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場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質
![]()
—————以一己之力為法咨公司正名—————
這是一個知乎的付費咨詢,六叔大概了解了情況,23年的時候兼職發短信導致“出魚”,也就是有受害者被騙,聯系到異地說不能解,農業銀行賬戶被凍結后注銷,建設非柜,中銀拒絕交易,沒有人告訴他是否上了兩卡,25年畢業后把母親的手機卡換到了自己名下,然后建設銀行恢復了正常,找工作的時候辦理不了銀行賬戶提示高風險找反詐的叔叔簽字才能辦卡。
叔叔告訴他出國需要報備,異地叔叔告知手機卡解不了,通訊公司需要異地的不涉案證明。
![]()
情況大概就是這么個情況,事主找到六叔之前號稱被網絡的律所騙了4000塊錢,六叔再次告訴大家,解除斷卡懲戒兩卡名單給你報價幾千塊錢的,直接當騙子處理。
因為這個過程需要1-6個月時間,不可能這么便宜,人家的工資都不夠,當然你也可以咨詢六叔,你如果是我好友,我免費告訴你解決方案不就好了,不需要花錢,你只需要拿出你的執行力來就行,我把原理和解決方案直接告訴你,你不就不會被騙了嗎?
有價值的是整理案情和給出解決方案這個過程,而不是解決的過程,所有人都搞錯了,也就是六叔這篇文章告訴你如何解決以及解決的底層邏輯,這才是值錢的東西。
![]()
我們來復盤一下案情,23年時間節點,出借手機卡幫人發短信。
這里面有爭議的點在哪,手機卡有沒有交出去,是別人發的還是自己發的,自己在什么情況下發的,是兼職過程中自己沒辦法發送的,還是別人現場指使的,我們假設是別人拿著你手機發送的,或者你把手機卡交給對方使用,這就構成反電詐法的出租出借。
如果對方誘騙你再兼職過程中發送短信,這里就有爭議,不一定構成出租出借,就和貸款被騙刷流水一樣。
但是不重要了,因為時間節點是23年,那么就符合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聯合管控新規。
![]()
這里有一個關鍵點所有同行們都不知道,新規是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而《反電詐法》是22年12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在22年12月1日之前有出租出借行為的,不適用新規。
這里面就有了一個沒說的關鍵信息:如果沒有出租出借行為(聯合懲戒第三條)就適用于新規。
但都沒有出租出借行為了,那么管控的新規也就不存在管控了,隨時都可以申訴。
所以又引申出另外一個關鍵時間節點,《反電詐法》施行后的時間節點,就適用于《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也就是新規。
看不懂是吧,六叔給你大白話就是如果你是2022年12月1日之前有出租出借行為不適用于新規,而反推《反電詐法》施行后的時間節點也就是2022年12月1日之后,有出租出借行為違反《聯合懲戒辦法第三條》,適用新規。
這個時間節點反推出來的東西,很多反詐叔叔都不知道,或者沒去理解這條法規。
所以叔叔會告訴你新規出來之前是5年,這里是有辯點的。
好好理解上面這段話,也就是說2022年12月1日-2023年6月這段時間如果你真有出租出借行為,不管你有沒有違法犯罪,被按頭沒有,都是符合管控到期申訴條件的,而如果你沒有被判刑,時間節點可以拉長到2024年6月之前,都是可以申訴解除斷卡懲戒的。
如果你被判刑了,那么2023年6月之前犯事的才能申請解除。
如果你是2022年12月之前犯事的,那么你犯事的時間在2021年6月之前即可申請時間到期解除。
自行核對六叔說的時間節點。
![]()
知道了時間節點那么就說解決方案,我們假設構成出租出借手機卡,那么我們需要的就是去異地做筆錄,而不是打電話,很多人又錯在這里,所有人都是通過打電話的方式聯系異地叔叔,你多想想你憑什么打個電話就讓異地的叔叔幫你辦事?
