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7日20時53分,廣東肇慶市廣寧縣五和鎮廣東肇慶浪江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以下簡稱“浪江抽蓄項目”)下水庫進/出水口0-091.34~0-118.70段右側邊坡施工現場突發邊坡坍塌,造成正在+173m平臺上坍塌區域的2名工作人員墜落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00萬元。
廣寧縣人民政府網站2026年5月18日公布上述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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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巖體隱蔽節理與孔隙水耦合共同作用造成臨時邊坡局部坍塌,導致2名作業人員傷亡的生產安全非責任事故。
事發地點位于廣東省肇慶市廣寧縣五和鎮下源村圍寨頂浪江抽水蓄能電站下水庫擴容區域,該區域屬丘陵山區,地形較復雜,地勢落差大。涉事項目為該電站下水庫土建工程,項目合同價6.6116億元。
截至事發時,下水庫項目工程整體已完成約25%工程量,土石開挖已按設計完成約80%工程量,進/出水口處的土石開挖已完成,第一層邊坡支護已全部完成并經過驗收,第二層支護也基本完成。
本次事故坍塌部位位于下水庫進/出水口處攔污柵段和防渦梁段,樁號為0-091.34~0-118.70段右側邊坡,開挖高度約19m,采用分層開挖支護模式,每級高度9.5m,設計采用“錨網噴”支護形式,事發時處于邊坡開挖完成后第二層支護施工階段。
事故調查組通過深入調查和專家論證,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浪江蓄能電站項目下水庫進/出水口位置0-091.34~0-118.70段右側邊坡巖體中發育有順層非貫通節理,邊坡開挖后,在自重作用和孔隙水耦合作用下,巖體沿結構面發生無征兆的突發性坍塌,導致站在+173平臺坍塌區域內的人員(蘇某浩、陳某忠)隨滑坡體墜落受傷,后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廣東省建筑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及時向相關政府部門上報事故的情況。建議由廣寧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項目部常務副經理劉某濤遲報事故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本次事故暴露出涉事水利工程建設中存在部分短板,一是施工單位對復雜地質條件下施工致災可能預判不足,未能充分考慮非常規性地質因素風險的存在;二是施工過程中對高邊坡的監測預警較為單一,未能實現對地質變形、應力變化等核心數據的實時捕捉與動態分析;三是涉事相關方管理人員對事故的預防、應急救援處置和特種施工作業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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