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特殊群體,以江海為家,被稱之為“疍民”。
明清時期,有一個專門管理漁業(yè)、航運和疍民的官府機(jī)構(gòu),叫做“河泊所”。
惠州府歸善縣河泊所的位置,又剛好位于今惠城區(qū)橋東,十年前還有一個自發(fā)形成的魚市。
今天,我們來理一下這段歷史。
我們先來看看疍戶。
疍戶,又被稱為“ 蜑戶”或者“蛋戶”,這是讀音相近的緣故。古代的“蛋”通“ 蜑”。本文為敘述方便,統(tǒng)一稱之為疍民。
疍民的來源,古籍上一般的說法是這樣的。秦始皇征伐嶺南和閩越的時候,一部分越人不愿意做秦國治下之民,逃到海上,以船為家,或者在水邊搭棚子居住,以捕魚、航運和采珠等為業(yè)。《惠州府志》里說,疍民“ 以魚釣為樂,以舟為宅,語音與土人微異。”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里說:“ 蛋戶者,以舟楫為宅,捕魚為業(yè),或編蓬瀕水而居,謂之水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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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之前,朝廷一般把疍民當(dāng)做“化外之民”,沒有納入戶籍,也沒有進(jìn)行管理。明朝開始, 疍民被列入戶籍管理,稱之為“蛋戶”,與軍戶、民戶一樣,需要承擔(dān)納稅義務(wù),也成為了明朝的編戶齊民。
疍民主要分布在廣東,明清時期,尤其以惠州、潮州和廣州等府為多,主要聚居于廣東沿海,珠江口,東江和西江流域的水面上。福建也有疍戶,但總體上比廣東要少很多。根據(jù)地方志綜合推算,疍民的總?cè)丝诖蠹s為80萬~100萬。
有些網(wǎng)文把疍戶說成是張士誠軍的后代,所以被列入“賤籍”,這種說法是沒有歷史根據(jù)的。自秦漢到宋元,有關(guān)疍民的記載就有很多。如《絕越書》、《隋書》、《太平寰宇記》、《嶺外代答》等,都明確提到了疍民,年代遠(yuǎn)遠(yuǎn)比明初要早。關(guān)于疍民是張士誠等后代的說法,是明末清初統(tǒng)治者和富紳階層敵視疍民,認(rèn)為他們漂泊不定,是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而將疍戶和“逆賊”強行聯(lián)系在一起。疍戶的主要生存區(qū)域也與江浙一帶相距甚遠(yuǎn)。
不僅如此,在漢唐時期,內(nèi)陸省份的主要河流上面也有疍戶生存,如重慶涪陵,江西豐城等地。南宋的張孝祥在江西豐城寫的一首詩里有這樣的句子:“黃茅白葦徑才通,忽見晴嵐掃翠空。從吏只今俱蜑戶,仙山何許是雞籠。”
根據(jù)這些記載,疍戶應(yīng)該是很古老的在江河湖海上討生活的群體,后來隨著社會經(jīng)濟(jì)的發(fā)展,到了明朝初年,內(nèi)陸大江河上的疍戶都上岸了,只有廣東、福建沿海,和珠江水系還有一部分疍戶依然在船上生活。
《惠州府志》里記載,惠州一帶的疍民主要有五個姓氏: 麥、濮、何、蘇、吳。疍戶一般不和岸上的居民通婚,也有岸上家境比較差的土人和疍戶聯(lián)姻。
明朝之后,將疍戶編入戶籍,稱為“蛋籍”,與軍戶、民戶并列,使其區(qū)別于“蠻夷”、“盜賊”,成為了合法的社會人群。
明清時期,疍戶雖然為有戶籍的合法人群,但在明朝的戶籍制度下,疍戶卻仍然屬于“賤戶”,和樂戶等一樣,他們無法與民戶、軍戶享有同等的權(quán)利。疍戶無法參加科舉,實行階層躍升。他們不能上岸,耕種田地,還要承擔(dān)一些特殊的危險工作,比如潛水采珠。明朝的時候,朝廷還把一些疍戶強制編入水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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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惠州府河泊所的位置)
我們再來看看河泊所。
疍戶的戶籍、生產(chǎn)和生活,歸各地河泊所管理。
疍戶也跟民戶一樣,設(shè)有里長,十戶為一里,承擔(dān)各項賦稅。我在各地的地方志里,查到一些疍戶需要承擔(dān)的賦稅負(fù)擔(dān)。
