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的一聲,棗莊某小區二樓的一塊遮陽雨搭突然墜落,正好砸在樓下超市涼亭頂棚上。
超市老板李某聞聲跑出來,一看頂棚被砸壞了,火氣一下躥了上來:“這雨搭誰的?砸了我的棚,總得有人管吧!”
李某氣沖沖地聯系物業工作人員王某到場處理。兩人一照面,話不投機,情緒上來,越說越惱。李某動了手,導致王某受傷后住院4天,被醫院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面部軟組織挫傷、耳損傷。公安機關對李某作出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王某一紙訴狀把李某告上法庭,索賠5626元。一審法院判決李某賠償2696元。李某不服,將案件上訴到棗莊中院。
二審法官拿到案件后,敏銳捕捉到:這看似簡單的健康權糾紛之下,是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長期服務關系。如果一判了之,那個被砸壞的涼亭頂棚,物業更不會主動配合維修。案子結了,梁子卻更深了。
“不能只盯著判決書上的數字,要看到案件背后的民生痛點和物業管理服務關系。”秉持著“小案不小辦”的理念,法官先前往事發地查看頂棚損害情況,又邀請物業公司管理人員到場和雙方當事人一起開展現場調解。
調解中,法官沒有急于講法條、分責任,而是從雙方長遠關系耐心談起:“你們以后還要長期打交道吧?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心里揣著疙瘩,對誰有好處?”
幾句話,緩和了雙方緊張的氛圍。法官趁熱打鐵,一邊講動手打人的法律后果,一邊勸雙方換位思考:物業有物業的難處,業主有業主的著急。情理、法理、事理一一釋明,雙方終于放下對立情緒,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李某當場一次性履行賠償義務,雨搭維修問題也一并協商解決。雙方握手言和,分別撤訴,一場官司就此畫上了和解的句號。
兩千多塊錢的“小案”,背后是物業與業主日復一日的相處,是小區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和氣。棗莊中院法官跳出就案辦案的局限,選擇用腳步丈量民情、用調解化解矛盾,既解決了眼前的糾紛,更修復了物業與業主的信任紐帶。司法的溫度,就藏在每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案”里。棗莊中院將繼續用心用情辦理好每一件“小案”,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讓和諧之風吹進千家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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