你的身份是嫌疑人。
如果當年你在本地做了筆錄,你就不需要再去異地做筆錄了,如果當年沒有人找你,于是你現在就可以聯系異地發協查到本地做筆錄,但是六叔給你的建議是直接去異地,帶上文書證據材料直接做筆錄,然后排除涉詐嫌疑,拿到不涉案證明。
這是最快最有效的方式,看清楚不是打電話,而是排除自己的涉詐嫌疑。
如果真出租出借了,就讓叔叔出具排除涉詐嫌疑的情況說明,如果沒有出租出借就讓叔叔出具排除涉案嫌疑的情況說明,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很多人涉案了都被按頭判刑了,讓叔叔出具不涉案證明,那怎么可能,但是你涉案是涉案,沒有參與詐騙啊,所以改一個字就行。
拿到不涉案證明后,就可以找本地的反詐叔叔申報解除兩卡名單了,很多人在這又遇到一個問題,反詐的大門都進不去,電話也打不通。
所以六叔告訴你們的是,不要打電話不要打電話,而是直接提交書面申請,寫一份《關于消除“兩卡人員”身份標簽恢復正常公民權利有關問題的申訴書》郵寄給叔叔就好了,你要告訴叔叔兩卡人員的構成要件。
兩卡人員認定的前提,“不法分子用于開展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作案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或者“出租、出借、購買、租售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和構成要件,本人主觀上并沒有出租出借和租售購買任何銀行賬戶,此前也沒有過任何前科劣跡,從主觀上沒有與他人的任何不法行為有幫助和共謀的意識,沒達到《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中“斷卡懲戒”“兩卡名單”等管控程度。
再告訴叔叔關于錯誤列入兩卡人員的解除流程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公安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建立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買賣賬戶相關信息上報和移送機制的通知》(銀辦發【2017】109號文件)第四條第一款異議信息處置:“個人認為信息提供有誤,不認同公安機關對其認定的,可以向認定涉案事實的公安機關進行申訴。”第二款:“對于個人提出的申訴,認定涉案事實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受理個人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室內核實并反饋,經確認認定事項或者移送信息有誤的,有關公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制作《撤銷懲戒措施申請書》逐級上報至公an部”。
又依據《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第十四條,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向申訴人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然后你把自己的個人信息、基本情況、涉案經過、處理經過、怎么拿到的不涉案證明、個人訴求明明白白寫上去,說實話,我真的找不到叔叔拒絕你的理由。
你解決不了問題,你自己對照上面六叔這幾段話,你差了什么?
一個月左右,反詐叔叔就會告訴你解除了兩卡(總對總)管控,你把這個時間記下來,某年某月某日反詐叔叔電話告知解除了兩卡管控。
寫了寫了的偏題了,我們來說咨詢六叔的事主拿到不涉案證明后應該怎么做?
還是這個流程,直接申請解除兩卡管控,然后拿著解除證明去找通信管理局解除手機卡限制。
![]()
所有人做錯的點在于,拿到不涉案證明后很多人就直接找銀行提交證明解除卡片的管控了。
在啰嗦一句,這是所有人都做錯的流程,你現在身上有兩個管控,一個是身份信息的管控,一個是銀行賬戶的管控,你不解決身份信息的管控直接去申請解除銀行賬戶的管控,這叫治標不治本。
即使你解除了涉案卡的管控,還是在高風險標簽里面,因為你這個人的身份信息還有問題,所以管控你的是人民銀行。
你需要解除人民銀行的聯合管控再去解除單張卡片的管控。
如果你要一勞永逸的方法就是讓反詐中心出具《關于解除XX身份信息(銀行賬戶)管控的函發送到人民銀行》,人民銀行收到反詐中心的函后就可以下發給轄區商業銀行,這時你所有的賬戶管控都解決了。
但是很多人無法做到這一點,所以你就需要先找人民銀行拿到一個告知書,告訴你為什么被管控,有哪些管控。
![]()
看清楚你每一步都要拿到書面的證據回復,不是打電話,然后用你的證據去攻破銀行的盾。
![]()
你看,拿到這2份文件后,你得到的信息是什么?
人民銀行不存在你涉案賬戶開戶人信息,黑名單信息,信用懲戒等歷史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不存在你電信詐騙及關聯違法犯罪信用懲戒信息,征信報告無異常,其他相關系統不存在不良信息。
這時候你再去銀行,他告訴你有什么黑名單,有什么管控,你直接拿著人民銀行的書面回復扔他臉上就行了。
而涉詐風險審查表,是銀行不愿意擔責,不愿意給你解除管控的時候才讓反詐叔叔蓋章解除管控,這時候才需要使用的, 并不是一開始就去使用。
你學會了嘛?邏輯很重要。
是看了這些底層邏輯,愿意付費咨詢嗎?
其實你找專業的人很簡單,你付費之前看對方給你吹自己多么牛逼還是直接給你解決方案,如果不給你解決方案只給你看資質或者解除案例,那么大多數就是騙子或銷售。
你看六叔直接給你解決方案和邏輯,你愿意花錢買我時間的話我就幫你執行和做細節寫文書材料,而你不愿意付費有執行力的話就能自己解決,這不比找騙子爽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