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合約,兩個人,十五年的恩怨拉鋸。
4276萬港元,這個數字懸在張柏芝頭頂超過十年。
告她的人,曾經是她最信任的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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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合約是假的,對方說白紙黑字不會說謊。
一場官司打到2025年底,仍沒有結果。
2011年的張柏芝,正處在人生最狼狽的階段。
接不到好片,通告也少了,收入斷崖式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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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的她,需要一根救命稻草。
余毓興出現了。
這個人當時在香港娛樂圈不算頂級,但算有資源。
他找上張柏芝,開出的條件不能說不誘人——提前預支片酬,保底四部電影的出演機會,簽一份為期八年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換取張柏芝把全球獨家經紀權交給他。
余毓興方后來在庭上的陳述是這樣的:2011年7月,雙方正式簽約,余毓興支付了4000萬港元的片酬預付款,這筆錢對應張柏芝出演的四部電影。
四部電影,4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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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是筆大生意。
但事情沒有結束。
2012年,雙方再次坐下來談,簽了一份補充協議。
余毓興追加了276萬港元,條件是再加兩部合作電影。
前后合計,余毓興聲稱自己砸進去了4276萬港元,換來了張柏芝出演六部電影的承諾。
這是余毓興的版本。
張柏芝的版本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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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部分,要等到多年以后、法庭上,才會正式擺上臺面。
先說說那4276萬是怎么"消失"的。
按照余毓興的說法,錢付出去了,電影卻沒拍。
張柏芝在他陳述中只出演了一部電影——《危險關系》,一部2012年上映的古裝愛情片。
其余五部,全部擱置。
不是推遲,是直接失聯。
他聲稱張柏芝拿了錢之后便"中斷聯絡、拒絕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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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電影對應六部合約,差了五部。
余毓興說,他等了很多年,等不到結果,只能走法律途徑。
但在走上法庭之前,這段關系已經先在現實層面撕裂過一次。
2014年,事情第一次公開化——但當時鬧的不是錢,是名字。
那一年,余毓興做了一件在圈內看來相當出格的事:他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的名義,擅自替張柏芝和綜藝節目《女神的新衣》簽了約。
這件事被張柏芝一方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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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律師函出發。
那是兩人關系徹底破裂的第一個公開節點。
張柏芝顯然不認余毓興還是她的經紀人,而余毓興的操作方式,說白了就是在用張柏芝的名字變現。
這件事在當時沒有掀起太大的風浪,很快被其他娛樂新聞淹沒。
但它留下了一根刺。
兩人此后的關系,進入了一段漫長的冷戰和法律拉鋸期。
直到2019年,余毓興的名字出現在了另一份名單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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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細節很重要,但當時沒有多少人注意到。
他的關聯公司欠銀行近6000萬元,拖著沒還,被列為失信人。
一個被法院認定為失信人的經紀人,和一個他聲稱欠了他4276萬元的藝人——這兩個人的官司,要怎么打?
2020年,余毓興正式入稟香港法院,將張柏芝告上法庭。
他要求的賠償金額,是約1200萬港元。
這個數字比最初說的4276萬少了很多——因為他并非要追回全部預付款,而是主張張柏芝未完成的部分應當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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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沒有沉默。
她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反擊,把余毓興定性為"卷款跑路"。
這四個字,徹底點燃了網絡上的討論。
誰在說謊?誰是受害者?
兩邊說法相差十萬八千里,沒有第三方當場站出來證明任何一方。
而最戲劇性的部分,還沒有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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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外,余毓興選擇了另一種方式來打這場仗。
2024年6月1日,他發了一首歌。
歌名叫《以犬之名》。
這個名字已經很直接了。
這句話打出去,網絡上立刻炸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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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是一條狗"——這種表述,無論真實性如何,放在公眾視野里,殺傷力極強。
張柏芝工作室當天就出了聲明。
措辭簡短但強硬:相關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已委托律師就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一首歌引發一場名譽糾紛,疊在原本的違約案上面。
這個操作,從任何角度看都不算"低調處理"。
余毓興把官司打到了輿論場上,用歌曲這種公開、可傳播的形式,把他對事件的敘述傳遞給了大眾。
問題在于:法庭不接受歌詞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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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張柏芝一方的應對,也進入了全面反擊模式。
要理解這場糾紛的復雜性,需要回到余毓興本人的處境。
2019年,他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他的關聯公司欠了銀行近6000萬元。
一個自己都背負巨額債務的人,聲稱自己曾經預支給別人4276萬元的片酬——這筆錢從哪里來?流向哪里?
