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給阿嬤的情書》被評為今年評分最高的國產片,我也沒有想到,自己會因為一部無明星、無大制作、幾乎全素人出演的潮汕方言電影哭到淚流滿面。
一紙僑批,半生南洋,情義無疆。“紙短情長”這四個字,在這部散文詩一樣的電影里具象化了。在潮汕及閩南方言里,“批”是指信。僑批,也稱銀信,是海外僑胞通過民間渠道及金融、郵政機構,寄給國內家鄉眷屬的書信與匯款的合稱。
廣東省汕頭市檔案館僑批分館(僑批文物館)名譽館長林慶熙曾透露,據記載,1921年前,每年有幾千萬僑批款進入潮汕經濟社會;到1931年后,每年僑批款的數額已倍增至2億元,有40%至50%的潮汕家庭靠僑批過活,當時亦有“食僑批”“食番批”的說法。
“暹羅雖遠,心有所寄,身若比鄰,切要平安,即為團圓。”
“七夕當夜,你衣錦歸來,仍是少年模樣。夢醒行至寨門前,聞溪水潺潺,方覺夜深。念你安康,好夢,即已知足。”
2
電影中最讓人揪心的是旅泰華僑楊捷寄往家鄉的僑批里,只附了10個字:“見信至切贖回吾女回家。”
![]()
我出于職業原因,開始以為是綁架的贖金。
綁架最早可追溯至漢代,《晉書·刑法志》記載“漢科有持質”,即劫持人質勒索財物或抗拒抓捕的行為。漢代對此類犯罪采取“格殺勿論”態度,綁匪通常處死刑。唐代《唐律·賊盜》首次系統規定“有所規避執人質”,無論目的為何,一律處斬;官兵若因顧忌人質不全力抓捕,亦要判刑。宋代基本沿襲唐律,而明清雖無獨立“綁架罪”條文,但以“強盜罪”或“恐嚇取財罪”吸收處理。民國時期(1935年《中華民國刑法》)正式設立“擄人勒贖罪”,刑罰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79年《刑法》未單設綁架罪,相關行為按搶劫罪論處。?1997年修訂《刑法》時,首次增設綁架罪?(第239條),確立獨立罪名與嚴厲法定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將“殺害被綁架人”由絕對死刑調整為“無期徒刑或死刑”,并明確“故意傷害致重傷、死亡”適用同樣刑罰。基礎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情節較輕者也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顯示,2025年?起訴的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人數為5.4萬人?,這說明綁架案件仍然存在。
如果從南洋把錢匯回來,那得等幾個月,豈不是撕票了嗎?
3
正在我揪心之時,突然想到這應當是賣女贖回。用手機查了一下:
當時僑匯中斷,僑眷生活無以為繼,不得已將年幼的女兒賣掉。
果然。
非法買賣人口現象自古就有,從漢唐以來到民國時期,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拐賣人口犯罪的主要罪行表述大致經歷了“略人略賣人”→“略誘及和誘罪”→“拐賣婦女、兒童罪”三個階段。
中華民國刑法主要罪名有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加重略誘罪、略誘婦女罪、加重略誘婦女罪、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加重和誘罪、收受藏匿被誘人罪、加重收受藏匿被誘人罪等。
但母親為謀生出賣自己的女兒不是犯罪啊。
4
這位父親心如刀絞,向家中急寄5萬元,除了一句“至切”,再顧不上說其他。
當時已經是1927年了,距今不過100年。
那時還有賣兒賣女的人間慘劇。
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