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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知多少
社會福利政策清單
(二)
(一)臨時救助
1、急難型臨時救助
(1)認定條件:
一是因突發火災、交通事故、遭遇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緊急特殊困難,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主要經濟來源中斷,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二是因突發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無錢救治或無能力繼續支付住院期間醫療費用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個人。三是因刑滿釋放、失業后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照顧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而無法就業等原因造成無生活來源,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四是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邊緣家庭和特困人員供養待遇審批期間,通過審核符合救助條件,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五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2)救助標準:
對急需解決基本生活問題的救助對象,每人救助標準不超過3個月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急需醫療救治的救助對象,每人救助標準不超過2萬元。
2、支出型臨時救助
(1)認定條件:
一是因各類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具有本區戶籍的低保、低保邊緣家庭和特困供養人員。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5倍低保標準,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各類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費用超出家庭上年總收入,且家庭財產符合天津市申請社會救助的規定(貨幣財產條件放寬至人均36個月低保標準,車輛條件放寬至可以擁有一輛價值低于10萬元的機動車),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本區戶籍的家庭。
(2)救助標準:
一是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邊緣戶家庭和特困供養對象因家庭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根據自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各類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費用分檔救助:按照1倍低保金-24倍低保金不等;二是其他困難家庭因家庭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根據自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各類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費用超出家庭上年總收入,超出部分分檔救助,按照1倍低保金-24倍低保金不等
(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1、認定條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不高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
(2)家庭人均擁有貨幣財產總額,包括現金、存款、理財產品、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以及家庭成員有市場主體注冊或在各類企業中投資認繳出資額,不得超過36個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和(因病變賣家庭唯一住房獲得的現金除外);
(3)其他家庭財產符合《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定辦法》有關規定。
2、救助標準:
(1)符合認定條件的,被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其成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2)符合下列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每戶每月救助標準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享受待遇參照原低收入家庭標準執行:一是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二是家庭成員中患有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病或門診特殊病的家庭;三是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在校大學本科學生的家庭)的單親家庭,學齡前是指3-6歲兒童;四是領取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的家庭;五是家庭成員均為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且無子女的家庭。
(三)特困人員供養
1、認定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一)無勞動能力;(二)無生活來源;(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2、救助標準:
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為每月1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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