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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一位姓丁的媽媽,為了孩子陪讀,租了一套房子。每月1800塊,簽了三年。日子本來過得安穩,誰也沒想到,一件喜事——她又懷孕了——卻成了一場麻煩的引子。
年初,房東上門幫忙修鎖,一眼看見她挺著八個月的大肚子,臉色當時就變了。過了幾天,房東很認真地對她說:我們這兒有個老規矩,叫“借死不借生”,房子不能用來坐月子。要么你去月子中心,要么你就搬走。
丁女士愣了好一會兒。她不是本地人,從沒聽說過這種說法。但看著房東那不容商量的表情,她還是點了頭:行,我搬。
一個挺著大肚子的女人,花了好幾天到處找房子,好不容易找到一處,收拾東西準備走。可等她找房東要剩余的房租和押金時,對方卻拒絕了。
“你沒提前一個月跟我說要搬走,房子空出來會產生空置期,你違約了,押金不能退。”
丁女士又氣又委屈:“是你不讓我坐月子的,我配合搬走,怎么反倒成了我違約?”
01
一句老話,傷了誰
“借死不借生”——這句話到底什么意思?
簡單說,就是寧可把房子借給別人辦喪事,也不愿借給人生孩子、坐月子。在老輩人看來,死人不會帶走屋里的福氣,甚至還能留下一些“陰德”;可新生兒卻會吸走這個家的好運,讓房東家破財、走背運。
這種說法,在舊時的農村流傳很廣。還有一些類似的俗話,比如“借喪不借喜”“借死不借生”“借娶不借嫁”——總之一句話,喜慶的事,尤其跟生育、嫁女沾邊的,最好別在別人家里辦。
你說它有道理嗎?從現代科學角度看,當然沒有。但它就這么一代代傳下來了,像一根看不見的繩子,捆著不少人的念頭。
02
法律怎么看
可話說回來,房子一旦租出去了,就不是房東說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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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講得很清楚:租客按時交租,就有權利在租來的房子里正常生活。懷孕、生孩子、坐月子,都是正常的事,法律上沒有哪條說不行。房東不能在合同里寫上“不許坐月子”,就算寫了,也是無效的——因為這本質上是對女性生育權的限制,違反了《婦女權益保障法》。
至于房東說丁女士“違約”要扣押金,律師也不認同。合同里壓根沒寫“不能懷孕”,是房東臨時拿出一個風俗來趕人,租客配合搬走,房東反而應該退錢,而不是扣錢。
從法律上講,這事其實不復雜。只是當風俗碰上契約,有些人就覺得“老規矩”比合同還大。
03
網上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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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被報道后,網上議論紛紛。
有人替丁女士抱不平:“你生小孩是添丁進口,大喜事,怎么就不吉利了?這說不過去。”
也有人調侃房東:“記住他這句話,以后大家辦喪事有地方了。”
更多人的看法比較實在:“你有你的風俗,沒問題。但你得在簽合同前就說清楚啊。人家住了快兩年,孩子都懷上八個月了,你才說不行,這不是折騰人嗎?再說了,人家都配合搬走了,你還不退錢,這就不是風俗的問題了,是人品的問題。”
04
一點感慨
我查了一下,“借死不借生”這個說法,在舊社會其實指的是“借”——也就是朋友鄰居間無償借房子用,不收錢。那時候大家信風水,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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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現在房東收著每月1800塊的租金,簽的是正規租賃合同,這就不是“借”,是“租”。收了錢,就該按合同辦事。不能既要租金,又要人家遵守你口頭上的老規矩。更不能等人家住了兩年、肚子大了,才突然把規矩搬出來,還要倒扣一筆錢。
尊重風俗,不等于被風俗綁架。你有你的信仰,但你的信仰不能成為傷害別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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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這件事最讓人心酸的,是一個孕婦挺著大肚子四處找房,配合搬走,最后連押金都要不回來。她做錯什么了嗎?她只是懷了一個孩子。
時代在往前走,有些舊觀念,該放下了。而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道理——將心比心,契約精神——什么時候都不能丟。
希望丁女士能早點要回她的押金。也希望以后再遇到這樣的事,那位房東,以及其他有著同樣念頭的人,能先想一想: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活人不能給死規矩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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