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值!”分贓1400元潛逃26年被重判11年后,他當庭哀嘆!
最高檢近日發布的重判案例顯示,1999年6月湖北襄陽襄州區,李某伙同他人持械闖入村干部家,搶走其個人財產400元和保管的1萬多元集體資金,李某分得1400元后潛逃,2007年一度被抓獲,但由于天黑村干部看不清、無同伙落網相互指認,辯稱只負責開車的他被取保候審,又再次潛逃,直到去年9月再被抓獲。
在長達26年里,李某與家人斷聯、用撿來的身份證生活,開車遇到盤查還掉頭就逃。由于李某長期逃避偵查,檢方認定其不受20年訴訟時效限制,而他被押上法庭還在狡辯!不過這一次,同伙均證實他從謀劃到實施全程參與。最終,李某因搶劫罪被判處11年監禁,這才追悔莫及!
(本視頻使用慧播星數字人)
編輯: 劉清揚
責編: 葉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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