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2022年3月,李某(男)和張某(女)經家人介紹認識。2023年3月,雙方按當地風俗舉辦了結婚儀式。在舉辦結婚儀式前李某給付了張某父親88000元的彩禮。后張某和李某在未到民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即同居生活。2023年9月,李某和張某發生矛盾,張某回娘家居住,表示要與李某分手。隨后,李某與張某、張某父親因彩禮問題發生糾紛。2023年10月,李某向珙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張某父親退回彩禮88000元。
處理結果
珙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與張某以當地風俗舉行了婚禮并已同居生活一年時間,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符合彩禮應當予以適當返還的情形。鑒于雙方共同生活情況、嫁妝、財產使用情況、雙方過錯等因素,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判決:張某、張某父親返還李某彩禮款50000元。
案件評析
“彩禮”作為中國傳統婚嫁習俗的組成部分,已有數千年的歷史,這本是承載誠意與祝福的載體。但如今,高額彩禮的意義已脫離彩禮本身的意義,從“定親之禮”異化為“婚姻競價”的工具,從象征性信物膨脹為貨幣化交易品。婚姻本應是以“愛”作為基礎的結合,而“彩禮”只是一種禮節,但在實際生活中,這份充滿祝福的儀式,逐漸變成了一種帶有金錢味道的比拼。
法律不鼓勵高額彩禮,更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也就是說,那種以結婚為要挾,漫天要價的彩禮,法律是不認可的,這類財物索要方必須返還。溫馨提示廣大群眾:咱們給付彩禮,初衷是為了兒女的婚姻幸福,而不是成為婚姻的負擔。遇到彩禮糾紛,一定要先理性協商,協商不成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既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遵守公序良俗,理性看待彩禮習俗。
(宜賓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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