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11歲女孩小花和同齡堂妹、姑姑一起下樓取快遞,等姑姑時被醉酒男子張某盯上。張某明知兩個孩子才11歲,還讓她們陪喝酒唱歌,拿錢誘惑。倆女孩嚇得躲進商店才脫身。和姑姑匯合后,張某竟又出現,當著姑姑的面騷擾孩子,還伸手摸了小花!姑姑阻攔,張某竟叫囂要喊人打姑姑。小花父親得知后下樓,二話不說給了張某一記耳光,雙方扭打在一起,張某受傷,經鑒定構成9級傷殘。事后張某一紙訴狀把小花父親告上法庭,索賠36萬元。法院的判決結果,讓無數網友直呼解氣!今天咱們就來聊聊,什么才叫“正當防衛”,什么情況下打了人也無需賠償。
一、深夜取快遞,兩個11歲女孩被醉漢盯上
事情發生在重慶。事發當天凌晨0點20分左右,11歲的小花(化名)和同齡的堂妹、姑姑一起下樓取快遞。取完快遞后,小花和堂妹站在街邊等姑姑,這時,喝了酒、走路都晃晃悠悠的醉漢張某出現了。
張某晃到兩個小女孩面前,眼睛迷迷瞪瞪地上下打量她們,嘴里開始說些不三不四的話。他居然直白地讓兩個孩子陪他去喝酒、唱歌!小花和堂妹嚇得不行,當場拒絕,還特意強調:“我們才11歲,是未成年人!”本以為這么說對方就會收斂,誰知張某壓根沒當回事,反過來拿錢誘惑:“陪我去,我給你們錢!”
兩個小女孩沒有被騙,趕緊跑到旁邊的商店里躲著,直到看見張某罵罵咧咧地轉身走了,這才松了口氣。可她們不知道的是,張某并沒有真正走遠。
幾分鐘后,小花和堂妹與姑姑匯合,把剛才的遭遇一五一十告訴了姑姑。姑姑想著兩個孩子也沒受到實質性的傷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沒打算追究,準備帶她們回家。誰料,張某又出現了!這一次,他當著小花姑姑的面,再次騷擾兩個小女孩,不僅如此,還直接上手摸了小花!
二、當著姑姑的面伸“咸豬手”,父親趕到一個耳光
小花的姑姑當場就炸了,立刻跟張某吵起來。可張某不知羞恥也就算了,居然還叫囂著要喊人來打小花的姑姑!這時,一名路過的行人看不下去了,主動問小花姑姑是否需要護送三人回家。張某見狀,暫時離開。
但事情還沒完。張某離開后也進了同一個小區。小花的姑姑擔心回家路上再碰上他,趕緊聯系了小花的父親,把前因后果說了一遍。真是怕什么來什么——小花姑姑帶著兩個孩子回家時,在小區內部路上,張某第三次出現了,再次騷擾三人!
正好這時候,小花的父親已經下樓趕到,親眼看到這一幕,火氣“噌”地就上來了。他二話沒說,上前一巴掌扇在張某臉上,又推了他一把。張某惱羞成怒,兩人扭打在一起。結果張某在沖突中受了傷,事后經鑒定,構成9級傷殘。
張某覺得自己吃了大虧,一紙訴狀把小花的父親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6萬余元。
![]()
三、法律分析:打了醉漢致9級傷殘,為什么不用賠一分錢?
很多網友第一反應可能是:把人打成9級傷殘,怎么也得賠點吧?法院的判決卻出乎張某的意料——駁回了他的全部訴訟請求。也就是說,小花父親不用賠一分錢。憑什么?咱們從法律角度掰扯清楚。
第一,醉漢的行為已經構成什么性質?
《民法典》第1010條明確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張某深夜醉酒,多次用言語騷擾兩個11歲的未成年女孩,甚至還上手摸了小花,這已經不是簡單的“騷擾”,而是嚴重的性騷擾行為。
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規定,猥褻他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不滿14周歲的人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張某明知兩個孩子才11歲,還進行騷擾、摸弄,已經涉嫌猥褻違法,公安機關完全可以對他進行治安處罰。
第二,小花父親的行為,為什么算正當防衛?
《民法典》第181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必須同時滿足五個條件:一、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三、防衛人具有防衛意識;四、防衛針對侵害人本人;五、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咱們對照一下本案:
· 張某深夜醉酒后三次騷擾小花等人,特別是第三次當著姑姑的面摸小花——這顯然屬于現實的不法侵害。
· 小花父親下樓時,張某正在實施第三次騷擾——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
· 小花父親出手的目的,是制止騷擾、保護女兒和妹妹的安全——防衛意圖正當。
· 他直接打張某、推張某,針對的就是實施侵害的張某本人——防衛對象正確。
· 最關鍵的一點:小花等人之前已經多次用言語制止,張某完全不聽。在當時的情況下,要求小花父親繼續好言相勸根本不現實。他只是打了一巴掌、推了一把,在張某還手后才扭打在一起,張某倒地后也沒有繼續追擊。這種程度的反擊,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雖然張某最終受了9級傷殘,但這主要是扭打過程中造成的意外結果,并非小花父親主動追求或放任的重大損害。
因此,法院認定小花父親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承擔民事責任。張某自己挑釁在先、騷擾未成年人在先,還惡人先告狀索賠36萬,法院駁回得合情合理。
第三,如果醉漢沒有動手打人,父親打了算不算防衛過度?
很多人可能會問:醉漢只是摸了孩子,并沒有打人,父親直接扇耳光、推搡,是不是過當了?這里要結合具體情況看。張某不僅摸孩子,還叫囂要喊人來打小花的姑姑,而且在同一個晚上連續三次糾纏、騷擾。對于一個父親來說,看到自己11歲的女兒被陌生男人動手動腳,情緒激動是很正常的。法律上的“必要限度”也要考慮常情常理——不能要求一個父親在那一刻冷靜地用“請立刻停止騷擾”這種話去解決問題。只要不是拿刀捅、拿磚砸,一般性的徒手反擊,法院通常會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不過當。
寫在最后:法律保護勇敢的父親,不保護無恥的醉漢
這個案子之所以讓人解氣,是因為法院沒有和稀泥,沒有“各打五十大板”,而是旗幟鮮明地支持了正當防衛。如果法院判決小花父親賠償,那無異于告訴所有家長:壞人欺負你孩子,你敢動手就是你不對。那以后誰還敢保護自己的孩子?
當然,也要提醒一句:遇到類似情況,第一時間報警、保留證據,仍然是首選。但在緊急情況下,法律給了公民正當防衛的權利。醉漢張某的行為,用一句話總結就是——自找的。
最后問問各位網友:你覺得小花父親這一巴掌該不該打?如果換成是你的孩子被醉漢騷擾,你會怎么做?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跟大家一起聊聊!
(本文綜合整理自重慶法院網、上游新聞、網易新聞等公開報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