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凌晨一點多,汪涵工作室發(fā)了條聲明,說對《監(jiān)獄來的媽媽》“不知情”“未參與”“已撤名”。可片子5月16日就首映了,備案文件上清清楚楚印著他的名字,國家電影局官網能查到,豆瓣貓眼也掛著。不是臨時加的,是早就在那兒的。
![]()
片子里演媽媽的趙曉紅,2019年還在服刑。《監(jiān)獄法》第72條寫得明明白白:服刑人員不能搞營利活動。她拍商業(yè)電影,還拿了片酬,這事本身就不合法。更別提片子打著“法治教育紀錄片”旗號進監(jiān)拍攝,實際放出來的卻是故事片。國家電影局5月19日自己都說了:“正在處理”。
![]()
有人講是“疏忽”,可汪涵跟導演秦曉宇合作過不止一次,2019年就搭過伙。不是新人,也不是門外漢。出品人不是貼個名就能甩手的——這是法律備案,不是朋友圈點贊。你簽了字,就等于站了臺。靜默48小時才發(fā)聲明,不解釋,不道歉,不提受害者,連一句“我們核查過原型案件嗎”都沒寫。
張國立當年代言保險,說“只露臉不設計產品”,汪涵現在說“只掛名不參與制作”。話術一模一樣,都是把信任當墊腳石,出事就把人設往旁邊一推。觀眾不是傻子,一遍兩遍能信,第六次還信?2020年愛錢進,2021年某茶飲,2024年某白酒,現在又來一個。
![]()
平臺也沒攔著。豆瓣寫“真實案件改編”,不標判決書號;微博發(fā)“原型人物親身講述”,不驗真?zhèn)巍D阋约悍袊门形臅W,輸(2009)西刑初字第XXX號,才敢確定這人是不是真坐過牢。這不是查資料,是做刑警。
![]()
規(guī)定里頭沒寫出品人要查原型判幾年,廣告法管得了代言,管不了掛名。結果就變成誰名氣大,誰最安全。責任層層外包,最后只剩觀眾對著海報發(fā)呆:這人到底知不知道自己簽了什么?
![]()
聲明發(fā)了,名字撤了,片子還在播。趙曉紅當年判的什么罪,判了幾年,在哪服的刑,沒人再提一句。
![]()
紙糊的翅膀,飛不起來。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