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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6年全國五一勞動獎評選結果揭曉,全國法院系統5個先進集體榮獲全國工人先鋒號,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榜上有名。
許昌作為全省民營經濟最發達、最活躍的地區之一,目前民營經濟占全市經濟總量的80%以上,有高新技術企業549家、科技型中小企業1549家,培育省級以上創新平臺416個,居全省第一方陣,躋身全國城市科技創新競爭力百強,更加需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積極服務創新驅動發展。
近年來,許昌中院秉持工匠精神,成功審理胖東來馳名商標認定等案件,以知識產權審判護航創新發展,守護公平正義,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強化裁判引領
2025年6月,在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訴某廣告裝飾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中,針對被告辯解稱“與‘胖東來’有關的商標不屬于馳名商標”,許昌中院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按需認定”原則,從商標使用歷史、廣告投入力度、市場知名度等方面,依法認定“胖東來”符合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支持企業品牌適度跨類保護,是以司法判決形式確認全國馳名商標的典型案例。
在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訴柴某等人商業詆毀糾紛、名譽權案中,許昌中院依法作出判決,責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的名譽侵權、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行為,刪除網絡上發布的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視頻,并公開發表道歉聲明,以消除影響。該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
“我們堅持把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擺在突出位置,以公正裁判明晰規則、定分止爭、引領風尚,致力于將每一起典型案件辦成導向鮮明的法治公開課。”該案審判長古紹禹解釋說。
近年來,許昌中院強化名優品牌保護,嚴厲制裁假冒商標、攀附商譽、商標惡意注冊等侵權行為,依法打擊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方式,有力規制電商模式中的隱蔽侵權行為,為知名品牌撐起“保護傘”。2025年以來,許昌中院審結虛假宣傳、商業詆毀、名譽侵權等案件98件,并發出全省首例網絡平臺司法“禁言令”,壓實網絡謠言治理責任。
“我們在司法實踐中緊盯網絡‘黑嘴’侵害企業權益呈現手段‘專業化’、目的‘流量化’、損害‘不可逆’的新特點,充分發揮財產保全、調查取證、證據披露、舉證妨礙等制度效能,靈活適用舉證責任轉移等規則,著力破解企業面臨的‘維權成本高、舉證難度大、損失挽回難’三大難題。厘清輿論監督與惡意侵權、正當批評與商業詆毀的界限,確立認定商業詆毀的‘身份加重、核實先行、損失量化’三項重要規則,嚴格保護民營企業名譽權和企業家人格尊嚴。”古紹禹說。
提升保護效能
在許昌中院院長周志剛看來,持續推動專業化、多元化、區域化建設水平,就能讓司法成為保護知識產權最權威有效的方式。
近年來,許昌中院深化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改革,制定類型化案件審理指引,準確把握嚴格保護和利益平衡原則,結合創新程度高低、侵權情節輕重,確定判賠金額當輕則輕、應重則重,確保司法保護強度與科技創新程度相協調。在涉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系列案件中,一并審查認定刑民交叉證據,協調推進民事賠償與刑事追責,2025年,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約30%。
同時,許昌中院堅持把“促進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實質化解”作為目標和要求,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聯、行業協會建立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對于事實清晰、爭議不大的涉企知識產權糾紛,申請立案的甄別分流、先行調解;調解成功的在線申請司法確認,賦予強制執行力;申請執行的督促履行,力促實質清償,成功訴前調解糾紛800余件。
禹州是中國“五大名瓷”之一鈞瓷的唯一產地,鈞瓷文化源遠流長。近年來,許昌中院跨省聯動福建泉州、江西景德鎮等8個主要陶瓷產區法院,會同知識產權保護部門打造“司法+行政+協會+企業”多維聯動模式,推動陶瓷知識產權保護從“保護一項權利”走向“治理一個市場”。2025年以來,許昌中院開展跨域立案協作、異地委托調查取證、財產保全協助15次,破解異地維權“多頭跑”難題,紓解企業維權之困,織密“一處侵權、多地聯懲”保護網。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設立許昌中院知識產權法庭,跨區域管轄6個市的發明專利等7個案由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構建起河南省“鄭州+許昌”技術類知識產權審判新格局。
推動綜合治理
“辦好個案是治標,源頭治理是治本。我們堅持辦案與治理并重,在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多元共治上下更大功夫,促推知識產權‘無形成果’得到‘有效保護’。”周志剛說。
許昌本地有智能制造、硅基新材料、金剛石等“專精特新”特色產業,許昌中院專門組建“產業司法服務專班”,推行“一產業一機制、一企業一檔案”服務模式,開展“問診于企”“法官說法”活動,為市場主體提供清晰、穩定、可預期的行為指引,并持續完善與市場監督管理、版權、知識產權等部門業務共商、理論共研協作機制,搭建實時化案件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平臺,聯合制定《涉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案件辦理協作指引》,消除法律適用分歧,嚴防類案不同判、行刑銜接空轉現象。
結合辦案中發現的問題,許昌中院通過對接許昌市電子商務協會,指導修訂出臺《自媒體從業者自律公約》,明確“未經核實不得發布涉企負面信息、不得惡意詆毀企業商譽”等剛性條款,促推自媒體網絡平臺優化內容審核機制,對涉企敏感信息增設人工復核、風險預警、快速處置環節,壓實平臺內容管理責任,讓企業甩掉包袱、輕裝上陣,推動構建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來 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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