疍戶以一艘船為一戶,每年需要交賦稅米四石。他們不種田,哪來的米上交?只有捕魚出賣,換米交稅。《博羅縣志》記載,每逢新年,疍戶上岸討米,也成了一定風(fēng)俗:“ 則攜子女,挈筠籃沿門乞米,謂之行年。同光以來,惟白沙堆疍戶最為活潑,以其地有抽厘廠云。”
他們賣魚的時候,還要被剝削一次,交魚稅。《惠州府志》記載了惠州河泊所每年收取稅銀的數(shù)量:“ 河泊所魚課銀,五十一兩三錢四分五厘,遇閏,加征銀四兩二。”
除此之外,疍戶還要少交一定的河海特產(chǎn)。
《惠州府志》記載:“ 魚油、翎鰾料,明初令河泊所歲辦鵝翕、魚鰾。府額魚線膠一百九十八斤一十一兩二錢八分。”鵝翎,制作弓箭的原料; 魚鰾,熬制魚膠的原料,都有疍戶負(fù)責(zé)提供。
根據(jù)上述史料記載,疍戶的負(fù)擔(dān)是非常沉重的。
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里,一方面嘆息疍戶生活艱辛,另一方面又鄙視他們粗鄙不通禮法:“只船支槳,衣不蓋膚,計舟納課,又且代賒逃亡者。然同姓婚配,無冠履禮貌,愚蠢不諳文字,不自記年歲,此其異也。”
明朝官員楊載鳴(楊士奇后裔)在奏折中為疍戶鳴不平:“ 蛋尤艱窘,衣不蔽膚,狹河只艇,得魚不易一飽,故流徙失業(yè)者過半,而課米取盈。”楊載鳴說,在這種情況下,河泊所還肆意欺壓剝削疍民,這些人恐怕遲早會淪為盜賊或者造反。
《清實錄》記載,雍正對疍戶的問題比較重視:“粵民視蜑戶為卑賤之流 , 不容登岸居住。蜑戶亦不敢與平民抗衡 , 畏威隱忍局蹐舟中 , 終身不獲安居之樂 , 深可憫惻。蜑戶本屬良民 , 無可輕賤擯棄之處 , 且彼輸納魚課與齊民一體 , 安得因地方積習(xí)強為區(qū)別 , 而使之飄蕩靡寧乎。”雍正下令,地方督撫應(yīng)該允許疍民登岸,開墾土地,與普通老百姓一視同仁。
從法理上講,雍正此舉已經(jīng)把疍戶擺到了和普通老百姓同等的地步。但是,民間的偏見不會因朝廷的某個詔令而改變,一直到民國,疍戶還是被嚴(yán)重歧視,生活還是很困苦。
建國以后,政府下力氣解決疍戶的困難,先公私合營運貨打魚,給他們建新居,動員疍民上岸,這才徹底結(jié)束疍戶數(shù)千年水上漂泊的歷史。
文史群的前輩們提供了很多有價值的資料。如以前惠州下角海員新村就是疍戶的聚居地。一位朋友說,她外婆就是疍家人,住在白沙堆,常年喜歡穿木屐,戴有布簾的涼帽。惠州的疍戶后裔主要分布在惠城區(qū)的橋東、下角、汝湖、橫瀝,博羅的羅陽、泰美等地。
明朝的時候,惠州的河泊所在哪呢?
河泊所就位于白鶴峰下,即今天的東坡祠下的東江岸邊。歸善河泊所,“ 設(shè)官河泊一人,吏攢典一人。”河泊大使為從九品或者不入流; 攢典為吏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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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的惠州橋東碼頭漁市,明清時期河泊所就這附近)
惠州河泊所的位置確實很好,古代,東江和西枝江的漁民在這里賣魚。
十多年前這里也出現(xiàn)了一個魚市,惠城區(qū)的漁民在這里自發(fā)聚集交易。每天清晨,漁民們駕著小船,在這里出賣自己的魚獲,有東江里各種魚蝦,鱔鰍,河蝦、鱉龜?shù)鹊取N乙埠芟矚g去那溜達(dá)。
西塞山前白鷺飛,東江河邊烏龜爬。當(dāng)時的氛圍,真是妥妥的人間煙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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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的附近,還常年停泊著一些漁船。有一艘“惠城漁11111”號漁船,讓我記憶最深。這些漁船,讓人仿佛感覺到了疍戶還保留到了現(xiàn)代。惠州現(xiàn)在還有一些漁村,如汝湖的水上村,江南街道辦的七聯(lián)村等。
只可惜,這個魚市后來消失了,已經(jīng)成為了遠(yuǎn)去的風(fēng)景。
我曾想,如果這里恢復(fù)河泊司遺址,開放賣魚,會不會達(dá)到一個幾方獲利的局面呢?
漁民有地方賣魚,市民可買到新鮮便宜的河魚,政府部門也能打造出一個頗有歷史感的文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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