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電子合同作為一種高效便捷的簽約方式,在數字化經濟中日益普及。然而,電子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發生糾紛時,法院是否會采信相關證據?
案情
小夢是一名手機游戲愛好者。根據游戲規則,若玩家在短期內多次使用某角色取得突出表現,即可提升段位并獲得專屬標識。一次偶然機會,小夢通過網絡認識了聲稱可以提供代練服務的大黃。雙方約定:大黃以1萬元的價格,幫助小夢獲得其想要的游戲標識;若一個月內未達成目標,大黃須全額退款。
雙方通過微信平臺簽訂了電子合同,明確約定了上述內容。合同簽訂后,小夢依約支付了1萬元服務費。然而,一個月期限屆滿,大黃僅提供了部分代練服務,小夢的游戲分數遠未達到標識獲取條件。小夢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遂將大黃訴至南漳法院。
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夢與大黃簽訂的電子合同,對服務內容作出了明確約定,并包含“未按時拿到標識則全額退款”的條款。小夢已按約支付合同價款,而經法庭現場核實,大黃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未幫助小夢獲得約定的游戲標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關于“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的規定,法院依法判決大黃退還小夢服務費1萬元。
說法
電子合同雖便捷,但四點注意事項要牢記。在數字化經濟快速發展的當下,電子合同已廣泛運用于新興產業。雖然簽訂便捷,但仍需注意以下事項:
1. 謹慎選擇簽約平臺,謹防假冒平臺借機行騙;
2. 簽署過程中及時溝通,明確合同流程與內容,簽訂后及時告知對方并妥善保存電子合同;
3. 履行過程中留存書面憑證,發生糾紛時,除合同外,相關能相互印證的證據同樣重要;
4. 注意法定例外情形,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或涉及公用事業服務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電子文書的,仍應以紙質合同為準。對于重大交易,建議同時保留傳統紙質合同,為自己的合法權益織就一張“保護網”。(襄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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