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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5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官網更新了最新的 “ 典型案例”,排在第一的,就是 一則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治理的典型案例,直指某房地產公司原首席副總裁劉某某和某房地產公司原上海分公司副總裁兼項目拓展中心總經理鄒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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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23年8月,就有消息稱,萬達集團首席副總裁劉海波被上海浦東警方從北京萬達集團總部帶走調查,當時被一同帶走的,還有曾任萬達東區副總裁的鄒海榮。
在當時就有聲音稱,這與萬達內部的反腐有關,涉案項目巨多,涉及金額巨大。
據案例披露,2012年至2022年,劉某某分管某房地產公司項目拓展中心業務,其利用項目拓展洽談、內部審核報批、合同簽約等職務便利,個人或伙同鄒某某等下屬員工,收受多家房地產項目合作方給予的賄賂款。其中劉某某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6億余元,個人非法所得1億余元;鄒某某收受賄賂共計1.177億元,個人非法所得3770萬元。
2024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以劉某某、鄒某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移送審查起訴。同年4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對劉某某、鄒某某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2025年2月、6月,浦東檢察院分別補充起訴劉某某漏罪事實。
據案例中的“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披露,針對新到案的行賄人和新發現的受賄事實,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證據,先后兩次補充起訴,受賄金額從報案時的2000余萬元到最終起訴認定的1.6億余元,受賄領域從報案初期的某商業廣場項目拓展到住宅銷售項目、供配電工程項目等其他領域,指控意見獲法院全部采納。
2025年9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劉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被告人鄒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決已生效。
據披露,整個案件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劉某某、鄒某某案涉及19個商業廣場項目、1個地產項目及179個供配電工程項目,牽連出項目拓展中心不同層級受賄人員、涉案項目行賄人及行賄企業。
而浦東檢察院另起訴某地產公司內部腐敗系列案關聯受賄人員8人,行賄人員15人,行賄企業11家,相關案件已陸續判決或在法院審理階段。
內容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信息
主編:張艷
責編:Nana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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