這個問題,在后來的庭審中成為核心爭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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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興說,他支付了。
張柏芝方說,根本沒收到,合約本身也是假的。
兩邊各執一詞,關鍵在于:錢的流向能不能追溯?
法庭要求雙方于2026年1月前,提交資金流向相關證據。
這意味著,整件事的核心之一,是要證明4276萬港元是否真實存在過,是否真的從余毓興的賬戶流向張柏芝。
如果錢沒有付出去,整個起訴就失去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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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張柏芝方面還面臨另一個問題——合約上的簽名。
余毓興方聲稱持有兩份合約:2011年的主合約和2012年的補充合約。
張柏芝的立場是:簽名不是本人所簽,合約是偽造的。
這就引出了后來庭審中最戲劇性的部分——筆跡鑒定專家的對決。
但在講到庭審之前,還有一個細節值得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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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興的公司,據張柏芝方陳述,已于2013年清盤。
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如果公司在2013年就已經不存在了,那么他此后作為"經理人"的身份,在法律上是否還有效?他2014年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擅自簽約,是否具備任何法律依據?
一個已清盤公司的負責人,拿著一份他聲稱是真實的合約,追討一筆他聲稱已經支付的預付款——這場官司的復雜性,遠不止表面那么簡單。
張柏芝一方顯然也看到了這個切入口。
在后來的庭審策略中,她的律師團隊把這一點作為重要反駁依據——公司清盤之后,所謂經理人合約的效力,本身就存在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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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余毓興選擇在這個時間點發歌施壓,或許并非巧合。
2024年,案件已經進行了兩輪庭審,第三次正式開庭在即。
輿論的壓力,某種程度上也是談判的籌碼。
只是這次,張柏芝一方沒有選擇妥協。
名譽訴訟加上違約訴訟,兩條戰線同時開打。
這意味著張柏芝的法律團隊接下來需要同時處理兩件事:一邊在違約案中拆解對方的證據鏈,一邊在名譽案中追究那首歌帶來的負面影響。
事情越搞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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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的這首歌,成了兩人關系徹底公開對抗的標志。
從那以后,再沒有任何斡旋和解的空間。
雙方都把話說死了,剩下的,只能靠法庭來決定。
案件從2022年開始進入正式庭審程序。
第一次、第二次開庭,都沒有達成任何結論。
到了2025年12月,第三次正式庭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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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才是真正決定性的審理。
2025年12月4日,張柏芝出現在香港高等法院門口。
一身黑衣,表情凝重,走進法院大樓。
這是她第三次正式出庭作供。
前兩次,雙方已經在法庭上反復拉鋸,這一次是集中審理的最后階段,也是全場火力最密集的時刻。
先從原告方的陳述說起。
余毓興的律師在庭上的立場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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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雙方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余毓興預付4000萬港元;2012年補充合約,再付276萬港元,累計4276萬港元。
張柏芝僅履行了一部電影的出演義務,其余五部全部未完成,構成嚴重違約。
余毓興方要求賠償1276萬港元——注意這個數字,比最初起訴時的1200萬略有調整。
這1276萬的計算邏輯,是基于未完成的五部電影折算出來的違約金額。
張柏芝方的反駁,針對三個核心點展開。
第一:《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是偽造的,簽名不是本人所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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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余毓興的公司已于2013年清盤,法律主體已不存在,所謂合約效力存疑。
第三:無論合約真假,錢的流向本身存疑,張柏芝方否認收到過4276萬港元。
三個反駁點,各自獨立,任何一點被證實,都可以對原告方的訴求造成決定性打擊。
但想要證實任何一點,都不容易。
庭審中,最激烈的交鋒出現在張柏芝接受盤問的環節。
原告方律師的盤問,集中在一個具體問題上:張柏芝兩份法庭聲明之間存在內容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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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非常精準的攻擊點。
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需要向法庭提交書面聲明,陳述事實經過。
如果同一個人、前后兩份聲明之間出現了表述不一致的地方,就意味著其中至少有一份可能存在不實陳述。
律師抓住這個矛盾,展開連環盤問。
逐字、逐句,把兩份聲明的差異擺出來,要求張柏芝解釋。
這種盤問方式,對于任何當事人來說都是巨大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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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張柏芝已經持續多日出庭,精神和體力的消耗都已經到了臨界點。
