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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可以進一步加強普法教育宣傳,達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的目的,持續夯實社會面消防安全治理根基,不斷助推消防普法工作高質量發展。現推出山西消防典型執法案例:
某建設(山西)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未到場執業及注冊消防工程師康某出租資格證書行政處罰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
“人證分離、未到現場執業”的違法案件
案件事實
2025年9月,呂梁市離石區消防救援大隊(以下簡稱“離石大隊”)在對某建設(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該公司與某公司簽訂的消防設施維保項目中,項目負責人、注冊消防工程師康某未到場執業,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2.注冊消防工程師康某存在出租其《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行為,違反了《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
處理情況
離石大隊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對該公司“項目負責人未到場執業”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0.3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據《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康某“出租資格證書”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以案釋法
“掛證”行為,即注冊消防工程師將其資格證書出租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而本人并不實際在崗執業,這種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更導致技術服務質量無法保證,給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埋下重大隱患。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從業要求,保證技術服務真實有效,保障消防設施維保、檢測等服務的質量,從源頭降低消防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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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韓俊鴻
制作 /山西消防全媒體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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