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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廣中小學春秋假”的部署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優化學生假期結構、拓展育人空間,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等十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在全區中小學推行春秋假制度的指導意見》。這標志著中小學春秋假制度在我區全面落地實施。
01
因地制宜,彈性設置假期
《指導意見》明確,春秋假制度重點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小學、初中)推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逐步推進,幼兒園可參照執行。全區每年設置春假、秋假各一次,每次時長2至3天,鼓勵與法定節假日、周末相連,形成小長假。各盟市需以《指導意見》為參考,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初二年級(面臨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初三年級(面臨中考)是否放假及放假時長,由各盟市根據備考實際統籌安排。
02
豐富公共供給,保障假期活動質量
《指導意見》明確,各級文旅、教育、體育、科協等部門加大對優質資源供給的支持力度,鼓勵博物館、圖書館、科技館、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在春秋假期間面向中小學生免費或優惠開放,并適當延長服務時間。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景區、餐飲、住宿等價格行為的監管,維護消費者權益。
03
多部門協同,破解家長后顧之憂
針對春秋假期間學生“看護難”問題,自治區多部門協同構建綜合保障體系。人社部門及工會組織積極推動用人單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職工將帶薪休假與春秋假、周末等結合,形成“組合假期”,方便家長陪伴孩子。教育、民政、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聯動,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性托管和關愛服務。對周邊托管資源不足的學生,學校可開放校園安排基本看護服務,但不得組織補課。
04
強化有序落地,嚴禁違規補課
《指導意見》明確,春秋假應統籌利用學校機動教學時間,在確保每學期教學總時長不減少、國家規定教學任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真正把假期時間留給孩子,讓學生放松身心、親近自然。為此,文件提出“四個嚴禁”:嚴禁學校在春秋假期間布置任何形式的書面家庭作業;嚴禁假期結束后立即組織考試;嚴禁以開放自習場所、提供托管服務等名義違規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嚴禁面向中小學生組織各類隱形變異的學科類培訓。為確保這些要求平穩落地,自治區相關部門將密切配合,加強對各盟市的工作指導,及時聽取各方意見建議,不斷優化完善措施,推動春秋假制度有序落地,切實惠及廣大學生和家庭。
丨來源:內蒙古教育發布
丨初審:邱 露
丨編校:郭楷彥 陳思雨
丨審核:朱 肸 張金玲
丨終審:高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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