庭審期間,張柏芝情緒失控了。
她當場痛哭,在法庭上大聲表達:"我兩天沒睡過覺,這對我太不公平了,我很大壓力,所有事情都是假的。"
這段話,后來被大量媒體引用。
它傳達了兩件事:一是她身心俱疲,二是她對整件事的基本立場——"所有事情都是假的。"
她指的"假的",包括合約、包括簽名、包括那筆4276萬港元的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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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見狀,當場介入安撫。
同時叮囑原告律師放緩盤問節奏,給當事人留出喘息的空間。
這一幕,是整個庭審中最具戲劇張力的時刻。
一個三屆出庭的女演員,在法庭上崩潰痛哭,說"所有事情都是假的"。
這個畫面,讓旁聽席和媒體區都靜了一瞬。
但情緒不是證據。
法官安撫之后,庭審繼續。
盤問仍在進行,爭議沒有因為眼淚而結束。
在這場庭審中,另一個高度受關注的環節,是筆跡鑒定專家的對陣。
張柏芝方的核心主張之一,是合約上的簽名并非本人所簽。
這意味著,如果原告要證明合約有效,就必須證明簽名的真實性。
余毓興方請來了美國筆跡鑒定專家John Paul Osborn。
這位專家在庭上的核心結論是:合約上的簽名,書寫流暢,行筆自然,與已知的張柏芝本人簽名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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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判斷基于對筆觸壓力、走勢弧度、書寫習慣等細節的比對分析。
根據他的專業意見,這個簽名不像是偽造的。
張柏芝方同樣請來了獨立筆跡專家,提出了相反意見。
兩位專家、兩套結論、兩個方向——針鋒相對。
法庭同時收到兩份截然不同的鑒定意見,就意味著這個問題的判斷權,最終落回到法官手上。
誰的專家更可信?誰的鑒定方法更嚴謹?誰的結論更符合實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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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沒有辦法在庭審現場當場解答。
需要時間。
需要判決書。
庭審期間,整個審理進程緊湊而密集。
2025年12月5日到9日,張柏芝三度出庭作供,每次都面對新一輪的盤問和對抗。
從簽名真偽,到資金流向,到公司清盤后的代理權效力——每一個問題都是獨立的戰場,每一個戰場都需要證據支撐。
張柏芝方的策略相當清晰:把所有爭議推回證據層面,不在情緒或說法上跟對方糾纏,以錄音、筆跡鑒定報告、公司清盤記錄等硬材料,逐步拆解對方構建的敘事框架。
她需要在法庭上證明的核心三點是:"未簽約、未收款、合規納稅。"
未簽約——那份合約不是真的,簽名也不是她寫的;
未收款——4276萬港元從未進入她的賬戶;
合規納稅——她的收入和稅務記錄清晰,不存在余毓興所說的那種預付款對應關系。
三點如果都能立住,整個訴訟的根基就會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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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立住這三點,需要的不是說法,是實錘。
值得單獨說一下庭審的整體氛圍。
這不是一場安靜的法庭戲。
雙方律師之間的交鋒,持續了多天。
證人席上,無論是張柏芝本人,還是各方請來的專家證人,都接受了高強度的交叉盤問。
香港高等法院的庭審,對當事人的要求極高。
每一個陳述都必須在法官面前當場接受質疑,對方律師可以反復追問同一個問題,直到當事人無法自圓其說,或者給出令法庭滿意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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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的情緒失控,從某種程度上也說明了這種壓力有多大。
一個在娛樂圈打滾超過二十年的人,在法庭上哭了出來。
這不是表演。
那種"兩天沒睡覺"的壓力是真實的,那種"所有事情都是假的"背后的憤怒和委屈也是真實的。
無論最終判決如何,這場庭審本身,已經把兩個人都磨得相當狼狽。
余毓興贏了輿論戰的一部分——他讓這件事重新出現在公眾視野里,讓大家討論張柏芝到底拿沒拿那427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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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輿論戰不是法庭戰。
法庭上,決定勝負的是證據,不是《以犬之名》。
2025年12月9日,第三次庭審結束。
沒有當場判決。
案件押后至2026年1月13日,進行結案陳詞。
這一天,雙方律師將向法官作最后的書面陳述,歸納各自的核心論點,指出對方的證據漏洞,提出自己期望獲得的判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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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之后,法官需要一段時間綜合全部證據,才能作出最終裁決。
任何關于"張柏芝已勝訴"的說法,都屬于尚未證實的傳言。
先把三條核心爭議線梳理清楚。
爭議一:合約簽名的真實性。
這是整個案件的基礎。
余毓興方持有兩份合約——2011年主合約和2012年補充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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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兩份合約是真實的,那么張柏芝在簽署之時便已接受了約束,后續的不履約行為就構成違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如果合約是偽造的,那一切都是另一回事。
為了證明這一點,她一方請來了獨立筆跡鑒定專家,在法庭上與余毓興方請來的美國專家John Paul Osborn正面對抗。
兩位專家,兩份相反結論。
法官需要在兩套專業意見之間作出判斷,而這個判斷,將直接影響整個案件的走向。
這是第一道門,也是最關鍵的一道門。
爭議二:預付款的資金流向。
余毓興聲稱付出了4276萬港元,這是他起訴的前提之一。
但錢在哪里?有沒有銀行轉賬記錄?有沒有第三方可以證明這筆款項真實存在并流向了張柏芝?
