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21日訊“這里是加油站,不是你家!”近日,一名貨車司機在廣東某加油站內,竟然支起明火灶炒菜做飯。工作人員發(fā)現后遂上前勸阻,然而,該男子根本不聽,還表示自己馬上就好,甚至因工作人員強制關火而惱羞成怒,動手推搡毆打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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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與原文無關
對此,山東浩尚律師事務所徐長闊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首先,涉事男子在加油站用明火炒菜的行為涉嫌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是明令禁止的。加油站作為一級防火防爆重點單位,油氣揮發(fā)易達爆炸極限,使用明火炒菜,其危險性不言自明。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該男子的行為已經達到了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條件。考慮到該男子在工作人員已提出勸阻的情形下仍拒不改正,甚至予以頂撞,情節(jié)嚴重可能處5日以下拘留。
此外,該男子與工作人員大打出手的行為也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更甚之,其行為也存在刑事風險,在加油站明火炒菜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毆打前來勸阻的工作人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則涉嫌尋釁滋事罪。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罪名并不以損害后果的實際發(fā)生為構成要件。即盡管爆炸后果未實際發(fā)生,但加油站明火炒菜的行為本身依然存在極大概率的爆燃風險,已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在后續(xù)處理過程中,如司法機關認定該男子行為情節(jié)惡劣,則有對其進行刑事追訴的可能性。
閃電新聞記者 張微 實習生蘇璟輝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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