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被抓,一般的操作是床頭打架床尾合。但大連這位薛先生,收到了一份比離婚更“社死”的指令——把出軌細節寫成悔過書,貼單元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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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縱覽新聞報道,5月16日,大連西崗區香一街一棟居民樓的單元門口,一份手寫《出軌悔過書》引來了過往路人的圍觀。內容讓人倒吸一口涼氣:出軌男子薛某的姓名、身份證號,他妻子的姓名,第三者王某某的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甚至連同居的詳細地址,全列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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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曝光:時間、地點、6000元,細節堪比匯報材料
這份悔過書內容之詳盡,令人咋舌。
薛某在悔過書中寫道:“自2025年6月份開始和王某某搞曖昧。同年12月19日被老婆發現,和老婆打仗,離家與老婆分居。2025年12月26日在金巷街租房同居,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期間通過本人在大連銀行取現錢共計人民幣6000元給王某某。”
光這些還不夠。薛某還寫下保證,承諾從此斷絕與王某某來往,落款日期是2026年3月8日。也就是說,這份悔過書已經貼了兩個多月,才被居民發現。
更精彩的是妻子的“補刀”。悔過書下方,另有一段疑似妻子親筆寫下的文字:“在薛某的出租屋里,我報警抓小三,深更半夜的,在椒金山派出所說就借住一晚,說我有病,可真可笑,還借住一晚,你那是想男人了,想滾床單了。”
妻子還加了小批注,說她捉奸那晚直接報警抓了這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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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處刑的背后:羞辱代替了離婚
圍觀群眾韓先生把這事反映給了社區,工作人員到場后把悔過書清理了。社區對此定性很簡單——“家庭糾紛”。
但法律人士的評價就沒那么客氣了。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指出,在公共場所張貼含有違背公序良俗內容的悔過書,且包含第三者的身份信息、身份證號碼及聯系電話,已侵犯了王某某的個人隱私及人格權。根據《民法典》第八條,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公然侮辱他人可處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
說白了,出軌是道德問題,把第三者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貼得滿街都是,是法律問題。妻子的情緒完全可以理解,但用這種方式“處刑”,爽是爽了,代價可能超出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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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宣泄是人之常情,但公開羞辱不該是出路
站在妻子的角度,被背叛的憤怒值得共情。而薛某也似乎心甘情愿配合——“自愿簽訂”四個字寫在悔過書里。也許是為了保住婚姻,也許是覺得“挨打要立正”,無論如何,他親手把自己和第三者一并釘在了公審臺上。
出軌的人確實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負責的方式不應該是讓別人把身份證號貼在樓道里。 因為這樣做的后果,早就超出了“給她一個教訓”的范疇。
社區工作人員說“屬家庭糾紛”,但從法律角度看,這事已經不是“家事”能概括的了。
情緒有了出口,代價卻不知要誰來買單。當婚姻的傷口被釘在單元門上“公示”兩個多月,除了滿足了圍觀者的獵奇欲,似乎什么也沒有真正修復。
所以,其他人一定不要“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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