法庭要求雙方于2026年1月前提交資金流向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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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求本身,就說明到目前為止,資金流向的問題還沒有被徹底厘清。
如果余毓興方無法提供清晰的資金流向證據,那么4276萬港元的"預付款"就只是一個說法,沒有實質性的支撐。
而張柏芝方也在這個層面上主動防御:她的稅務記錄和財務資料,將作為證明"未收款"的反向證據。
合規納稅、賬目清晰,如果張柏芝的收入記錄里沒有這筆錢的痕跡,那余毓興方就需要解釋:這4276萬究竟流向了哪里?
這是第二道門。
爭議三:余毓興公司清盤后的代理權效力。
張柏芝方陳述:余毓興的公司已于2013年清盤。
這個細節,打在整個訴訟結構的軟肋上。
一家已經清盤的公司,其簽訂的合約,在法律上還具備效力嗎?這份合約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還能被追究嗎?
這是一個純粹的法律技術問題,但它可能對判決結果產生根本性的影響。
如果法院認定公司清盤使得合約效力存疑,那么即便簽名是真實的,余毓興方能否以該合約為基礎提出索賠,也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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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余毓興本人2014年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擅自簽約《女神的新衣》——這個行為,如果放在"公司已于2013年清盤"的背景下審視,意味著他當時是以一個已不存在的公司的名義行事。
這是第三道門。
三道門,門門相扣。
任何一道門被推開,都可能改變整場官司的結局。
張柏芝方的策略,就是同時守住這三道門:用筆跡鑒定擋住合約真實性,用財務記錄擋住預付款說法,用公司清盤記錄擋住代理權效力。
三道防線,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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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興方則需要同時突破三道防線——證明合約真實、證明款項支付、證明代理權在有效期內。
這場官司,本質上是一場證據戰。
誰的證據鏈更完整,誰更能自圓其說,誰就更接近勝訴。
再來看看這件事更大的背景。
余毓興自2019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其關聯公司拖欠銀行近6000萬元,本身就背負著巨大的財務壓力。
在這種情況下,他選擇起訴張柏芝追討違約金,能否真正執行到款項,是另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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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他最終勝訴,能不能實際收回那1276萬港元,仍然是個未知數。
而張柏芝這邊,這場持續多年的官司,對她的事業和形象造成的影響是持續性的。
每一次開庭,都會成為娛樂媒體的頭條;每一次庭審細節的披露,都會在網絡上引發新一輪討論。
她需要贏,不只是為了那1276萬,更是為了"未簽約、未收款、合規納稅"這十二個字背后的清白。
這場官司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超出了金錢糾紛的范疇,變成了一場關于信譽和事實的爭奪。
最后,說說那首歌《以犬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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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興在2024年6月發行這首歌,選擇了一種相當激進的輿論操作方式。
用歌曲傳達他對整件事的敘述,把爭議推到大眾面前。
但這個操作,也給他自己帶來了新的麻煩。
張柏芝工作室以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名譽案正式立案。
這意味著兩人之間,不只是一場違約官司,而是兩場官司同時在進行。
余毓興在法庭外發動輿論攻勢,張柏芝在法庭內外同步反擊。
整件事的烈度,比一般的明星糾紛要高出不止一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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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歌,加一場庭審崩潰痛哭,加一份4276萬港元的合約,加兩位截然相反結論的筆跡專家——這場糾紛的每一個節點,都有足夠的戲劇張力,支撐得起一部紀實劇。
但它不是劇,它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謝賢前女友coco近期直播又出來開爆料張柏芝私下的人品。
Coco說她和張柏芝的品味很相似,有時候會在同一家鞋店遇見。
這時候張柏芝會讓店員把門關上,兩個人一起挑選鞋子。
同時coco爆料張柏芝還是一個行俠仗義的人,只是沒想到這樣的一個人還會遇見這樣的官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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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曾經合作過、信任過彼此的人,用十五年的時間,把一段經紀關系打成了一樁法律懸案。
2026年1月13日,結案陳詞。
之后,等待判決。
一張合約,兩個人,各說各的話。
法庭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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