽事公平性,同時也有助于提升各地對足球青訓工作的重視程度。
(4)再次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扎實開展全國足球基地的普查與評級工作,系統掌握基地總量、基地內標準球場數量、天然草坪與人工草坪球場數量,以及基地住宿、餐飲、醫療條件乃至配套教育等各方面的完整數據,形成科學合理的足球基地評分標準體系,并每年更新1次,這可為多項賽事同期舉辦提供有力支撐。
(5)“中青賽+三大球運動會”體系的整體賽歷盡早公布,如果能提前做好2屆以上的賽歷為最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