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馬佐夫兄弟》里借伊凡之口提過這樣一個詰問:
如果人類的幸福大廈必須以一個無辜孩子的眼淚作為奠基石,你是否愿意做這座大廈的建筑師?
伊凡的態(tài)度很清楚——他不要。他寧可不要這座大廈。
我想,這從來不是一個抽象的哲學命題,而是一根扎在每一代人良心上的針。
只是有些時候,這根針扎得不那么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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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問了一下Ai,捷克狼犬是上世紀50年代捷克斯洛伐克軍方用德國牧羊犬和喀爾巴阡狼雜交培育出來的工作犬,原始用途是邊境巡邏和軍警作戰(zhàn)。
它的咬合力、奔跑速度、攻擊性,遠在普通家犬之上,在多數(shù)國家的烈性犬名錄里,它都排在顯眼的位置。
這種狗,出現(xiàn)在了河南汝州一個農(nóng)村窯洞里,養(yǎng)它的是一個跑大車的貨運司機,親戚把這只狗送給了他,他把它拴在自家圍墻外的開放式窯洞里。
他出門跑車,把這只狗交給84歲的母親喂食。
毛某義有沒有想過換一根更粗的鐵鏈?有沒有想過把窯洞封起來?有沒有想過把這只狗送走?
判決書寫的是:未采取必要措施。
甚至他在出遠門的時候,把這只狗留給了一個84歲的老人,這意味著一旦出事這位老人連一只掙脫鐵鏈的成年捷克狼犬都拉不回來,包括孩子被拖進窯洞的時候,她可能根本沒有聽見。
可以看出,事發(fā)當時,毛家沒有任何一個具備處置能力的成年人在場。
判決書中段藏著一段很難描述的文本:
84歲的李某某看到狗拖回一名女童,女童臉部已血肉模糊,她找來一塊布蓋在女童身上后就回家了。
即老人沒有報警,沒有呼救,沒有任何一個動作,是朝著救人的方向。
也許她已經(jīng)被嚇住了,也許她以為孩子已經(jīng)沒救了,也許她什么都想不起來要做,她大概率不會被追責,年齡和精神狀態(tài)都會成為庇護。
而一個連自己都需要被照顧的老人,怎么會被托付去看管一只隨時可能撕咬路人的烈性犬?
毛某義出門跑車之前,到底是怎么完成“狗交給母親”這個交接的?他真的相信這位老人能管住這只狗嗎?
孩子是在11點左右被咬傷拖走的。
14點10分,爺爺報警之后,才在水泥地西北角找到孩子的尸體。
中間這三個多小時,又是什么樣的三個多小時?
那位老人,她知道孩子被拖回來過,她蓋了一塊布,她回家了,一個兩歲的孩子,從被咬傷到被發(fā)現(xiàn)已無生命體征,中間隔著三個多小時的沉默。
如果在第一時間報警送醫(yī)呢?
如果哪怕只是沖出窯洞喊一句呢?
這件事,要我看,都圍繞在耄耋之年的老人和剛學會跑的孩子。
狗也好,孩子也好,都被托付給了已經(jīng)托付不動的人。
法院最終判了三年,緩刑四年。
也就是說,毛某義不必坐牢,他還可以繼續(xù)跑大車,可以繼續(xù)養(yǎng)狗,可以繼續(xù)做他想做的事情。
中間發(fā)生了什么呢?
“被告人毛某義與被害人張某某近親屬達成和解協(xié)議,現(xiàn)已自愿賠償被害人近親屬各項損失共計25萬元,被害人近親屬對毛某義的行為表示諒解。”
25萬、諒解、緩刑,一個孩子的命,就這樣被兌換了!
我不想去苛責被害人的家屬。
失去一個兩歲的孩子,他們已經(jīng)承受了人世間最重的痛,他們要不要那25萬,要不要簽那張諒解書,是他們的選擇,沒有任何旁人有資格替他們決定。
但作為旁觀者,我們不得不看見這個流程本身。
那個窯洞,可是“與外界無任何隔離措施”。
好像在鄉(xiāng)村,對烈性犬的管理幾乎是真空狀態(tài)。
什么犬種可以養(yǎng),什么犬種不能養(yǎng),沒有人管。
養(yǎng)犬要不要登記、要不要疫苗、要不要拴繩,沒有人查。
拴繩的位置要不要遠離公共通道,鐵鏈要不要符合強度標準,根本不在視野里。
鄉(xiāng)村連條例都沒有。
直到有一天,一只本該屬于軍營的雜交工作犬,被一根用了不知道多久的鐵鏈,拴在一個對外完全敞開的窯洞里。
25萬買不回那個孩子,諒解書簽不回她,緩刑四年也救不回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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